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扫地机器人3C认证审厂要求及内容

扫地机器的机身为无线机器,以圆盘型为主。使用充电电池运作,操作方式以遥控器、或是机器上的操作面板。一般能设定时间预约打扫,自行充电。前方有设置感应器,可侦测障碍物,如碰到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会自行转弯,并依每间不同厂商设定,而走不同的路线,有规划清扫地区。(部分较早期机型可能缺少部分功能) 因为其简单操作的功能及便利性,现今已慢慢普及,成为上班族或是现代家庭的常用家电用品。

机器人科技现今越趋成熟,故每种品牌都有不同的研发方向,拥有特殊的设计,如: 双吸尘盖、附手持吸尘器、集尘盒可水洗及拖地功能、可放芳香剂,或是光触媒杀菌等功能。


1.1 质量负责人 

1.1.1 质量负责人应是工厂的管理层人员,该人至少能直接与最高管理层沟通。 质量负责人应被赋予《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 认证工厂检查要求》(简称《工厂检查要求》)第 1.1 a)~c)条的职责和权限, 质量负责人应能明确、清晰地阐述其职责和权限。 

1.1.2 质量负责人应以书面方式指定,指定的形式可以是任命书、授权书或质量 文件描述等。 1.1.3 工厂内至少有一名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组 人;如果是一组人,其职责和权限的组合应覆盖《工厂检查要求》第 1.1a)~c) 条的内容。 

1.1.4 质量负责人可以指定到某个人或某个岗位。若指定到某个岗位,原则上每 次工厂检查时都要检查《工厂检查要求》第 1.1 条。 

1.1.5 对于 ODM/OEM 认证模式,若质量负责人是认证委托人或生产者的管理层人 员,则也应同样满足《工厂检查要求》第 1.1 条的要求。 

如果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不能覆盖《工厂检查要求》第 1.1a)~c)条的内容,原则上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的质量负责人应到生产企业现场 接受检查。下列情况除外: 1)认证委托人/生产者自身有同类认证产品生产,并且获得了 CQC 颁发的 CCC 证书。 2)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的质量负责人将其职责和权限全权授予其内部人员, 由内部被授权人员到生产企业现场接受检查,并有书面授权书。 3)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的质量负责人将其职责和权限全权授予生产企业的质 量负责人,并有书面授权书。


 

1.1.6 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其工厂的 CCC 认证产品所适用的认证标准,以及认证产品一致性要求的主要内容。

 1.1.7 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国家认监委 2001 年 1 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 理办法》的内容。 

1.1.8 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63 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 法》的内容。 1.1.9 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国家认监委 2008 年第 19 号公告《关于国家认监委发布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的公告》的内容。

 1.1.10 对于 ODM/OEM 认证模式,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国家认监委 2009 年第 30 号 公告《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 ODM 模式的补充规定>的公告》 的内容。 1.2 认证联络员 

1.2.1 认证联络员应是工厂的人员。认证联络员应被赋予《工厂检查要求》第 1.2a)~c)条的职责和权限,认证联络员应能明确、清晰地阐述其职责和权限。 

1.2.2 认证联络员应以书面方式指定,指定的形式可以是任命书、授权书或质量 文件描述等。 1.2.3 工厂内至少有一名认证联络员。认证联络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组 人;如果是一组人,其职责和权限的组合应覆盖《工厂检查要求》第 1.2a)~c) 条的内容。 

1.2.4 对于 ODM/OEM 认证模式,若认证委托人或生产者与工厂同时具有认证联络 员,则认证委托人或生产者的认证联络员也应同样满足《工厂检查要求》第 1.2 条的要求。 

1.2.5 认证联络员应指定到某个人。 


1.2.6 认证联络员应在生产企业现场接受检查。 

1.2.7 认证联络员应能清晰地阐述其是如何及时跟踪、了解认证机构及相关政府 部门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或规定的,并阐述其将上述要求或规定及时向工 厂内部转达的方式或途径。 1.2.8 认证联络员应知道了解强制性认证规则换版、产品认证标准换版及其他相 关认证文件的发布、修订等信息的渠道(如网站、认证机构等),并将信息及时 向工厂内部转达,认证联络员应保存转达的记录或相关证明资料。

