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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人稿酬谁最高?白居易slay全场

当今有才华的人写作、发表书稿、文稿、译稿可以得到一定数目的收益回报,即“稿费”或者说“稿酬”。

在古代,文人受人之托而写作文章或者书法、绘画之类,也会得到财物方面的酬劳,不过,在古代,这叫“润笔费”。

“润笔”一词,最早见于《隋书·郑译传》:“帝令内史李德林立作诏书,复爵沛国公,位上柱国。高颎戏谓译曰:“笔干。”译答曰:“出为方岳,杖策言归,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上大笑。

郑译与隋文帝有同窗之谊,且之后有定策之功,但是郑译却经常贪赃受贿,但隋文帝念旧,决定恢复郑译沛国公、上柱国的爵位。隋文帝让李德林写诏书,侍臣高颎打趣说:“笔干了。”郑译就说“我出外做地方官,这次因病请求回京,承蒙陛下恩准便打马回朝。手头并没有宽裕的钱报答您润笔的功劳啊!”

“润笔”一词由此有了“稿酬”意义并且流传后世。但实事求是地说,“润笔”一词虽然最早见于《隋书》,但“润笔”的相关行为却在隋之前就有。

最贵的“稿酬”那一定是“一字千金”了。

战国时期,秦国相国吕不韦组织手下的门客,各抒所长共同编成一部《吕氏春秋》,书成之后,吕不韦将书悬挂在咸阳城的城门上,并发布告示:无论任何人,若能将《吕氏春秋》改动一字,便可获赏千金。(见《史记·吕不韦列传》)

很快大家争相传阅《吕氏春秋》。一方面书编写得确实不错;另一方面吕不韦权倾一时,谁也不敢轻易指出错误并修改冒犯他。最终的结果就是几年过去了,仍然无人能改动一字。

当然,后世提到这个故事,更多的是说吕不韦是个营销大师,他的“一字千金”的策略让《吕氏春秋》迅速打开知名度。可是,吕不韦首创稿酬之举却也是不争的事实,“一字千金”的文字与金钱的回报虽然没有人拿到,但已经构成了“稿酬”的意义。

到了西汉时期,相传司马相如为陈皇后写了一篇的《长门赋》,为了扭转陈皇后与汉武帝的关系,这篇赋总共六百三十三个字,却得到陈皇后给的黄金百斤,稿酬相当可观。

但是这个故事与《长门赋》的写作均受到了质疑。宋代朱熹考证:“《汉书·皇后》及《相如传》无奉金求赋复幸事”;清代学者顾炎武在《曰知录》中指出“陈皇后无复幸之事,此文盖后人拟作”。但他还考证出(《长门赋》)“亦汉人之笔也”。也就是说,即便“千金买赋”的故事并不存在,当时汉代人却虚构了这个故事并有人写了《长门赋》。

既然文章是汉人所作,那么文中提到的“千金买赋”之事,但也从侧面证明汉代已经有了收受稿费的意识了。

比如东汉的蔡邕,即蔡文姬的父亲。他精于书法,最为擅长的就是隶书。总结了前人的经验,结构严整,体法多变。许多人说蔡邕平生为人撰写了数十篇的墓志,得到的酬金有“万金”之多。

实际上,在中国古代,“润笔费”并没有形成一种规定或者说制度。许多数情况下,往往是求文方主动馈送物资或金钱等充当润笔费,作者方有时也会主动索取。

李邕韩愈白居易:唐代碑文写作润笔费获得者翘楚

唐代不少文人喜为人撰写碑志类文章,事成之后,东家会支付“润笔费”,或出钱,或赠物。碑志类文章虽然写起来比较乏味,但是由于实用性比较强,往往能够收获不菲的润笔费。

盛唐时期北海太守李邕就很擅长写碑铭,许多人请求李邕写文,“生意”好的不得了。他前后所写碑文有好几百,稿酬“亦至巨万”。当时文士对此羡慕不已,发出“自古鬻文求财,未有如邕者”的感叹。

