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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义务教育的“指挥棒”来了!

考试排名、分数、升学率,这些曾套着中小学校的“紧箍咒”,如今要“松一松”了。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开出了治理难题的良方。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评价指南》将着力构建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

“《评价指南》是中央颁布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之后,在教育各个学段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质量评价指南。”吕玉刚说。

评什么?

三个层面、12项关键指标、若干考查要点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元主体、多个维度、多个环节。《评价指南》首先明确了“评什么”的问题。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吕玉刚说,学生发展质量是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学校办学质量是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三者以学生发展为基础,各有侧重、彼此协调、相互衔接,构成了系统完善的评价体系。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围绕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5个方面重点评价,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围绕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重点评价,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围绕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重点评价,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每个层面各有五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各有12项关键指标和相应的具体考查要点。

针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要求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举办重点学校,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等。

针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明确提出要严控考试的次数,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等。

“这些都是硬性要求。”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朱东斌说,在学生的发展质量评价中,首先是从德智体美劳五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即使是学生的学业发展评价,也不局限于学业水平,而是更加突出学生的学习习惯、创新精神,为学生综合素质和终身发展奠基。

对于教育教学中存在的一些其他问题,评价指南也作出了设计。比如,针对教师负担重问题,提出严格控制面向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针对教师职业倦怠、积极性不高问题,提出“完善校内教师激励体系”等。

“《评价指南》最大的亮点之一,就在于它不仅对学校、学生、教师进行评价,还把县级党委政府纳入了评价对象。”北京师范大学校长、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主任董奇表示,《评价指南》将县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情况纳入评价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解决当前素质教育难以有效实施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怎么评?

既要关注合格,又要关注进步和努力

《评价指南》提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工作要注重优化评价方式,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吕玉刚表示: “做到四个结合。”

1.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合格程度,又要关注进步程度和努力程度,也就是要更加注重发展性评价。

2.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整体成效和全面发展,又要关注特色发展和个性发展。

3.注重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既要开展常态化的自我评价,又要构建外部评价体系。

4.注重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既要构建网络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又要采取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线下方式。

《评价指南》也对评价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吕玉刚介绍,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行县(市、区)和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对学校、县域的质量评价要实现全覆盖,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3至5年一轮,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本来评价就不是最终的目的,而是要通过评价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不断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朱东斌说。

《评价指南》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也就是评价结果要充分发挥作用,要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和优质均衡发展。

谁来评?

要组建高水平、相对稳定的质量评价队伍

《评价指南》明确提出,各地要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评价指南》是由六个部门共同印发的,这反映出评价的指标内容、组织实施和结果应用,都不只是教育系统内部的事,而是涉及地方党委政府多个部门的重要职责。”在董奇看来,“注重教育内外协同联动”是《评价指南》的一大鲜明特点。

而县域义务教育评价所列的一些考查点,比如“选配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尊重教育规律、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干部担任县级教育部门书记、局长”“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对相关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评价指南》可以说是一个统筹设计、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的文件,将有利于教育系统内外形成真正的合力,切实推进素质教育。”董奇说。

此外,在组织保障方面,《评价指南》还强调各地要组建高水平、相对稳定的质量评价队伍,主要由督学、教育行政人员、教育科研人员、校长、教师及其他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评价人员在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督导评价等方面应具有较高理论素养、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要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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