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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民族(nation)概念体现的思维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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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0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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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还是从nation谈起,nation的意思,在上面已经说了“一个建立了自己的国家的民族,或者说一个拥有自己政权的民族可以被称为nation”。这里再简单介绍一下这种说法的由来。

关于西方人自己对这个概念更详细的解释,可以看翟胜德《“民族”译谈》[1]一文,其中列举了英国的牛津词典,美国的《麦克米伦词典》对“nation”的解释。

在台湾人编写的《民族主义论文集》[2]中有一节是收录了James S.Coleman写的一些民族相关术语的定义,也可以参考。

此外从第一部分论述民族之本质的时候引用的外国学者对民族的定义或描述,也可以看成对nation的解释,因为那里被翻译成民族的概念,对应的原文词汇大部分是nation

综合各处资料来看,尽管不同地方对nation的解释和用法有出入,但从总体来说,包含两个要素。

一个要素是nation所指向的群体确实是建立在一般意义上构成民族认同的那些因素基础,如牛津词典中所说的“Large number of people of mainly common descent ,language ,history”,也即“在血统、语言、历史等方面具有基本共同特点”,和《麦克米伦词典》里所说的“people sharing a common ethnic origin and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traditions”,也即“有着共同起源 ,共同历史与文化传统的人民”。

另一个要素是nation所指向的群体是形成自己的国家,有自己的政府的群体,“forming a society under one government”,或者虽然眼下还没有建立独立国家,但这个群体认为自己“终将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在现代世界有获得独立国家地位的命运”[3]

根据这两个要素,可以如下概括,一个已经拥有自己的国家,或者虽然还没有拥有自己国家,但有建立独立国家意愿和资格的民族,可以称为一个nation

或者引用徐杰舜介绍郝瑞(stevan harrel)的观点来说的话“1996916在厦门大学人类学研究所所作的《民族、族群和族性》的报告中曾明确地指出:要具体解释族性,先区分民族(nation)与族群(ethnic group)。英文nation是指有stategovernment机构的一个族群,含有国家和民族两层意思。”[4]

但是就如上面说到过,这种对nation的描述,表面上清晰,但实际上充满了混乱与模糊,充满了不确定性,而且在实际运用,也往往自相矛盾,难以保持一致。

有时候当然可以用多义词来进行解释,词典中也确实列出了其多义性。但实际上,很多情况,这种矛盾性,混乱性,并不能简单用多义来解释,而是来源于nation这个概念根本的内在缺陷。

比如对上面得出的对nation的概括性描述提出如下疑问,什么叫做拥有自己的国家?或者说什么叫做“stategovernment机构”?

是指一个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民族的情况?如果按照这种情况,那么现在世界上绝对大部分,甚至所有的民族都不是nation,那么nation这个概念有什么意义可言?

是指虽然一个国家有多个民族,但只有一个民族拥有对政府的控制权,其他民族则被剥夺了政治权力?但这样的情形正是典型民族歧视,民族迫害,是现代国际社会所反对的。

那么按照这种解释,是不是只有存在民族迫害,民族歧视的国家里的某个民族才有资格称nation,而其他国家就只有ethic group,而无nation?如果是这种解释的话,其荒谬性,不言而喻!

再或者是指只要这个国家的大部分成员都是属于某个民族,那么这个民族就可以被称为拥有这个国家,从而可以被称为nation。但这种说法,本身已经带有民族歧视性质的味道,或者不平等的味道。

这个国家其他民族的人可以质问,大家都是这个国家的人,凭什么你们算作nation,而我们就不算?按照这种理解来运用nation这个概念,显然也会遇到很大的困难。

对一个民族事实上是否拥有一个国家的解释,就已经遇到这么多问题。如果是所谓的“有建立独立国家意愿和资格的民族”,那在具体的解释与界定上就更难以琢磨了。

什么叫做有建立独立国家的意愿?是这个民族中的一部分人有这个意愿就行呢?还是所有人?或者是大部分人就可以了?另外如果他们所要建立的独立国家领土上还居住着其他民族,而这些民族不同意他们的独立,那又怎么办?是强行驱赶呢?还是再让这些民族也效仿他们的榜样,再进行一次独立?

