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独生子女父母,持有独生子女证,可以享受相对优渥的待遇。其中,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此外,在退休时可以加发5%,甚至10%的养老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广西独生子女父母大致可以获得这样4个主要的奖励:
1.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
这笔钱相比其他地方也是属于比较正常的范围。一般来说,这笔钱是这样申请支付的:夫妻双方在不同单位工作的,由各自所在单位分别支付50%;双方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夫妻只有一方有单位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夫妻双方属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城区政府支付;夫妻双方是农村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支付;夫妻双方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城区政府按比例或者全额支付。
2.一次性奖励。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十。
根据广西人社厅公布的数据,2020年广西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了3392元,按照这样的标准,人均获得的养老金增长金额就是3392*5%=170元左右,甚至更高的达到了340元。
3.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优先照顾。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此外,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负担,也就是说新农合可以免费享受。
那么哪些人不属于独生子女父母呢?
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父母生育一个子女后又收养一个子女的;父母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或母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又收养一个子女的;同胞兄弟姐妹中,有属于1982年11月25日以后超生的,但未满18周岁死亡而仅剩本人的;再婚后的夫妻原有子女总数两个及两个以上,且发生扶养教育行为的。
如果有上述任一情形,那么都不是独生子女父母,无法领取独生子女证。
最后,如果符合条件,可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或计生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办理申请。填写申请表之后,会经过审核和公示,再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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