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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202113:株洲一企业因超标直排被重罚!

2021年4月19日,攸县瑞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因擅自堆放电石渣的行为以及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被严处。

一、违法行为

2021年4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执法人员对攸县瑞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生产乙炔,检查时虽未生产,但现场电石渣随意堆放在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的渣池及周围,且渣池中的电石渣澄清液混合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农灌渠,有明显的近期生产迹象。监测人员对其外排废水取样监测,结果显示PH值13.4,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PH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作为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未按规定采取相关防止污染环境措施,擅自堆放电石渣的行为以及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4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要求规范建设电石渣堆放场所,完善废水处理设施,并规定完成整改前不得擅自启动生产。5月6日,对该公司给予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发后,该公司借口未生产不启动整改,且态度极其恶劣,拒不配合执法机关现场检查,多次对执法机关下达的督办通知及相关法律文书置之不理。后经环保部门申请,10月19日,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该县电力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强制断电。

目前,该公司电石废渣已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牵头清运至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三、案件警示

本案中,涉案公司为谋取利益最大化,罔顾国家法律法规,明知作为工业固废的电石渣贮存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造成污染,明知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且在环保部门多次督促提醒后仍无动于衷,既不按环保要求规范建设电石渣堆放场所,也不规范完善废水处理设施,而是听之任之,坐等法律严惩。殊不知,那些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的伎俩终究逃不过环保法律的“钢牙利齿”。


温馨提示

一起案件就是一记警钟。生态环境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务必吸取本案教训,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范日常管理,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让企业在健康、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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