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车主们最大的“克星”,小易用膝盖都能想到——电动自行车。
闯红灯的
随意穿行的
抢车道的
即便如此,法律似乎总在“偏袒”电动车,大车撞小车,作为大车的机动车车主吃了不少亏。
今天小易就跟大家说说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比较不容易吃亏?
如果是机动车全责,按一般事故处理流程走就行了。
看看骑车人有没有受伤,如果受伤严重,先打电话叫急救车,然后打122报警处理,接着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定损、理赔。
如果是电动自行车全责,那就有得聊了。
第一步还是得要确认对方是否受伤,有受伤的叫急救车、报警。
接下来的事咱就得打起十二分精神了。
(敲黑板,记重点)鉴定对方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电动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
2、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
3、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公里
4、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
再根据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的规定:
所以,只要违反其中一项都属于违规,那么这辆自行车就会被视同为“机动车”,整个事故将上升为“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此时:
如果骑车人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话,就是无证驾驶,300元-2000元罚款,同时还可处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
如果他有汽车驾驶证的话,更惨,还要扣12分;
如果对方不服,就需要将电动自行车进行暂扣处理。
(同情一下,同时心里默默暗喜一下)
车主们请注意:私了不是所谓的“掏钱私了”,必须是书面“私了”。即达成包括“事故事实”和“赔偿协议”在内的书面《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掏钱私了”后,因事故现场已经不复不存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一旦引起纠纷,当事人将有口说不清,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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