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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近代民族国家理论的漏洞百出,及其历史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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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1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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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民族国家理论的自相矛盾

要使西方所谓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概念有意义,仅从形式逻辑的要求上来说就不能用与国家的关系来定义nation,否则就成了典型的循环定义。

Nation-state是用nation来定义的,而nation又是用nation-state来定义的(即建立或已经建立nation-state的群体叫做nation),完全是一个死循环。

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在当今,nation确实变成了用与国家之间关系来定义的概念(即已经拥有国家或者有资格拥有国家的人民群体叫nation),nation-state也因此陷入了尴尬处境。

只要按照一种逻辑上保持一致的标准,你就会发现,可以把现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说成是nation-state,也可以把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说成不是nation-state,这个概念成了一个典型的,自相矛盾毫无实际意义的概念,这正是现在nation已经变成国家的附庸概念所造成的结果。

所以西方人又不得不制造出另外的单词(如mono - ethnic state multi– ethnic state[1])来摆脱这种困境。

但至少在西方近代nation-state刚被提出的时候,这个概念是有意义的,而有意义的前提正是当时所谓的“nation”,在大部分的人心目中首先还是一个独立的,纯粹的民族概念,而并不是一个用“国家”来定义的概念。

这不仅从勒南和马志尼给nation下的定义中可以看出来,而且也可以通过一些围绕着所谓nation-state理论而宣传的主张原则中明白这一点。比如所谓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或者所谓的“民族自决原则”,等等都是如此。

如果按照某些人理解的那样,在当时,民族(nation)的意思已经就是一个国家的所有人民,或者是已经建立国家的人群,或者有资格建立国家的人群,那这些主张都成了无意义的废话。

郝瑞的文章,有一段话应该是很能说明问题的:

“在20世纪的前期,学者们和政治家们在美国总统威尔逊(Woodrow Wilson)的控制之下系统地阐述这样的学说:它宣称人民应当自决;在文化、地域和语言为一群人共享的时候,他们应该有权利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

“实际上,以人民自决权出名的这个学说,在哈布斯堡和奥斯曼帝国崩溃后就被制定出来了,因为这两个帝国就曾在单一政府之下联合过有着不同语言文化和宗教的广大的各种社群。不管怎么说,这个学说在多数欧洲人和美国人那里都成了一种基本的假定;有着共同的文化(包括宗教)、语言和地域的'人民’应该有资格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那些生活在殖民或帝国统治之下的人民也应该为主权和独立而努力” [2]

很显然这段话里说到的所谓“有着共同的文化(包括宗教)语言和地域的'人民’”,正是我们现在所理解的民族的概念,也是表示当时nationalism所说的nation真正本身的含义,而并非是现在西方已经嵌入国家定义的nation概念。

只有按照这种方式来理解所谓“民族国家”(nation-state),所谓“民族自决原则”,才是合乎逻辑的。也即按照当时的主张,一个民族应该有资格建立一个独立的国家,而什么是一个民族呢?就是“有着共同的文化(包括宗教)、语言和地域的'人民’”。

怎么判断一个群体是否有资格建立独立的国家呢?就是看他是否是一个“民族(nation)”?也即是否是“有着共同的文化(包括宗教)、语言和地域的'人民’”,这是当时西方人的“民族国家”理论,民族自决原则的真实本意所在!

如果把当时所谓的nation就定义成所谓的有资格建立国家的人民群体或者已经建立国家的人民群体,上述的这些主张就变成了,因为有资格建立国家所以有资格建立国家,或者因为是一个国家的,所以是一个国家,这显然又是典型的毫无意义的废话,又成了同义反复了。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表明至少在19世纪以及20世纪早期的时候,nation一词真正的含义还是与国家独立的一个概念,还是纯粹从文化和心理认同包括主观认为的共同的祖先共同的血统上来定义的一个人群共同体也即“民族”。

那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nation的含义发生了变化,使得其成为一个与国家捆绑在一起的附庸性质的概念呢?这种变化又是从什么 开始的呢?

