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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1
近日,国务院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认为,“名校办民校”会稀释公办学校教育资源,影响公办教育格局,造成不公平。名校具有优势教育资源,又按照民办学校标准进行收费,不利于建立良好的教育秩序。(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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