此外这个所谓资格,又怎么来认定,由谁来认定?

这些同样是难以确切解释清楚的问题。

为了绕开上面这些让人头疼的问题,还有一种理解是:一个nation,就是一个国家的所有人民。

而这种理解,可能也是在实际的语言运用中,最倾向于采用的的,这也是为什么nation在英文的含义越来越同国家的意思趋同的原因吧。

但是按照这种理解,实际上nation含义中具有的民族因素是被无形中消解了。在这种情况下,nation这个概念事完全成了国家的影子,完全丧失了独立性。某种程度上可以说,nation是通过否定自己的方式,来换取被使用,而不至于被仍进词汇坟场。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思考的话,或许nation这个词汇本身所固有的民族含义并不会这么容易消失,依旧会渗透进来。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当这么来使用nation的时候,潜含的意思是,凡是属于这个国家的人,其文化或者其他造成民族认同的心理因素虽然现在还不同,但是应该趋同,也终将趋同,从而真正变成文化与政治统一的nation。

但由此造成的问题是,这样来使用nation这个概念的时候,其实已经不是在使用一个概念,而在表达一种判断,一种主张。而问题在于,这种判断,恰恰与当今国家发展的实际并不符合,尤其和现代世界人员来往更加频繁,移民更加频繁,文化更多元化的现实趋势不符合。由此,使用nation这个概念,本身就造成明显违背事实的尴尬。

这样看来的话,把nation理解成一个国家的所有人民组成的集合,同样是难以令人满意。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nation这样的概念,其确切含义是含糊不清,摸棱两可,难以琢磨的。你似乎知道它要代表的是什么意思,可是真要把这意思弄明白,弄真切的时候,却又一下让人如坠云雾里。

就如同海市蜃楼,明明看见了这景象,但是想要走上前去,看的更真切的时候,看到的却只是空气,作为日常说话,作为宣传煽动的言辞,自然是毫无问题,而且某种程度上很便利,可以按照说话人的意思进行随心所欲的解释。可是要作为理论研究的基础概念的时候,那自然就成了沙上建塔。

可以说nation本身是民族概念,国家概念杂交的产物,是把两个本来彼此独立的概念不管三七二十一的搅拌在一起的结果。


民族概念本身就已经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国家概念杂交后的结果是,民族的不确定性,和民族与国家的关系的不确定性,易变性结合起来形成了更大的不确定性。

所以我们才说nation这样的概念不是把概念划分的更精密,让思维更准确,更有效率,而是把整个民族领域内的概念体系搅成一团乱麻,使思维更混乱,头脑更糊涂。

为了便于理解这类概念的荒谬性,我们不妨作个类比。

本来民族和国家是两个彼此独立的概念的,这也就是说民族不能也不需要通过国家来定义,同样国家不能也不需要通过民族来定义。一个民族可以分布在许多国家,一个国家之内也可以存在许多个民族。

民族就是民族,国家就是国家,民族不会因为今天控制政权,明天不控制政权就改变其之所以是民族的特质;而国家可以偏向一个民族,也可以不偏向一个民族,但无论偏向还不是不偏向,都不会改变其之所以成为一个国家的特质。

把民族与国家捆绑起来,用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来定义民族,这就如同用形状来定义颜色一样荒谬可笑。

现实中的大部分物体都同时具备形状和颜色两个属性,但并不是意味着形状和颜色是两个互相依赖的概念。更不意味着只有把这两个彼此独立的概念捆绑在一起,我们才能描述物体的状态。

如果有人硬是要把这两个独立的概念捆绑在一起,纠缠在一起,给出了这样的概念:涂抹在方形物体上的颜色称之为“方色”;涂抹在圆形物体上的颜色称之为“圆色”;……等等。或者根据覆盖在物体表面积的多少,来定义颜色,比如定义,覆盖面积超过物体表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颜色,称之为“狭义颜色”,覆盖面积低于物体表面积百分之五十的颜色,称为“广义颜色”。