1.2.9 认证联络员应知道了解证书有效性的渠道(如网站、认证机构等),并及 时将信息向工厂内部转达,认证联络员应保存转达的记录或相关证明资料。 

1.2.10 认证联络员应知道了解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的渠道(如网站、地 方政府等)并及时将信息向工厂内部、认证机构转达,认证联络员应保存转达的 记录或相关证明资料。 1.3 认证技术负责人 《工厂检查要求》第 1.3 条仅适用于建立了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批准 机制的工厂。 

1.3.1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是工厂的人员。 

1.3.2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以书面方式指定,指定的形式可以是任命书、授权书或 质量文件描述等。 

1.3.3 工厂内至少有一名认证技术负责人。 

1.3.4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任命到某个人。 

1.3.5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在生产企业现场接受检查。 

1.3.6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经认证机构考核认定。 

1.3.7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能清晰地阐述其职责,如负责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 更的批准、确保变更信息准确及变更符合规定要求、对产品的一致性负责等。 

1.3.8 工厂对关键件的 A 类和 B 类的分类情况应符合认证规则的要求。 

2 文件和记录

 2.1 “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是《工厂检查要求》的第 1 个文件化程序。

 2.2 质量记录的保存期不得少于 24 个月。

 2.3 对于《工厂检查要求》第 2.4 条所列认证产品的档案,在证书到期后仍需保 存 12 个月以上。 

2.4 工厂应保留获证产品的经销商和/或销售网点信息或销售信息,并在需要时 按认证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

 2.5 工厂应保存认证产品的出入库单、台帐。

3 采购与关键件控制 

3.1 需控制的关键件至少应包含认证规则所列明的关键件。

 3.2 供应商并非经销商、贸易商或中间商,而是关键件的生产者(制造商)或生 产厂。 

3.3 《工厂检查要求》第 3 条适用于采购的关键件;对于自制的关键件,适用《工 厂检查要求》第 4 条。 

3.4 “关键件的检验或验证控制程序”是《工厂检查要求》的第 2 个文件化程序, 程序中的检验要求指工厂在采购文件中所明确的关键件技术要求,程序中的验证 要求至少包含验证所采购关键件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供应商等。 

3.5 为确保入厂关键件的质量特性持续满足认证要求,《工厂检查要求》第 3.2.2 条推荐了 4 种合适的控制质量的方式。工厂可选择任意一种方式,也可选择组合 型的控制方式。 

3.6 若选择《工厂检查要求》第 3.2.2a)条的控制质量的方式,在关键件的证书 失效时工厂应: 1)若证书的失效与关键件的质量无关,则工厂可继续使用证书失效前生产 的关键件; 2)若证书的暂停或撤销与关键件的质量有关(或可能有关),则工厂应对关 键件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关键件的质量问题是否影响整机产品持续满足认 证要求,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如暂停采购关键件并对其供应商重新评估、暂 停存在问题的整机出厂、对已经出厂的存在问题的整机进行质量追溯,按《工厂 检查要求》第 7.3 条的要求及时通知认证机构等。 

3.7 《工厂检查要求》第 3.2.2b)条的控制质量的方式适用于单批进货或订单式 采购的关键件,本条中的“认证机构的规定”与下一条中认证机构关于“关键件 定期确认检验”的要求相同。 3.8 《工厂检查要求》第 3.2.2c)条的控制质量的方式适用于频繁采购或多批进 货的关键件,本条中认证机构对于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的要求可在 CQC 网站的客 户界面查阅;在获证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如国抽地抽不合格、监督抽样检测不合 格)时,工厂应主动分析是否与关键件的质量有关,若有关则应及时调整对关键 件的管控方式。

