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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借钱不还的事时有发生。但由于很对借贷都是熟人的不情之请,大家都会碍于面子,对于讨债也是不好意思,但是不还钱又很让人头疼,那么怎么办呢?既然情面不管用,那我们就用法面吧,法面无私!利用正当合法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无可厚非。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民间借贷中,起诉他人还钱的条件有什么?
一、起诉对方借钱不还需要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求,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去哪个法院起诉?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可以证明欠钱不还的证据有哪些?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如财产保证或者证人担保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10、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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