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夫妻一方的恶意举债、非法债务或者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一般涉及婚姻家庭的大额诉讼,法官都会要求举债一方和债权人充分举证,以证明债务确实存在,而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了需要出示借条外,还应尽量陈述出借款款项的来源、交付过程等等。证明债务确实存在后,还需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家事、子女、医疗、共同投资等)。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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