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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手工填写建安发票备注栏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有无影响

【问题】

我公司的房地产项目,2016年11月份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劳务名称是电力工程款),发票的备注栏未注明****项目,发票二十多张,能否手工把***项目加上去,再加盖一个发票章,手工加上去的话对以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无影响?

【答案】

不能采取在发票栏手工填写这么做。

新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70号公告明确规定,发票的备注栏未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的,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具体规定如下:五、关于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的发票确认问题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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