这还是要从所谓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理论说起,尽管现在一些人千方百计的为“民族国家”寻找似乎更合理,更说的过去的解释[3],但在这个概念最初提出的本意确实就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

而这所谓的“一个民族”中“民族(nation)”的含义正是“有着共同的文化(包括宗教)、语言和地域的'人民’”,也即纯粹意义上的民族,而非用国家来定义的民族,现在大部分人也是承认“民族国家(nation-state)”这个含义的。

并且还对nation – statenational state的含义作了区分,指出前者是指“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而这种“国家、民族、文化完全对应和吻合的民族国家(nation - state)几乎不存在(《圣经》中虚构的民族国家除外)。'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是一种神话 ,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实现。爱尔兰、日本和瑞典比较接近于理想范式 ,但前者还包括了新教徒 ,后者包括萨米人 ,日本也有阿伊努人等。英文的 nation - state 表达的是一种意识形态的理想模式”

national state则是现实中存在的,“由一个主体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所组成的国家”[4]

既然nation – state所谓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在地球上从来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存在,那么这个概念,或者说这个理论提出来究竟有什么意义呢?

这就说到问题的关键了!

关键正在于,所谓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从一开始被提出来的时候,就并非是作为一种严谨周密的学说而提出,而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政治上的煽动宣传,是一种想当然的鼓吹。

它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可以经得起严密细致的考证的概念,从一开始就千疮百孔,漏洞百出。

作为当时宣传这些概念,和这些主张的人来说,可能仅仅是一时的政治需要,比如说鼓吹自己国家的人民是都是同一种文化,有着同一种血统的人,应该团结起来为国家出力奋斗,抵御外国政治势力或宗教势力的干涉,自己的国家自己做主。

或者说看到本民族的人被其他民族所压迫,认为要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局面,所以提出要求本民族的人都团结起来,建立自己的国家。

或者说看到属于同一种文化,认为有同一祖先来源的人被分割在几个不同的国家,觉得有必要联合起来,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等等。

总之是形形色色的政治需要或者民族热情促使他们提出了所谓民族国家的口号,所谓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主张。

他们在进行这种宣传的时候,考虑的仅仅是口号的响亮性,煽动性有多强,而没有考虑这种口号,这种宣传是否真的严格意义上符合实际情况。并没有真正细致的思考过他们所鼓吹的所谓民族国家,或者鼓动要建立的民族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是否真的如他们所认为所想当然的那样仅仅只有一个民族存在。

而当他们真正考虑到这一层的时候,问题就来了,一方面,他们不愿意承认自己一直以来所鼓吹所宣扬的原则是错误的,另一方面他们也不希望在他们所谓的民族国家领土范围内的其他民族真的按照他们一直鼓吹的原则那样也来个独立,分裂国家,再建立一个民族国家。

那怎么办呢?对他们来说,一个很自然的选择就是故意隐晦模糊甚至歪曲民族也即“nation”的定义。

当自己需要独立或者希望其他国家中的某个民族进行独立的时候,他们就说一个民族(nation)一个国家,这里所谓的nation自然就是有自己独立文化和认同的群体了。

而当谈到自己已经建立的国家的时候,他们就尽量混淆nation的概念,尽量回避nation的真实含义是什么,而是把原先鼓吹的“一个民族(nation)应该有资格建立一个独立的国家”的论断偷换成“一个民族(nation)就是有资格建立独立国家的群体”,也即把规范命题偷换成了实证命题。

甚至直接把所谓nation的定义偷换成了“已经拥有国家或者有资格建立国家的群体”。

换而言之,对那些他们不希望独立建国的群体,即便这些群体确实符合nation的真实含义,确实拥有自己独立的文化独立的认同,他们也可以说你们已经和我们在一个国家里,当然就是同一个nation,所以你们没有资格独立。

或者说我们宣传的是一个nation应该建立自己独立的国家,而有资格建立国家的才叫nation,而你们没有资格建立独立的国家,所以当然就不是nation,也就当然不应该独立。

这是典型的诡辩,但是对西方围绕着nation这一概念的解释来说,却是司空见惯的现象。

对于西方围绕着nation这一概念玩弄的把戏,恩格斯有一句精辟的评论“这种'民族原则’是'绝顶荒谬的’“是一句便当的空话 ,需要时利用利用 ,不需要时就一脚踢开”[5]

nation含义的这种偷换,在20世纪早期以前可能还是零星的个别的,还不具备普遍意义。这也可以从当时大部分人对nation的解释,对nation的解释上看的出来(但不排除同样在不少的情况下,已经有人从定义上就把nation与国家捆绑在一起)。

