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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采生折割”究竟有多残忍?手段毫无人性,一旦发现凌迟处死

提起人贩子,人们无不恨得咬牙切齿。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似乎人贩子是现代才有的,其实不然。

在古代就有人贩子这个职业的存在,而且手段极其残忍,超乎想象,比如“采生折割”。

什么是“采生折割”?这里就要讲一个故事。

故事发生在清朝康熙年间,淮南一带的农村。

这年腊月,有夫妇一家三口到镇上买年货。

丈夫姓徐,妻子姓常,年龄不到三十岁。

夫妻俩还有个2岁的男孩,聪明可爱。

夫妻来到一个布摊前,打算买点新布料,回去做衣服。

布匹花样颜色实在太多,让人眼花缭乱,夫妻专心挑选布匹,一时把孩子给忘了。

等买好衣服回头一看,糟了,孩子不见了。

夫妻俩到处寻找,仍然不见孩子,眼见得天色已晚,他们只好往家的方向寻找,到家也没找到。寻找了一个整晚,也没有孩子踪影。

第二天一大早,彻夜未眠的他们到县衙告官。

这王县令听后深感忧虑,最近一个月来,境内儿童失踪案频发,这已经是第5起了。

王县令是个正直的官员,接到报案忧心忡忡。如果任由这样的事情发生,还不知道多少家庭被拆散,必须尽快抓到人贩子。

于是,他动用所有的“警力”追查,还到处张贴布告,让知情人提供线索。

可是半个月过去,一个月过去,半年过去,还是没有失踪案的任何线索。

这徐氏夫妇失去独子之后,难过万分,终日以泪洗面。

起初的时候,他们寄希望于县令破案,经常前往县衙打听消息。

后来,见案子毫无进展,他们也死心了。

孩子找不到了,他们决定再要一个。

在一年后,他们又生下一个女孩。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转眼间女孩三岁了。
又到了春节,又到了赶集买年货的时候,但是他们没有去。孩子丢失之后,他们就再也没有去买过年货,那样会勾起伤心回忆。

可是这次小女孩一直哭闹,说要去买花衣服。

夫妇无奈,只好到较远的一个集镇去赶集。

这次夫妻接受了教训,进行了分工,妻子负责买东西,丈夫看孩子。

等到东西买齐了之后,打算回去的时候,忽然发现前面围了很多人。

他们很是好奇,就抓着孩子的手过去观看。

只见人群中央站着一个成年男人,样子很凶,满脸横肉。

他手里拿着一个皮鞭,在对一只浑身长满黑色毛发的奇怪的小动物发号施令。

小动物在那个壮汉指挥下做出各种动作,时而爬行,时而站着行走,时而学狗叫,时而发出人声。

人们感到好奇,纷纷将赏钱扔到地上的大盘子里。

徐氏夫妇看到之后直皱眉头,转身就要离去。

这时候,奇怪的一幕出现了。

那个小动物快步爬到常氏身前,用前肢紧紧抱住她的双腿,还用脸来摩挲着常氏的脚背。

不光如此,它嘴里发出一些让人听不懂的声音。

壮汉一看急了,上前揪住小动物的耳朵,试图让它松手,但是小动物却无动于衷,反而抱得更紧。

壮汉勃然大怒,举起鞭子向小动物一顿猛抽,它终于松手,在一边哭了起来。

常氏心生恻隐之心,上前把那小动物抱了起来,下意识的仔细端详。

她发现小动物眉目之间那么熟悉,好像在哪见过。

突然,她心中猛地一震,这不是自己失踪已久的儿子吗?

可是她很快就摇头,这是自己的错觉吧,不可能是自己的儿子,它身上是毛茸茸的。

丈夫徐某却有不同看法,因为这小动物身上的毛发明显比较稀疏,不那么自然,似乎是人为粘在上面的。

看到夫妻俩对着小动物仔细打量,壮汉慌了,上前来抢夺。

常氏怎么会答应,将小动物紧紧抱住。

丈夫徐某则攥紧拳头,怒目圆睁,对壮汉说:“你过来试试。”

壮汉哪里肯依,脱去衣服,露出一身肌肉,在那里热身,打算去抢夺。

眼看一场打斗就要发生,周围的观众急了,纷纷谴责徐某夫妇:“那可是人家的摇钱树,你把小动物弄走什么意思,是不是要砸人家饭碗。”

无奈之下,常氏只好对大家说:“这是我几年前失踪的孩子。”

听她这么一说,大伙一片哄笑:“这分明是个小动物,怎么能是你的孩子,想孩子想疯了吧?”