李邕的稿费的确很高,不过到了中唐时期韩愈、白居易的“价位”也不甘示弱。

韩愈写这类实用性文体也得到不少好处。他给唐宪宗死去的国舅王用作碑文,后来王用儿子送给韩愈一匹宝马和一条玉带作为答谢。唐朝的宝马,千金难得,和今天的“宝马”在价值上是有可比性的。

韩愈撰《平淮西碑》中肯定了将军韩弘的功劳,唐宪宗将这文章的一块石刻赏赐给韩弘,韩弘便给韩愈五百匹绢作报酬。千万别认为“五百匹绢”就不是很值钱,唐朝的绢也是一种货币形式。墨酱粗略地计算:一匹绢在中唐的价值800~3000文不等,1文钱相当于现在的3.5毛,五百匹绢也差不多是几十万人民币了。复制版的碑文尚且能够得到如此丰厚的稿酬,到底是韩愈写得好呢还是韩弘太有钱呢?

但也有拒收高价稿酬的,白居易为好友元稹写过墓志铭。元稹家人感恩,“以舆马、绫帛、银鞍、玉带之物,价当六七十万(贯)”作润笔酬谢白居易。白居易念及与元稹是生死之交,始终没有接受丰厚的稿酬。推却再三,后来把这笔钱以元稹的名义全部捐给了香山寺。(见白居易《修香山寺纪》)

白居易拒绝的这笔钱有多少呢?唐朝的一贯约800文,1文钱相当于现在的几毛,六七十万贯差不多是亿万人民币吧。(只能说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由此可以看出:一,元稹家真有钱;二,白居易与元稹的情谊价更高;三,白居易也不差钱。

宋代官方“稿酬”以及个人以实物支付润笔多样化

宋代的“润笔”分为特定的公文写作可获官方润笔和受人请托所作诗文可获私人“润笔”两种类型。

到了宋代,“官方”很有稿费意识。宋代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中记载,宋太宗赵炅设了一笔专款作为报酬,亲自制订“润笔”数额,为了赏赐那些御用文人。

有“润笔”回报的公文写作,主要是翰林学士、知制诰等词臣奉命起草的制词。清代赵翼在《陔馀丛考》中考证:宋代王寓在宣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一晚上写了四道制文,宋徽宗给了他的酬劳,赏赐了不少价值不菲的御用之物。

成书于宋末元初的《武林旧事》中有记载:“(册皇后)先一日,宣押翰林学士锁院草册皇后制词,赐学士润笔金二百两。”一篇制词不会有太多字的,这个稿费性价比还是高的。

受人请托而作的诗文,由请托人支付“润笔”。在这个文人与文化都极度发达的时代,“润笔”的形式也注定更加多样化。

宰相王旦去世,其子王仲仪请欧阳修给父亲写墓志铭。事成之后王仲仪给欧阳修送来了金子打造的酒器,价值上千两白银。欧阳修大概平时收润笔收得多,对这些东西不是很感冒,打趣说:“正欠捧者耳。”——金银酒具倒是不缺,缺的是捧着酒具的美人啊。

王仲仪听了欧阳修的“诉求”立刻让人到京城用“用千缗买二侍女,并献”。最终欧阳修考虑到薛夫人的严厉等因素,只收下器物而没有接受侍女。

有一说一,拿活人赠送充当润笔,是封建时期人权不平等的一种体现。

言归正传,欧阳修在给别人送“润笔”时也是相当讲究。蔡襄为欧阳修的《集古录目序》作书刻石时,欧阳修是以鼠须栗尾笔、铜绿笔格、大小龙茶、惠山泉等雅物作为“润笔”的。欧公所赠的这些物品清雅不俗,又费了一番心思才能得到,且投其所好,蔡襄收到这些很是高兴。(参考欧阳修《归田录》)

实事求是地说,像欧阳修这种咖位的,自然不用担心稿酬不足,甚至有挑肥拣瘦、坐地起价的权力,而对于一些小作家、不太知名的文人来说,卖文挣钱有一定的难度不说,而且很容易遇到拖欠稿费的情况。

宋人孙觌(音dí,字仲益)有一次给人写墓志铭,求文者事先允诺用上好的布料与粟米等“当以千计”的物品作为润笔,而事成之后却只是拿一些纸笔、香料、茶叶充数。这种做法令孙觌很恼火,但最后也只能不了了之。(见《宋人轶事汇编》)