显然大部分人所理解的nation还是比较纯粹的民族含义,而非国家的附庸概念。这也可以从当时中国用“民族”翻译nation的概念,而这个与nation对应的民族概念依然表示汉族,或蒙族,满族,回族等等这些还处在同一个国家内,但文化不同的民族。

这一方面是在当时的世界上,民族独立的浪潮还方兴未艾,所谓的民族国家,民族自决原则也还具有一定积极进步的意义,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反对民族压迫,反抗侵略,反抗殖民的积极作用。所以大部分人还并没有把民族国家这种概念用更严谨更细致的眼光来考察。

另一方面也是当时那些宣称自己已经是所谓民族国家的国家,即便也认识到自己国内并非真是只有一个单一的民族,但也还是抱有一种幻想,认为在国家政权的作用下,用不了太久时间,不同的民族也能融合同化成为同一个民族,这样的话所谓民族国家的称号还是能名副其实的。

但是越接近现代,nation的含义显然就越偏向于国家。一直发展到现在直接宣称拥有一个国家的族群就是所谓nation,甚至是只要属于同一个国家,那就是同一个nation的地步。世界上有多少国家,就有多少ntiaon

这其中的道理就在于,一方面现代世界国家的发展现实,越来越显示西方近代所提出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观念,所谓民族自决观念根本就是错误的,一个国家完全可以容纳不同的民族(nation),而一个民族(nation)也完全可以分布在不同的国家。

那种设想建立了所谓民族国家,就能在不长的时间内消灭所有国内民族之间的差别,同化成同一个民族的观点也根本就是错误的。尤其是当今世界人员来往频繁,移民频繁的现实更说明了这一点。

而另一方面,西方人在所谓“民族国家”,“民族自决原则”思想的长期灌输下,已经把所谓民族就应该有自己的国家这个信条就如同被刻印在电路板上一样被刻印到了大脑皮层上,成了进行的思维的默认前提,成了一条不证自明的公理。对他们来说,一个nation,一个国家已经类似成了条件反射了,至于nation本来真实的含义反倒被淡化了。如前面引用过的美国学者郝瑞的话所说

“伴随人民自决观念形成,术语nationnationality就与政治独立或政治自主权有了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要是存在着某个没有它自己的独立自主的国家的nationnationality,那么这就是一个应该予以纠正的错误”

既然是nation就应该拥有独立,或者设法获取独立。那么遇到他们不希望某些确实是民族的群体独立的情况下,那么怎么办呢?

他们不是坦然承认西方近代所谓nation-state的观念根本就是错误的观念,而用了一种玩文字游戏的方法来掩盖回避问题。

他们否认那些群体是nation,而尽量用其他名词来代替(比如现在常用ethic-group),你既然不是nation,那当然没有资格独立了。于而nation的含义也就理所当然地变成了“已经建立政权或者有资格建立独立政权的群体”了,而丧失了其作为文化共同体的真实含义。

民族国家恰恰是古代到近代早期的现象

上文曾经指出“民族和国家是两个彼此独立的概念的,这也就是说民族不能也不需要通过国家来定义,同样国家不能也不需要通过民族来定义。一个民族可以分布在许多国家,一个国家之内也可以存在许多个民族。

应该说两个概念之间彼此独立,并不意味着这两个概念指向的对象也彼此完全独立,事实上它们完全可能存在着联系,彼此之间有密切的相互作用。

国家与民族之间就是这样,

既然民族早就存在,并且在国家之前就存在,那么古代国家成立以后,民族与国家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我认为,古代的国家与民族之间的关系远比现在要密切得多,某种程度上,说古代国家的单位与民族的单位一致倒是正确,古代的国家倒确实可以称为民族国家。

实际上如果把民族国家解释成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这当然没有意义,无论现在和古代都不存在。

