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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进展情况
近些年来,在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统一部署,以加强编制管理为基础,以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为重点,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为核心,积极稳妥推进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为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切实加强编制管理,教职工编制核编到县的任务基本完成
200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个权威性的中小学编制标准。除北京、上海情况比较特殊,全国各省市根据编制标准文件和教育部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了本省(区、市)编制标准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并据此开展了核定编制的工作。中小学教师编制一经确定,其工资待遇等经费来源纳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建立了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的机制,也为实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确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工作中,各地坚持“保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力求精简高效,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实行总体调控,动态管理。吉林省在将编制标准计算方法调整为按照班额、课时量、教师工作量、职员和教辅人员比例等因素综合核定,实际减少编制24112人。内蒙古自治区坚持以班数和班额定编相结合的原则,以班数定编为主,以班额定编为辅。山西省根据于1999年、2003年和2007年先后三次核编,做到了标准更高,更讲求效益。
2、探索建立比较系统完善的中小学教师用人制度不断取得新进展
在妥善做好编制核定工作的基础上上,大部分省(区、市)按照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原则,着眼于建立符合中小学工作实际和教师职业特点的人事制度,在新进教师公开招聘、聘用制度、职称制度、定岗分流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是实行新进教师公开招聘。2003年以来,全国半数以上的省(区、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新进教师实行了公开招聘,创新了教师补充新机制,进一步严把了教师入口关。河南、陕西、云南、青海等省份还下发了专门的文件,规范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这些省(区、市)在实际操作中注重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统筹制定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计划。在编制限额内,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公开招聘,切实提高了用人效益,防止了用人上的盲目性。二是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改变过去“考非所学、考非所教”的情况,通过公开招聘,使那些真正适合教师岗位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三是拓宽选人视野。努力吸引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特别是注意吸引符合条件的高学历人才到中小学任教。江苏等省(区、市)采取积极措施,鼓励优秀毕业生报考师范,实行师范生提前录取政策,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充实到教师队伍。四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操作程序。各地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坚决调整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清退临时工和代教人员。
二是教师聘用制改革稳步推进。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实行聘用制改革是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近年来,各地在严格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按照“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陆续推行了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改革。绝大部分省份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了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或者聘用制改革的政策性文件。在推行教师聘用制的过程中,各省(区、市)的做法大致相同又各具特色。一是按需设置岗。广东等省份按照职位分类、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设置教师岗位,切实做到了能不设的岗位坚决不设,可少设的岗位不多设,合理利用好每一个编制;二是推行竞争上岗。采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方式聘任教职工。河南省在聘用制实施过程中做到了“四公开”,即聘用政策公开、聘用条件公开、聘用人数公开和聘用结果公开,从而保证聘用工作的质量;三是创新聘用模式和办法。陕西采取层级聘用的办法,使教职工能够各得其位,各尽职能,重庆采取四种聘任模式,即学校宏观调控模式、公开选聘模式、分层次聘任模式和量化考核排序模式,取得较好效果;四是推进合同管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任)合同,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相应待遇。江苏省苏州市分类签订聘用合同,一般教师一年一签,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三年一签,名教师、特级教师长期签约;五是强化考核和管理。认真做好对聘任人员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分配、奖惩、晋职和聘任的重要依据。山西、陕西、宁夏、安徽等省份积极探索教学过程评价、教师同行评价和学生家长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推行教师业务考试,并与聘用有机结合起来。
三是加大中小学职称改革力度,大力推进“评聘合一”试点。职称评审工作是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指挥棒。各地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广东于2006年进一步完善了“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制度,促进了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深圳市开发了教师职称评审系统,开展网上评审。同时,积极探索职称评审向农村一线教师倾斜的政策,河南等省份适当降低了农村中小学教师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方面的要求,有力推动了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为打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终身制,2004年教育部会同人事部在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率先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合一试点工作,并在工作基础较好的四平市率先启动。“评聘合一”改革取消了任职资格评审,强化学校责任和教师岗位聘任,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是推进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新的重要举措。
四是定岗分流,妥善解决代课人员问题。各地结合编制核定,大力做好定岗分流,清理挤占编制人员的工作。据全国24个省份的统计,截止到2005年底,共有1641个县(市、区)的中小学完成了定岗分流任务,占全部2244个县(市、区)的73.1%,其中北京等10个省市基本完成了定岗分流任务。24个省份共计定岗684.5万人,分流32万人。在分流和清理工作中,各地采取了灵活措施,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如陕西对落聘教师,采取“用、学、保、待、调、退、离、代”等措施妥善进行安置;山西提出了自主择校、双向选择、提前离岗、鼓励自谋职业等分流办法。
据统计,2007年全国中小学有代课人员37.9万人,分别比2005年和2006年减少6.8万人和4.8万人。代课人员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代课人员问题近年来日益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因素之一。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妥善解决代课人员问题,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努力从源头上为解决代课人员问题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避免产生新的代课人员。2006年,会同人事部、财政部在出台的中小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文件中,明确规定“中小学工作人员工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拨付”,从政策上保障了中小学正常补充教师所需的工资经费。2007年初又会同人事部在制定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严禁产生新的代课人员”。与此同时,大力开展了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岗计划”,有效缓解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合格教师不足的矛盾。近年来,重庆、广西等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解决代课人员问题取得积极进展并积累了有益经验。重庆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拿出8000名编制,每年增加投入1.6亿元,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并将不具备考试资格和未通过考试的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偿后辞退。