3.9 《工厂检查要求》第 3.2.2d)条的控制质量的方式适用于具有成熟、稳定、 并经多年实践证明是可行的供应商及关键件控制体系的工厂,该种控制方式的核 心是控制效果不低于前三种控制方式。对于有意采取此种控制方式的工厂,应向 认证机构提交其控制方案(在拟实施控制方案前至少 3 个月提交);控制方案应 围绕控制效果(即采购关键件的质量特性持续满足认证要求)拟写,并提供有关 实施记录;在经认证机构确认后,工厂即可按照其特有的控制方式运行。 

4 生产过程控制 

4.1 特殊工序是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工序。通 常,对最终产品的符合性和一致性有重要影响的产品结构和关键件的生产、制造 工序,也应重点加以控制。 4.2 工厂应对特殊工序进行识别并实施有效控制。识别方法如在工位上挂牌、在 工艺文件上做标识使相关人员知道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等。

 4.3 对特殊工序的控制内容及资源的要求有: 1)配备必需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要 求的产品; 2)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 的能力;3)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特殊工序的关键工艺参数或产品特性应得到有效的确认和监控。 

4.4 是否需制订特殊工序的作业指导文件以及该文件的详略程度,与特殊工序的 设备能力、工艺技术水平、操作人员能力、作业活动的复杂程度等有关。

 4.5 特殊工序的作业指导文件是有关如何实施和记录的详细描述。是详细指导操 作者进行加工、装配和对工序实施监控、记录的文件。作业指导文件的内容应至 少包含工艺的步骤、方法、参数、质量要求、工艺过程监控要求、需形成的记录 等。

4.6 工厂应在认证产品生产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对产品的一致性进行 有效控制,使产品符合预期的认证要求。控制方式和手段的建立应能与认证产品 的特点和生产过程的设备能力、工艺技术水平、操作人员的能力、作业活动的复杂程度等特点相适宜并得到有效保持。为确保最终产品与认证样品的一致性,工 厂应提供证据表明其在产品生产、装配过程中通过某种有效的方式进行了控制。 

5 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和现场见证/目证试验 

5.1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是《工厂检查要求》的第 3 个文件化程序。 程序至少应包括检验项目、检测要求、抽样方案和判定准则,程序中对例行和确 认检验的规定应不低于认证规则的要求。工厂应根据认证产品的技术特点制修订 该程序,确保文件的正确性和适宜性。 5.2 确认检验的频次不应超过一年,确认检验至少应覆盖到不同的工厂界定码。 注:工厂界定码可在 CQC 网站的公开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界定表) 中查询。 

5.3 若确认检验由工厂自行实施,工厂应提供书面和实物等证据,证实工厂具备 足够的检验能力;若确认检验由工厂委托外部机构实施,工厂至少应保留外部机 构的认可证明。 

5.4 用于现场见证/目证试验的样品应为合格品。

 6 检验试验的仪器设备与人员

 6.1 为满足进货检验、例行检验的需求,工厂应配备足够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如仪器设备的量程、精度、数量等应满足相应的检验要求,应满足工厂批量生产 的检验要求。 

6.2 若工厂自行实施确认检验,则相关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的量程、精度、数量等 应满足认证标准的要求;同时,工厂应具备确认检验所要求的试验环境。 

6.3 检验试验人员应有一定的能力,能够正确地使用检验试验仪器设备,并完成 规定的检测项目。 

6.4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工厂也 可根据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使用的情况,提出校准或检定需求,以确保其有效性。 

6.5 工厂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外部校准或检定机构对检验试验仪器设备进行 校准或检定。对于内部检定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对于内部校准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 

6.6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状态应能方便地被使用及管理人员识别,以 免误用。如粘贴校准合格标识等。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新提醒】【CCC审厂总结】CCC新10条监督审核要点
3C认证工厂审查要求
工厂检查员培训教材
3C认证较严格,因为它是飞行检查
中小企业建立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应关注五大问题
审核技巧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