但如果解释为一个国家是为一个民族服务,这个政权是只维护这个个民族的利益,是防止其他民族的损害的,也即国家是完全偏向于一个民族,是对某个民族一边倒的,那么所谓的民族国家不仅有意义,而且确实在历史上长期存在。

只不过并非是如西方所说从近代开始有所谓民族国家,而是从国家诞生起,一直到近代早期都是民族国家

也即古代和近代早期的国家本质上都是民族国家,只是到了近代晚期和现代尤其是二战以后,这种情况才发生全面改变。

国家与民族之间才真正开始拉开距离,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是如此。

这个观点当然和西方传统流行的观点是截然相反的,但却是最接近于真实的观点。

西方中世纪的时候,本质上是基督教民族国家,这时候的国家是维护基督教民族的利益,反对其他民族的文化,

而到了中世纪晚期与近代,基督教势力的衰弱,民族分化重组,由此产生的国家也为分化重组后的民族利益服务

而西方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或者说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民族自决的理念是怎么产生的呢,正是因为历史的惯性和新的思潮撞击后的结果。

也即从传统的惯性来说,一个国家必然偏向于某个特定的民族,而这个国家的其他民族处于受歧视甚至受迫害的地方,这在古代的国家来说几乎是天经地义的。

西方的古代就不必说了,从古希腊时期开始,哪个民族掌握政权,哪个民族就必然凌驾在其他民族的头上。西方的中世纪,基督教民族掌权,对其他民族,对所谓异教徒的迫害也从来没有停止过,至于歧视则更不在话下。

而中国的古代,尽管汉族很早就进入了文族阶段,但是国家所具有的民族性也没有因此而发生太大改变。

汉族的朝代,各个民族相对来说更平等一些。但是对少数民族人格上的歧视还是司空见惯的,因此古代的中国同样是民族国家。

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代国家和民族确实是紧密结合在一起(尽管概念本身是独立的)的。而这种关于国家的观念在近代欧洲人的心目中也是根深蒂固的

但是另一方面,在当时近代欧洲,新的思潮开始涌现,平等民主观念开始流行,按照这些新的观点,那么一个国家内一些民族处于受迫害受歧视的地位,就是不合理的现象

如果当时的欧洲人彻底突破了传统的惯性,突破了关于国家的传统观念,那么他们就未必会宣扬什么民族国家,什么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思想,而是会说一个国家内可以有多个民族,而一个民族也可以分布在多个国家,但是国家对于这些民族应该尽量平等对待,至少给予平等的政治权利与经济权力,以及给予平等的人格尊重,也尊重他们保留自己文化的愿望。

但正因为他们没有突破关于国家的传统观念,所以他们对国家必然是偏向一个民族的这点本身没有怀疑,那么要改变某些民族所处的不公平的地位,应该怎么办呢?那就只有说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了,也就宣扬所谓“民族国家”

于是他们就产生错觉以为所谓的“民族国家”是近代才产生的现象。

殊不知,所谓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意义上的民族国家,那在世界上从来不存在,如果说国家强烈偏向某个民族,那么这样的民族国家恰恰是古代和近代早期国家的特征。

而现代国家与古代国家的区别(这个区别本身并不算太大)恰恰是,国家的民族性被大大削弱,其他方面(比如政治意识形态的属性)却被大大加强,不能说现代国家对民族完全是中立的,但至少可以说现代国际社会公认的规范是国家政权对国内各民族各民族在政治权利上,经济权利上,以及人格尊严上应该尽可能保持中立,而不能刻意偏向某个民族或歧视某个民族。

至于在文化上,可以有所偏向,但对那些愿意在文化保持自己独立的民族也不能采取强行同化的政策,相反必须采取自愿与尊重的态度。如果哪个国家违背这些原则,势必就会受到国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

而这些规范,在古代乃至近代早期来说对国家都是不存在的,可见如果说民族国家这个概念确实有意义,那么它所指的恰恰也是古代和近代早期的国家,而不是现代国家。

现代国家的民族色彩已经大大被削弱,意识形态色彩被大大加强,甚至完全可以是出于某种政治意识形态而建立的(比如苏联)。类似美国被吹嘘为“自由民主的灯塔”,其意识形态色彩也相当浓厚。

即便现代国家确实在文化的宣扬与扶持偏向某个特定民族的文化,那么这更多的也是从国家运行的效率以及与国外强势文化对抗的需要而出发,而并非真的是刻意偏向某个民族。

甚至可以说正因为国家对民族的中立性,所以它会选取某个民族的文化作为国家的代表。或者说即便在国家政权不存在的条件,按照文化自发的趋势来说,也同样会是这个民族的文化更具备优势,更能与其他种类的强势文化所抗衡。

民族国家的概念如何在现代获得意义?

