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李永军 提问时间:2011-06-18
标题:关于利用QQ号诈骗的责任问题
内容:
我的QQ号是在2011年6月6日(星期一)被人盗过号,他先用我的QQ在第二天以我的名誉向我的朋友借钱,不过我的朋友全知道打电话复核一下,他总计找了三个人,他们全失败了,后来我的QQ改了密码他便也登不上去了,同时他也把我好友全部删除了,我是在qq安全新恢复的好友,他们把我朋友拉黑了,我有些不能联系了。(在当天刚发生以后我便找感觉可以借给我的钱的朋友让他们注意)
以后以为这场危机已经过去了,到是到了9号,因为他盗取了我的信息他又用一个新的qq号但是用我的名字又向我的朋友借钱。他盗用了我的视频,粗心的人还以为是我在面对面向他讲话呢?其实他仅是放的影音文件,qq安全中心也讲过这方面的知识,也是找了三个人,他们全部给我打电话,他们很容易的识别出他们是骗人的。(在当晚上由于我又用qq号邮箱给我的全部qq好友发了一个邮件,提醒他们注意)
可是到了14号我的一个朋友王永平,找到了我讲在9号给我的朋友打了六千元钱,是分两次打的累加值,我埋怨他不给我打电话核实,他讲见了我的视频便以为是真,他比我的那些朋友傻啊,他已经到大港公安局报案了,
我想问一下。在王永平这个事我肯定有责任,我的责任有多大,他的这六千元必须全部赔给他吗?
回复部门: 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2011-06-22
尊敬的李永军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按照您的叙述,您没有参与盗取您的QQ号码的人的诈骗行为,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