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网笼罩下的监管
美国的法律监管于2000年来临。监管方面,各国倾向于采用本国金融法律惯例,让熟悉本国金融业务的某国内机构执行监管。作为传统的金融强国,美国的金融监管相对成熟,所以,在监管设计上,零售外汇行业被纳入到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管之下。根据2000年生效的《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Commodity Futures Modernization Act),外汇交易商必须在CFTC注册,成为期货佣金商(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s, 缩写为FCM)类别下的外汇交易商成员(Forex Dealer Members,缩写为FDM)。然后,CFTC(属于政府监管组织)通过国家期货协会(NFA,属于期货行业自律组织)发布和实施监管。
( k( o3 I- h3 q0 D6 Q 澳大利亚:将外汇交易归入CFD类型
2001年以前,澳大利亚没有对零售型外汇交易实施监管。但随着2001年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法案的出台,证券和投资委员会从此把外汇保证金领域纳入监管范围。这导致澳大利亚的外汇保证金市场成长迅速,并吸引一批国外的外汇经纪商进入澳大利亚。在澳大利亚,零售型外汇交易被视为是CFD合约的一种,并根据这一划分进行监管。
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官方网站:http://www.asic.gov.au/asic/asic.nsf6 s. U9 _' Z9 L3 z: x5 e
香港:领风气之先
图片来源:http://www.sfc.hk/sfc/html/EN/index.html
在外汇杠杆交易监管方面,香港是世界上最早运用先进、科学的法律监管经济体之一。- ?9 o% g* b ?$ n5 A- i来源:http://www.fsa.go.jp/en/index.html# k1 n8 D% R- K9 `' f4 y. ?# u2 r
外汇保证金交易进入日本以后,在没有监管的行业前期,欺诈风行。随着2005年7月1日的到来,日本外汇保证金监管正式生效,日本市场也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 W4 c \- ]2 \
2005年7月1日,是日本外汇保证金行业一个重要的日子,因为监管外汇保证金业务的《金融期货交易法修正案》在这一天生效,日本的监管风格与伦敦的FSA和香港的证券期货委员会相似。得到监管法案的保障,日本民众信心增强,2006年零售型外汇业务的开户数即增长一倍,2008年第一季度约为270万账户。. ?0 \. Y# `$ g2 x/ e6 C
: s. G) X2 N$ ]* H& `
《金融期货交易法修正案》由日本金融厅于2004年12月颁布,2005年7月1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4 A, P$ k ?8 N' s, {0 N
一、金融期货交易业者有注册的义务。9 l f, ?( z- I
二、禁止行为:对于没有要求的顾客,不允许登门或电话访问;对不想签约的客人不能劝诱;不能给客人主观判断的意见。 d5 ?1 [, N# T4 r/ Z" }
三、广告的规制。作广告时必须充分披露风险,告知相关手续费等。, x2 ?4 `% T4 h
四、书面证明。缔结契约前、交易成立时、领受保证金时必须交付书面证明材料。
五、诚实公正的义务。金融期货交易业者及工作人员,必须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处理工作。
六、适合性的判断。金融期货交易业者应对顾客的实际情况作出是否适合投资的判断。
七、资本规制比率。金融期货交易业者自己资金规制比率不能低于120%。自2005年7月1日后,所有在金融厅登录并获得牌照的外汇公司,必须将其财务报表及自有资本比率公布在网站上,客户在查看外汇公司信息时,一定要注意公司的自有资金比率是否达到120%。“自有资本比率”即公司所有的资金与客户资金的比率,自有资金比率越高,公司的经营状况越可信。! {0 ]8 v0 r; x. z( i
八、外务员(经纪人)注册义务。此外,《金融期货交易法修正案》还对客户资金和公司资产分离保管作了具体要求,对违法行为增补了具体惩罚措施。9 a4 X9 N0 U0 |4 J y
法律颁布之后,成效明显,不良经纪商相继倒闭,经纪商的数目由500余家(法律颁布时)降到了现在的125家。经过整顿后的日本外汇保证金市场开始净化,并取得了难以置信的成长。外汇通在2008年7月14日发布的《2007年日本外汇保证金市场现状》中,曾经列举了日本Yano研究机构公司的统计数据,读者可以结合着本文发布的日本金融期货协会的统计图表,来了解日本外汇保证金市场。
日本金融服务局(FSA)官方网站:http://www.fsa.go.jp/en/index.html2 [) f2 w3 }# r% n
新加坡:以欧美监管为楷模
2001年,根据2001年证券期货法案,新加坡对外汇保证金交易、证券交易、期货交易和其他金融活动开始监管。该法案与香港的监管法律相似,提高了外汇经纪商的准入门槛,但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可以取得外汇保证金经营资质。当前,在新加坡一共有17家注册的外汇保证金经纪商。图片来源:http://www.bcsc.bc.ca/4 ?2 m! p( c) ^0 Z4 E M; o
加拿大投资行业监管组织(IIROC)对外汇和所有证券实施同样的交易法律规定。对外汇交易商和相关经纪商,IIROC提出了最低资本金要求,外汇交易商是最低资本金是250000加元,相关经济商是75000加元。同时,IIROC颁布了其他一些法令,控制客户的交易风险。通过限制交易杠杆,保护客户利益,防止赌场风格的过度投机。并且,为了防止交易者受到经纪商破产的伤害,它还为每个交易者提供了第三方承保的100万加元数额的金融保险。- `" A+ o9 m# q5 `3 y! Q4 h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证券委员会(BCSC)官方网站:http://www.bcsc.bc.ca/ o2 m4 U! w- O) Q
以色列:加强监管外汇行业
图片来源:http://www.isa.gov.il/Default.aspx?Site=ENGLISH
以色列的金融监管机构是以色列证券管理局(Israel Securities Authority,简称:ISA)。2009年8月3号,ISA提交外汇草案,旨在加强以色列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的外汇行业监管。, |0 a9 P [. H/ y塞浦路斯:致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4 y+ l: V p; o+ q+ D: q- S6 _( f来源:http://www.cysec.gov.cy/licence_members_1_en.aspx
塞浦路斯的金融监管机构是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CYSEC)。CYSEC成立于2003年,通过CYSEC对证券、外汇,以及一些其它金融产品实施监管。塞浦路斯为了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不断努力。2009年6月17号CYSEC发布文件,要求经纪商“必须向CYSEC委员会提交申请,并获得塞浦路斯投资公司(简称:CIF)的认证,才可以继续开展外汇交易”。$ U5 ^: R9 M# K7 i5 I8 D: D联系客服
微信登录中...
请勿关闭此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