那么任何头脑清醒正常的人,都会觉得作出这样的定义,创造这样概念的人,头脑混乱的实在不一般,尤其是如果这个人给出了一大堆乱七八糟的这类杂交概念,混拌概念,而真正应该抽象出来的一个统一的“颜色”概念,反而倒没有,那么就更只能认为这个人头脑功能发育不够健全了。

然而令人遗憾的时候,西方世界给出的一大堆关于民族和国家的概念,其性质恰恰类似于此[5]。而真正应该被抽象出来的一个统一的“民族”概念,他们反倒没有!

在一些非本质区别上,他们制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名词来给予对应,但对于真正构成本质区别的,他们却没有能抽象出一个共同的名词来给予对应,就比如原始人一样,他们有黄马,白马,等等的概念,却没有抽象出“马”这个概念来,思维上的落后与原始可见一斑。

假如一个概念就是一个结点,把所有的概念结点联系起来,就构成了一个网络,这个网络覆盖了与万事万物对应的整个意识世界。在这个概念体系的网络中,最有效率,最稳定的构成方式,应该是结点的分布尽可能均匀,结点与结点之间的距离尽可能均等。

而尽量避免在很近的区域之内同时密布着多个概念结点,而距离比较远的区域内,概念分布反而稀疏,只有这样思维效率才能实现最优化。

而西方人在民族和国家区域内的概念体系却恰恰相反,他们围绕着国家就有三个概念state(偏重于政权),country(偏重于领土),nation(偏重于人民),而外围部分还有naionalityethic group,等等,可谓密密麻麻,而真正独立的抽象出来具有普遍性的,常用词语表达的“民族”概念,他们反倒没有。这样的概念体系显然是畸形的,不合理的。

那么我们就要问,西方人这种概念体系的不合理性究竟是如何形成的?是接近现代才如此呢?还是早就如此了?而且一般来说,语言演化会自动产生概念分布均匀化的确实,为什么西方民族领域内发生的情形却恰好相反呢?

这就是我们下面部分要分析的问题了。

“民族国家”一般用来翻译西方所谓的“nation-state”,那么这个nation-statenation概念的异化之间究竟有着什么关系呢?这就要从长说起

如果对“nation”追根溯源的话,可以发现,其含义的变化也经历了一个过程。

综合各相关论文的介绍来看,nation最早的源头是拉丁文“nasci 然后是拉丁文“natio”,这一点应该没有疑问。

“西方'民族’一词的概念中本身具有种族的含义,例如,在世界上许多语言中,都把'民族’一词同血缘、种族联系起来。德语中的nation,英语中的nation,还有俄语,都是从拉丁语natio一词转化而来,而拉丁语的natio一词本身就具有'血统、种族’的意义”[6]

至于nation最初出现于什么时候,什么语言当中?则各种记载似乎不尽一致。按一些中国学者的介绍,nation一词首先是出现于法语当中:

“关于 nationnation 借自古法文 ,而法文又取自由 nasci(生来) 演变而来的拉丁文 natio ,意为出生(birth) 或部落 (tribe) 。而 tribe (部落) 来自拉丁文tribus , three()的意思 ,指古罗马的三大支系”[7]

“在1500 年到法国大革命这段时间 natio 开始以nation(nacion ,nazione)的面目出现在当地的语言中 ,且具有了政治的含义。”[8]

但又有说《圣经》中就有nation,“在《圣经》中 ,当雅各的 12 个氏族联合成统一王国时 ,其氏族群便被称为一个 nation ———既指'民族’又指'国家’(或不常见的'族国’、'国族’。 如果将《圣经》作为虚构的古以色列民族志来读,那么,上述故事可说是民族与国家完全重合的一个理想范型。”[9]

考虑到如这里所指的《圣经》是拉丁文版本,那显然和上面nation起源的说法自相矛盾,则此《圣经》应该已经是16世纪开始才被翻译成英文版的圣经了。

而按照美国人类学家郝瑞的说法,nation的概念应该首先在西班牙出现:

