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22年,《苏报》在上海租界创刊,后期,它成为革命党人的宣传阵地。
光绪29年(1903年 ),《苏报》案爆发,五月,章太炎相继发表《读革命军》、《序革命军》、《与康有为论革命书》等文,文中直呼光绪名字:““载湉小丑,未辨菽麦”,按照封建礼法,实属大不敬中的大不敬。
清朝政府也反应了过来,迅速命令两江总督魏光焘和上海道台袁树勋等查办《苏报》,要求迅速逮捕章太炎、邹容等人。问题来了,报馆是在公共租界,章太炎和邹容也居住在租界,怎么拿人?
公共租界里有各国领事组成的领事团,有外籍居民选举董事组成的工部局,工部局负责管理租界内的刑事事务,清政府管不着。清政府派人加紧游说,领事团好歹同意了,工部局死活不干,没办法,清政府只好委屈的放下身段,自己充当原告向租界内的会审公廨起诉,控告章太炎邹容等人“诬蔑朝廷、大逆不道”等罪名。
会审公廨是个什么组织?其实就是个联合法庭,它是在特殊历史时期内成立的特殊审判机构,由外方和中方联合组成。在名义上,它也受上海道的管理,实际上是自己对自己负责。
清政府自己当原告,把大清子民当做被告,告上自己的地方法庭请求裁决,这在当时,也算是个奇谈怪闻了。
这场案子的结果是,清朝地方政府暗箱策动了会审公廨,强行判决章太炎邹容二人永远监禁,这下清朝地方政府可以松口气向中央交代了。然而,由于领事团的反对,次年二审改判,判章太炎有期徒刑3年,邹容2年,期满驱逐出境,其他从案人员一律释放。
可惜,在距离刑满释放只有短短的70天时,邹容病死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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