有见过世面的人说:“这女子如此认真,不像是无理取闹,不如我们报官吧。”

大伙一听,纷纷表示赞同。

壮汉听了却脸色大变,抓起盘子中的钱,打算跑路。

徐某哪里肯依,跟观众一起将壮汉扭送去县衙。

壮汉恶人先告状,说徐某夫妇看自己的生意好,想抢走小动物。

县令一看壮汉,满脸横肉、恶眉恶眼,根本不是善类,就下令大刑伺候。

什么刑罚都用尽了,壮汉就是不招,一直喊冤。

县令只好让仵作出面,对小动物进行检查。

一番检查之后,有了惊人的发现。

小动物膝盖关节和肘关节严重变形,怀疑是被人为打断之后再重新拼接。

县令大惊,又请来本县几位有名的郎中会检。

会检结果很快出来,这“小动物”就是一个男孩,看上去骨骼发育异常,不能长久站立,只能爬行。

至于身上的毛发,是被人为贴上的动物毛发。

县令大怒,再次提审壮汉,拿出检验报告让他观看。

壮汉一见事情败露,这才低下罪恶的头,将犯罪经过一五一十交代出来。

原来壮汉是丐帮首领,起初拐卖残疾孩子,逼着他们利用大家的同情心要饭,自己将要来的东西非法享用。

要来的饭菜在惹她不能保存,很快就坏掉了。

壮汉想,要是能讨要到现金就好了。

一次他看到马戏团表演,来了灵感,决定效仿。

但是买动物需要花本钱,驯兽也需要很大精力成本,也未必能够训练成功,壮汉没有资金,也不想花费精力。

于是壮汉就想到一条毒计,拐卖儿童,打折关节,粘上毛发。然后对他们进行简单培训,在闹市区表演,赚取钱财。

县令和大伙听了,无不义愤填膺。

壮汉用的方法,就是“采生折割”。

“采”就是采集、采取;而“生”就是活人,这里主要是指年幼孩童。

“折割”就是直接用道具,对孩子进行手术砍削。

在没有麻药的情况下,接受“采生折割”者将承受无法想象的痛苦。

而且因为当时没有抗生素,经过手术后,感染的几率也很高,死亡率惊人。

据壮汉交代,通常情况下,十个孩子接受手术,能有一个活着就不错了。

大多数孩子要么在恐惧中死亡,要么受到感染,不治而死。

县令听到这里勃然大怒说:“按照我大清律例,凡采生折割人者,需要严惩,必须凌迟处死!”

结果可以预见,壮汉被秋后问斩,在众人的一片诅咒声中,他的肉被刽子手一片一片割掉。

每一刀割下去,都会伴随着一声惨叫,让人毛骨悚然。

按照大清律例,凌迟必须要割上3000多刀。

可是还没有割完,只割了2000多刀,壮汉已经气绝身亡。

观看的人无不拍手称快,纷纷把割下的肉片拿到家里,喂自己的狗。

这种令人发指的暴行,到底是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的?

有人认为,它出现在清朝。

第一个依据是,在《清会典事例·刑部·刑律人命》中出现有这么一条:“凡採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

这说明,在清朝,这种犯罪已经出现,并且比较普遍,朝廷才会制定这样的律法。

另外,根据文献记载,嘉庆二十年(1815年),“黔省有咨查获川匪供出田帽顶、丁大五等前在川省曾进行'采生折割’”。

不过也有史学家认为,这种暴行在明朝时已经有了。

他们的依据是,在明律中,就出现了这个词,以及对这种犯罪的惩罚。

《明律·刑律·人命》:“凡採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

这说明,“采生折割”犯罪并非是清朝才有,在明朝已经出现。

无论是什么朝代出现的,它跟拐卖儿童有关。

拐卖儿童无论是在今天还是古代,都是无法容忍的恶行,因为它违反天理,破坏社会稳定。

历朝历代的政权,对这种犯罪都是零容忍,处罚严厉。

早在汉朝,朝廷对人贩子的处罚就很给力,大多数处死之后,将尸体分裂。

唐朝虽然不再分尸,但都要被判处绞刑。

明、清两代,文明进步了,很多酷刑不见了,但是对人贩子处罚最为严厉,一般都是将犯人凌迟处死。

在所有犯罪中,贩卖儿童是最丧心病狂的犯罪之一,它活生生将一个家庭拆散,骨肉分离,让无数父母度日如年,最后在对孩子的苦苦思念中离开人世。

对于可恶的人贩子,教育起到的作用极其有限;只有采取雷霆手段予以严惩,才会让他们望而生畏,让贩卖人口犯罪绝迹。

参考资料:

《二刻拍案惊奇》

《述异记·偷颅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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