“尽管尤其是在法国革命后才恢复活力,但兴许是从15世纪晚期斐迪南(Ferdinand)和伊莎贝拉(Isabella)在西班牙的统治开始,nation就在领袖们的政治修辞中出现了,nation这个概念在政治和教育中被用来把普通人的局部的、宗教的或基于亲族关系的忠诚转变为对国家的爱国忠诚(WeberGellner都有涉及)。在国家主义的词汇表中,nation是把通过共同的血统联系起来的,居住在同一地域、讲同一种语言,分享着同一种文化和忠诚等的互补关系当作成世界的必然秩序来看的,而不是当成由共同的政治领袖们新近创造出来的某种东西。”[10]

如此,所谓nation最初的含义还是指“共同的血统联系起来的,居住在同一地域、讲同一种语言,分享着同一种文化和忠诚”的人群集合,而这人群集合所具有的凝聚力或者说忠诚情绪在当时的阶段,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可以用来鼓动成为对国家的效忠。

至少从这一段话来看,这时候对nation的理解本质上还是独立于国家,其核心含义仍旧是一般意义上的民族,而非从概念本身就是国家的附属物。

当然这种看法可能和一些人的观点不一致,比如王联说“16 17 世纪nation 一词便开始被用来描述一国之内的人民而不管其种族特征如何。波兰被瓜分和法国大革命时 nation 开始成为 country(国家) 的同义语,并且开始具有与'人民’(people peuple)相对立的意义。总的来说 ,nation'意味着全部的政治组织或国家(state)’。”[11]

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至少从1617世纪的时候,nation已经几乎是国家或国民的同义词,不但是同国家捆绑在一起的概念,而且甚至是连基本的民族含义都不具备的一个概念。

但我认为,王联的这种看法可能更多的是建立在一种错觉的基础之上,而并非符合事实的描述。他所说的“16 17 世纪 nation 一词便开始被用来描述一国之内的人民而不管其种族特征如何”,恰恰可能是与事实背道而驰的。

确实,在当时的一些国家里,很多情况下都是一些政治宣传者鼓动家,把自己的国家称为只有一个nation,但实际上,在这种说法的背后,并非是取消nation的民族含义(即文化血统等因素造成的心理认同),恰恰是站在这个国家多数民族和主体民族的立场上,抹杀或者是无视国内其他少数民族存在,否认他们有独立文化。


这非但不是所谓nation不管种族特征(确切的说应该是民族特征)如何?相反正是宣传者对自己所属nation的偏向太鲜明的结果,这才刻意否认抹杀其他少数民族的存在,或者就算勉强承认其存在,也试图将其最终同化在主体民族内。

这和所谓的nation只用描述国内的人民而不管其民族特征如何,完全是两回事情!王联得出那样的结论,只能说是一种想当然,而并没有经过真正细致的分析。

其实从王联自己下面的一些关于nation含义的论述,本身就说明他认为在19世纪以前nation就已经“意味着全部的政治组织或国家(state)”,这一观点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是自相矛盾。给人的感觉好象是,他在写后面这些内容的时候,已经忘记了自己前面说了些什么。

比他在文中对nation的翻译,时而是“国家”,“国民”,时而又是“民族”,完全随心所欲,视他自己解释的需要而定,这样的做法无法令人信服。

他提到法国大革命后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关于主权归属的的一句话的时候,翻译成“所有主权的来源 ,本质上属于国家(nation)。”但实际上,这里明显翻译成民族更为合适,这也符合西方近代建设所谓“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思想,翻译成“国家”实际上等于架空了这个判断。

而就在同一段落里,他引用马克斯.韦伯的话,又把nation翻译成了民族“在明显的、模棱两可的'民族’(nation)一词背后 ,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 ,它清晰地植根于政治领域”。显然是因为这里如果还翻译成“国家”,那所谓的“模棱两可”就根本无法说通。

