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二次调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三下两上”政府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国遥感影像调查底图的调查,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我市采用与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组织模式和调查工作底图,同步开展了二次调查工作,摸清了我市土地资源家底,全面查清了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现将弥勒市二次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市主要地类数据
耕地:103707.54公顷
其中,有2720.36公顷耕地位于25度以上陡坡,上述耕地中,有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方案作逐步调整。
园地:3875.13公顷
林地:196016.24公顷
草地:48314.06公顷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976.04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5035.72公顷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921.02公顷
另外为其他土地。
二、全市坝子分布及坝子主要地类数据
在二次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省二次调查办的统一组织,对全市大于1平方公里坝子范围界线及地类进行了核定。全市大于1平方公里坝子有40个,面积50001.67公顷,其中耕地30002.38公顷、园地2210.95公顷。
三、全市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市耕地面积103707.54公顷,按地区划分,坝区五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耕地48361.61公顷,占46.63%;山区七乡(镇)耕地55345.93公顷,占53.37%。
(二)耕地质量
全市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44455.43公顷,占42.87%;2-6度以下耕地15228.81公顷,占14.68%;6-15度耕地26356.48公顷,占25.41%;15-25度耕地14946.46公顷,占14.41%;25度以上耕地2720.36公顷,占2.62%,具体面积分布见下表:(表格附后)
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我市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市耕地103707.54公顷,比土地详查时的耕地84798.63公顷,增加了18908.91公顷,比基于一次调查逐年变更到2008年的耕地83221.35公顷,增加了20486.19公顷。耕地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实施了土地整治、复垦和开发(包括个人自发开垦部分);二是由于调查技术方法改进等因素的影响。
从耕地质量看,全市耕地中有旱地83277.40公顷,占耕地比例达80.3%。有2720.36公顷耕地(含梯田)位于25度以上陡坡,耕地质量差,其中有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政策退耕还林、还草;有相当数量的耕地处于干旱缺水的山区,土石混杂、地块破碎、耕作层浅,耕种难度大。
从人均耕地看,全市人均耕地0.194公顷(2.91亩),较土地详查时的0.181公顷(2.71亩)有所增加,略高于全省人均耕地0.137公顷(2.05亩),高于全国人均耕地0.101公顷(1.52亩),但仍明显低于世界人均耕地0.225公顷(3.38亩)水平。
综合全市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市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情况没有改变。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仍比较突出。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相关政策说明
充分共享应用二次调查成果。各级、各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二次调查数据平台作用,推动二次调查成果的广泛应用。
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
弥勒市统计局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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