宋代拒绝丰厚稿酬的比较著名的就是苏轼了。苏轼在苏州时,与姚淳是好朋友。姚淳以孝闻于里,先墓上有甘露、灵芝、麦双穗之异,故名堂为三瑞,姚氏请苏轼为之赋诗。苏轼那首《苏州姚氏三瑞堂》由此而来,在诗中称赞了姚氏孝的品质。

姚氏“致惠香(即润笔钱)八十罐(贯)”感激苏轼的题诗,苏轼却因为与姚氏的交情以及念及姚氏的品格高尚而拒绝了。讲真,一首诗付八十贯,姚氏也不算小气。

(宋代:一贯=一缗≈770文)

明清时的“润笔”:逐渐正式化

明代中后期,“润笔”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即便是一些很重要的官员(如严嵩、海瑞、张居正、王世贞等),他们的文集中,也有不少应酬性文章,其中很多都是收费而作的。

而面对一些吝啬的求文者或者没有明说稿酬的情况,作者甚至主动索要:

明代文人桑悦,曾有人请他写文章。这人凭借自己与桑悦的关系,不想给润笔。桑悦就说:“平生未尝白作文字,最败兴,你可暂将银一锭四五两置吾前,发兴后待作完,仍还汝可也。”

还有当时著名的画家祝枝山。有一次有人求文于他,他直截了当地问:“是见精神否?”(当时俗称取人钱为“精神”)

求文者答:“然。”祝枝山才欣然提笔。(此二则见《戒庵老人漫笔·文士润笔》)

可见,以文换财,对于当时的文人来说没有什么开不了口的。

到了清代,“润笔”费更加正式,甚至明码标价,收取“润笔”的作品范围也更广泛,一些有名气的文人因此卖文度日。

清初,钱谦益(没错,就是那个柳如是的钱谦益)在生命最后的时光,利用黄宗羲的文笔与自己的名气,写了三篇文章所得润笔一共三千两白银。这三篇文章分别是墓志铭、诗序、庄子注序,可见,并非实用类文体容易得高价润笔。

又如郑板桥,他罢官后,找他写诗文、作画的人很多。针对人情世故的虚伪,以及与人沟通的繁琐,他自订润笔启示公布于众:

大幅六两(银),中幅四两,小幅二两,书条、对联一两,扇子斗方五钱。——(《板桥润格》)

这张“润格”,又称“谢客告示”。在当时的乾隆中叶,每两银子约五百文,每斗米价值六十文。郑板桥明码标价,而且标价不低,已经让一些想白拿书画作品的人自觉打了退堂鼓。

而且出于以物作润笔或赊欠的考虑,郑板桥又在“润格”中明白写明:

凡送礼物食物总不如白银为妙。盖公之所送,未必弟(郑的谦称)之所好也。送现银则中心喜乐,书画皆佳。礼物既属纠缠,赊欠尤为赖账。年老体倦,亦不能陪诸君作无益言语也。

谈钱不伤感情,这才是一个成年人应有的社交能力。给老郑点赞!

清代李斗《扬州画舫录》中记载:“施胖子,山阴人,写真兼画美人”,“凡求其画美人者,长则丈许,小则半寸,皆酬以三十金,谓之‘施美人’。”

直接用钱支付润笔,没商量。

清末宣统二年商务印书馆创办的《小说月报》为得到优质作品,连续刊登征稿启示:“中选者分五等酬谢,甲等每千字五元,乙等每千字四元,丙等每千字三元,丁等每千字二元,戊等每千字一元。”这已经比较接近我们今天的稿酬了。

板桥润格

凡此种种,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文人的生活、生存中是可以依赖自己的才华换取财物的。但是却没有形成完备体系的“官方”稿酬制度,这也许可以看作封建社会官方的重农抑商、忽视个体劳动的思想习惯的折射。

当然,“润笔”没有特定的制度规定,也有一定的好处,赠者与受者均可以不拘一格,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以文换财的门槛,使得古代文人有途径“写作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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