只要稍微考察一下汉语中“国”或“国家”一词的使用,就可以看到这其实是个多义词。一些情况下“国”指向的是某个单一的政权,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国”指向的对象是具有某种属性的政权的集合。

有些时候,这种多义性一目了然,但有些情况下却容易引起混淆。

就拿“中国”一词来说,一些情况下所指向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比如中国有五十六个民族,这指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五十六个民族,奥运会上中国运动员,这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运动员,中国的经济增长了多少,这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增长了多少。

但还有一些情况下,中国这个概念却代表的是一个政权序列集合。比如说中国有五千年文明的历史,比如说中国历史上如何如何。

作为指向单一政权的国家概念,作为政权集合的国家概念是必须予以明确区分的。

如果是指向单一政权的国家,如前所说,民族国家只存在于历史上,也即近现代以前的国家都是民族国家,其国家都是明确偏向某一民族。

而到了现代,尤其是苏联成立,以及二战后西方殖民地瓦解后,逐步形成的国际共识,任何国家都不能对其境内的少数民族实行歧视政策,包括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上的歧视,也包括人格上的歧视。

从这个意义,现代国家都不是民族国家,都不是偏向某个特定民族,而对其他民族实行排斥歧视政策的国家,否则无法被国际社会所认同。

但是当国家指向的不是单一政权,而是政权的集合之时,则民族国家仍旧是有意义的。

我们可以这么来定义作为政权集合的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是满足如下条件政权的集合:

这些政权管辖的人口绝大多数都属于某主体民族,这个政权不是建立在对主体民族的民族压迫之上,这个政权所倡导的主流文化,以及使用的法定语言文字是属于主体民族的,这个国家管辖的领土是主体民族发源地连续性的延伸。

所以当中国不是作为单一政权的概念来使用的情况下,所谓的中国其实就是作为政权集合的民族国家。

可以给这么来定义中国,中国是具有如下特征的政权的集合,这个政权管辖的人口绝大数都是汉族,这个政权不是建立在对汉族的民族压迫之上,这个政权倡导的主流文化,以及使用的法定语言文字是属于汉族的,这个国家管辖的领土是汉族发源地连续性的延伸。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中国历史上如何如何,中国有五千年文明,中国人是炎黄子孙,以及可以说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当然话说回来,但国家作为政权集合的时候,也可以用地理特征来定义地理国家,中国也可以作为地理国家的政权集合来定义,比如定义中国是凡一个政权占有的领土和现在领土的交集超过其领土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即属于中国

但这种根据地理单位来定义的政权集合不是很科学,往往造成难以自圆其说的局面,所以还是以民族单位来定义政权集合比较科学,依据也比较充分。

总之上,对于政权集合意义上的国家概念来说,民族国家的提法还是有意义,也是有必要的,能够用来表示国家的连续性与继承性。

但作为政权集合意义上民族国家提法在现代依然成立,并不意味着作为单一政权的国家是民族国家。这点是不能混淆的。

而西方所谓的民族国家一直是指向单一政权,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造成诸多有害结果。

[1] 阮西湖《关于术语“民族国家”》以及翟胜德《“民族”译谈》,《世界民族》1999 年第 2

[2] 郝瑞 《论一些人类学专门术语的历史和翻译》,杨志明译,《世界民族》2001年第4

[3] 见翟胜德 《“民族”译谈》一文中关于nation-state的看法,《世界民族》1999 年第 2

[4] 周旭芳 《“1998 年'民族’概念暨相关理论问题专题讨论会”综述》,《世界民族》1999 年第1

[5] 转引自 潘志平《民族问题与民族分立主义——评nation的国家、民族一体理论》,《世界民族》1997年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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