在同一段话里就对nation就做了这么两种完全不同的翻译,本身也说明他对西方近代时期nation一词的理解是根本难以自圆其说的。

后面,他关于nation又说了这么一段话:

“从英文 nation 一词的发展、演化来看'民族’(nation)实际上经历了一个从生物学、人种学到社会学、政治学演变的历史过程。随着nation(民族)概念本身的不断演变 ,人们的看法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人们总在试图发现生活中的民族到底是怎样的,于是在衡量、判断什么是民族时,便有了众多不同的见解。当人们具体考察'民族’的内涵时 ,出于不同的目的、角度甚或偏见,便有了各种各样的定义和纷繁复杂的解释。例如 ,地理学家认为自然环境对民族的形成具有一定的意义;历史学家则把民族看作是生活在特定领土内的、在共同的历史中因共同的愿望而拥有共同的思想和感情的、主权政治国家的全体居民;政治学家认为民族是一类人的正式组织;哲学家认为民族是文化与共同的历史、语言、文学、传统、英雄和忠诚的统一体;社会学家则把民族看成是最大的和最重要的人类集合体之一 ,他们强调 ,构成民族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是一致的或同一的感情;心理学家把对民族的观察点定在个体的行为上 ,以寻找所谓的民族心理特征;精神病学家则把民族描绘成个人直接显示他的忠诚的最大社会聚合体 ,以及超我的外在的代表。总之 ,有人强调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对民族形成的作用;有人用传统、语言、宗教来界定民族;有人用所谓感情、一致性等来区别不同的人类集合体;也有人从国家、政治组织等角度来给民族下定义。”

这段话,只能说成是对nation一词理解混乱而寻找的借口,只能说明对西方近代时期ntiaon一词的意思没有理解其关键所在。这种所谓不同学家站在不同角度就给nation(民族)不同的定义的说法本身是可笑的。

实际上西方近代,所谓历史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还不一定有清晰的分界,如果给同一个东西下定义,无论站的角度有多不同,那也不会把它定义成完全不同的东西。

应该说如王联一类的学者看到了西方近代时期,nation和国家之间的紧密联系,却没有看到,没有洞察到造成这种联系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于是干脆不动脑筋的直接把国家相关的含义直接嵌入到nation本身的含义里去,甚至直接用和国家的关系来定义nation,认为当时nation的含义已经和现在西方所使用的nation的含义一样了,这是思维混乱的表现。

实际上,所谓nation,在现在来说,固然成了一个必须要以和国家之间关系来进行定义的概念,但在西方近代时期,一直到19世纪的时候,nation还是一个基本保持自身独立的概念。如果不能明白这一点,那么不仅nation这个词语含义本身演变的脉络会变的混乱无法理解,就是西方近代那些关于国家,关于民族的主张和宣传也会变得莫名其妙,毫无意义可言了。

对此,首先我们从王联自己引用的一些19世纪著名人物对nation的解释中也能看出来,“比如主观派的代表人物 ———法国人勒南以高度理想化的形式构成他的民族概念 ,在他的民族定义中没有任何经济的、地理的因素,有的只是所谓的'灵魂、精神原则’、'丰富的传统’、'尽量发挥共同传统的愿望’,等等。 在这样的民族定义下 ,讲德语的阿尔萨斯人由于主观的归属感而成了法兰西民族的一部分。再如客观派的代表人物———意大利人马志尼 ,他用客观的地理(阿尔卑斯山和地中海) 、语言(意大利语)等因素来强调民族的构成 ,其目的也在于将科西嘉、撒丁尼亚和西西里划入意大利的版图。”[12]

在这里,他所列举19世纪欧洲这两位人物给nation(民族)下的定义,无论是所谓主观派也好,客观派也好,实际都是和“国家”概念相独立的,不是以和国家的关系如何来定义nation,比如什么已经拥有国家政权的啊,或者什么将要建立国家的啊,之类。