3、与聘用制度相适应,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改革不断推进
分配激励机制的改革是实行教师聘任制度的重要保障,也是用人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区、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中小学的工资制度和政策,确保了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保证工资发放的基础上,部分有条件的省(区、市)如北京、上海、山东、广东,经及中西部的甘肃、海南、山西、陕西等积极开展了以完善工资分配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在完善职务等级工资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能够体现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的工资保障和激励机制。这些地区在中小学绩效工资未实行之前,逐步推行校内岗位结构工资制,将教师工资中的地方性岗位津贴或政府下拨的奖金以及学校自筹经费,按照绩效考核结果重新进行分配,在具体操作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和适当拉开差距。同时,坚持向骨干教师、向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山区中小学教师倾斜。广东部分地区学校的岗位工资最高与最低收入的差距一般为400―600元,最大的达到了1000元。江苏部分市县建立了优秀人才奖励津贴,提高了优秀教师的收入水平。山西建立了边远、贫困地区和山区村镇中小学教师岗位津贴制度,按其每月基本工资的10%增发。
4、积极推动和促进教师交流,教师资源配置不断优化
各地通过完善教师交流制度、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规定评聘高级教师职务时需要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核编定岗时预留编制和岗位,提供一定的津贴补贴等人事激励政策,积极推动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顺利实施。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到2005年,通过结对帮扶、对口支援、城乡合作办学、定点挂钩、“捆绑式”支教、全职和兼职支教、教师走教、送课下乡等多种形式,组织省域内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超过一万人次的省份有9个,超过5000人次的有12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教师不足和教师素质偏低的矛盾,为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注意有重点、分层次做好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进行“市对市”、“县对县”、“校对校”的对口支援。上海市通过举办师资招聘专场,实行资助津贴制度和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边远农村地区任教。江苏遴选千所优质学校、万名骨干教师,与千所薄弱学校实行“校对校”结对帮扶支教,给予每所支教学校4万元支教补贴。重庆每年派出1000名大学生,到三峡库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实习支教。在做好省内支教的同时,江苏等省份还积极开展西部支教活动,选派优秀教师前往讲学、任教,接受受援地区的校长、教师前来锻炼、学习。
5、理顺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入
理顺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是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国大部分省(区、市)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下发了相关文件,基本理顺了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已基本形成。福建省委专门下发文件,将中小学校长管理权限划归教育部门;安徽省在改革实践中探索总结出了“一破三立一建”新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模式,实现了教育事权、财权、人权的相统一。在基本理顺“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各地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的职能和职责,完善对校长的考核办法。陕西明确了校长具有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和财政支配;宁夏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长应主动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江苏、宁夏、陕西、河南等省(区、市)实行校长任期制;部分省份逐步建立校长任期履职及办学绩效考核制度。
为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质量,北京、上海、江苏、吉林、青海、重庆、广西、海南、山西、陕西、广东、河南、宁夏等13个省(区、市)严格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进竞争上岗和聘任。宁夏全区中小学校长选拔都实行了公开选拔,一些市县采用“三推”(群众推荐、党员推荐、校委会推荐)、“两考”(笔试、考核)、“一选聘”(教育局择优选聘)的办法,进行公开选聘。河南省实行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聘任结果“三公开”。同时,不断探索符合中小学校长特点的管理新机制。如上海市按照“抓好试点,平稳起步,以点带面,稳妥推进”的原则,开展了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广东、山东、宁夏等地区也在积极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广东部分地区还推行了校长年薪制。
(二)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
通过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中小学的人才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用人效益和质量明显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活力得到极大的激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制度环境基本形成,人事制度改革对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与保障作用。
1、人事制度改革对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发挥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小学生师比逐步降低,教师数量配备不断改善,生师比逐步趋于合理。中小学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学历结构、职务结构和年龄结构都有了较大改善,有力地推动了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实施。
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大幅度提高。1998-2007年,普通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由94.6%提高到99.1%;普通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由83.4%提高到97.2%;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由约53.9%提高到78.3%;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由63.5%提高到89.3%。
高学历教师比例逐年提高。1998-2007年,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小学教师比例由12.8%提高到66.9%;具有本科学历的初中教师比例由11.4 %提高到47.3%;2001-2007年,普通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由0.6%提高到1.8%;2003-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的比例由1.1%提高到2.3%。
教师队伍结构有新的变化。从职务结构来看,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有较大程度的提高。2007年,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务的比例为0.6%、 8.8%、21.3%和19.0%。从年龄结构来看,总体呈年轻状态,35岁以下的小学、初中和高中教师分别占44.1%、55.8%和58.0%。从教师来源结构看,许多非师范专业大学毕业生主动要求到中小学任教。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教师来源走向多样化。
2、人事制度改革对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随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西部“两基攻坚”工程和中小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得到了按时足额发放,保证了农村教师的待遇,稳定了农村教师队伍;同时,部分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山区村镇中小学教师岗位津贴制的建立,调动了边远农村地区教师的积极性,吸引了优秀人才补充到农村教师队伍,提高了农村教师队伍的总体质量,改善和优化了农村教师队伍结构。2007年,全国农村地区小学教师331万人,农村初中教师133万人。2007年全国小学生师比为18.7:1,城市、县镇和农村分别为19.3:1、19.4:1和18.3:1,与往年相比都有很大提高,农村地区还略为宽松。学历结构方面,2007年全国农村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小学教师比例达到58.5%,具有本科学历的初中教师比例达到了36.3%;职务结构方面,2007年农村普通小学、初中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4%和5.5%;年龄结构方面,35岁以下的农村小学、初中教师分别占39.7%和58.9%。与往年相比,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得到了一定改善。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边远农村地区任教,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教师不足和教师素质偏低的矛盾,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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