比如主观派的勒南实际给nation下的定义就是根据心理认同,自我归属来判定民族归属,而客观派的马志尼,虽然王联这里说得不详细,但在第一部分里,我们其实列举过马志尼对nation(民族)下的定义“一个民族是或大或小的人类集合体,这些人被某些一致的真实特性紧密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这些真实特性包括种族、外貌、历史传统、文化特点、活跃的性格倾向等”[13]

显然无论是勒南的心理认同,还是马志尼列出的真实客观因素,都和“国家”无关,不是什么在一个国家政权下面的所有人民就是一个“nation”,或者什么已经拥有或者将要用拥有国家的是一个“nation

显然这时候西方世界使用的nation的概念,就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其本质意义就是等于现在汉语中所使用的“民族”这个概念。

而即便纯粹从逻辑上分析的话,也可以得到相同的结论。也即如果要使当时西方所提倡的所谓“民族主义”,或者所谓“民族国家”的理论有意义的话,那就必须建立在“民族”本身是一个独立的与国家无关的概念基础之上!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不妨来看厄内斯特.盖尔纳的一句话

“民族主义(Nationalism)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Nation)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14]

虽然这句话不能看成是对“民族主义”的全面定义,但至少是对西方流行于19世纪以及二十世纪早期的Nationalism的一个重要说明

要使这个关于nationalism命题有意义的前提就是“政治的单位”(即国家)和“民族的单位”事实上未必一致,甚至往往不一致。

因为如果在事实上总是一致,甚至在nation的定义里已经规定了一致,那么这个所谓的政治原则就变成了毫无意义的废话。

打个比方,不会有人提出这样的政治原则,一个国家应该拥有一定的领土。因为这样的政治原则是废话,本身是对国家定义的重复,既然是国家当然有领土,没有领土那叫什么国家?而同义反复的废话,是不能叫什么原则,或说成是什么主张的!

可见从nation的本意来说,从西方近代提出nationalism本身要求来说,nation必然是一个与国家独立的概念。

正因为在当时nation所指向的对象,所指向的人群集合,在事实上并不一定和国家的单位保持一致,而且可以不保持一致,所以才有一些人主张nation的单位应该和国家的单位保持一致,否则岂非成了无的放矢。

如果把“应该如何”同“事实如何”混淆起来,把规范判断与实证判断混淆起来,也即把应该是什么同事实上是什么混淆起来,那就是典型的思维混乱。

就如同,有人主张应该把蓝色涂抹在某个物体上,这是因为蓝色可以不涂抹在这个物体,事实上也未必涂抹在这个物体上了,如果因为这个人有这样的主张,就因此认为蓝色事实上就是涂抹在这个物体上的颜色,甚至认为蓝色的定义就是涂抹在某个物体上的颜色,这显然就荒谬了

[1]翟胜德 《“民族”译谈》,《世界民族》1999 年第 2

[2]中华民国民族主义学会杨逢泰等编著《民族主义论文集》, 黎民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国829月,第3

[3] 同上

[4]徐杰舜《雪球——汉民族的人类学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3

[5]但比喻也仅仅是比喻,任何比喻都是有缺陷的,有不恰当的地方。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远非颜色与形状的关系这么简单。这里只是用这个比喻说明民族概念和国家概念是彼此独立的概念,不能在没有独立概念的情况下把它们搅拌捆绑在一起。

[6] 王东平《中华文明起源和民族问题的论辩》,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134

[7] 周旭芳 《“1998 年'民族’概念暨相关理论问题专题讨论会”综述》,《世界民族》1999 年第1

[8] 王联《关于民族和民族主义的理论》,《世界民族》1999 年第 1

[9] 周旭芳 《“1998 年'民族’概念暨相关理论问题专题讨论会”综述》,《世界民族》1999 年第1

[10] []郝瑞 《论一些人类学专门术语的历史和翻译》,杨志明译,《世界民族》2001年第4

[11] 王联《关于民族和民族主义的理论》,《世界民族》1999 年第 1

[12] 王联《关于民族和民族主义的理论》,《世界民族》1999 年第 1

[13] 转引自埃里.凯杜里 《民族主义》,张明明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01

[14]厄内斯特.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韩红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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