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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大厅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公积金办事大厅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添加时间:2008-4-2 10:30:04 来源:住房中心 阅读: 1056次

各部:
    根据区委、区府关于《区级机关和街道、乡镇2008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为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和公积金办事大厅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 考核范围
    派驻公积金办事大厅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中心对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实行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其中:共性工作20分,岗位工作60分;服务工作20分。
    (一)共性工作20分
    基本要求: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理论、法律法规、住房保障、房改政策和住房公积金业务等知识,积极参加市、区和中心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热爱本职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有敬业奉献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踏实、办事效率高。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四条禁令”和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廉洁从政,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团结协作、助人为乐,自觉维护中心形象。
    1、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积极参加区、中心和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区、中心组织的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和单位集体活动(劳动)。
    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每人可得基本分(10分)。
    (1)加分内容和标准
    ——为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创建文明机关,促进住房保障和公积金事业发展,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书面)被中心采纳的每条加1分。
    ——经上级机关评定,获区委、区府授予荣誉称号,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的本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加2分。
    (2)扣分内容和标准
    ——政治理论、业务学习或会议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每次扣1分,因私事请假每次扣0.2分。
    ——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党支部、工会活动、社会公益劳动的每人每次扣1分;因私事请假的每人每次扣0.2分,工作场所不整洁乱堆放杂物,在办公桌面或服务台面放置与工作无关的和日用品影响文明机关创建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违反职业道德,影响较大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不得全年基本分。
    2、秉公执法、认真履行职责、作风正派、遵守法纪、廉洁从政、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四条禁令”,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事之间、科室之间团结协作、友好相处,自觉维护中心形象。
    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每人可得基本分(10分)。
    (1)扣分内容和标准
    ——节假日安排值班,无故不值班者或未按时到岗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值班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扣5分,违反“四条禁令”,被中心检查核实的每次扣2分,被区级及区以上查实的每次扣5分,其他相关处理按《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四条禁令”的处理暂行规定》(仑委办[2004]20号文件)办理。
    ——违反机关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者,发现一次扣0.2分;无故缺席旷工,每天扣2分。在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法定假日内不扣基本分,因事请假天数与加班天数抵顶后仍未达到应出勤天数的,因事每天扣0.5分,因病者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年终结算)。下午下班离岗前未关闭电脑、打印机等电子办公设备的,发现每次扣0.2分。
    ——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服从组织安排或消极怠工者扣2分;不维护整体团结,工作扯皮不配合者,发现每次扣1分;工作不深入、作风浮夸、工作推诿、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或有关部门意见较大并确有问题存在者,每次扣5分。
    ——违反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由党组会议讨论,每次扣5分以上,受到警告以上处分人员不得全年基本分。
    (二)岗位工作(60分)
    严格执行《办理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办法》、《AB岗工作制度》、《首问责任制》等工作制度的,得60分。
    1、办件管理(20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件扣1分:
    (1)应作即办件办理,而未及时办理的;或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而作收件处理的。
    (2)应作承诺件处理,未按规定出具《受理单》的。
    (3)补办件处理中,未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补件要求的。
    (4)退回件处理中,未向服务对象一次性说清退件理由的。
    (5)办件未实行“两次终结制”的。
    (6)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更正,而不允许服务对象当场更正的。
    2、工作质量(20分)
    (1)未履行《办理事项管理办法》、《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的,每次扣1分。
    (2)未按承诺时间办理,造成服务对象不满的,每件扣1分。
    (3)办件手续不规范,收、办件未按规定及时输入电脑管理网络,输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已办结但未及时作办结处理的,每件扣0.5分。
    (4)擅自更改审批条件或申报材料的,每件扣2分。
    (5)敷衍、搪塞、拖延或不认真执行有关会议决定,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1-3分。
    (6)资料整理不及时,出现资料缺损的,每次扣0.5分。
    3、工作效率(20分)
    超过承诺期限,每超一天扣1分。
    (三)服务工作20分
    1、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AB岗责任制、办理事项管理办法、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文明服务管理制度等(6分)。
    2、制度执行有台帐、有记录(2分)。
    3、坚持政务公开,实行承诺服务、佩证立牌上岗,无投诉(4分)。
    4、工作人员服务热情、文明用语、有问必答、百问不厌、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2分)。
    5、工作人员精通业务,做到“一口清”、“一手清”认真执行“一次告知、两次终结制”,做好本岗业务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6分)。
    加分内容和标准
    ——收到服务对象赠送的表扬信、锦旗,经核实事迹真实、典型、具体的每次加0.2分
    ——为方便服务对象工作有创新举措的,或向中心书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较好的,每件加1分。
    ——工作人员被有关部门表彰,区级每次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
    ——工作人员获得季度“服务标兵”称号的,每人次加0.3分,获年度“服务明星”称号的,每人次加1分。
    ——有其他突出表现或贡献的,酌情加分。
减分内容和标准
    ——工作人员暗示或明确授意服务对象写表扬信、送锦旗的,经核实每次扣0.2分。
    ——工作人员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分。
    ——经查实确因工作人员失误或服务态度等方面原因造成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的,每次扣2分。
    ——工作人员擅离岗位,串岗聊天,致使本岗位空岗,造成服务对象当场不满意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
    ——说服务忌语,有不文明言行,以及在工作区大声喧哗、嬉闹的;与服务对象争吵,严重影响办公秩序的,每次扣0.5分。
    ——未按规定佩证、立牌上岗,每次扣0.1分;
    ——未及时开启电子评价系统语音控制器的每次扣0.1分。
    ——工作期间在大厅吃零食、抽烟、听音乐、阅读报刊杂志或办理与工作无关其他事情的,每次扣0.5分。
    ——工作期间长时间闲聊或电话聊天影响工作,每发现一次扣0.5分。
    ——工作期间玩电脑游戏,看股票行情,网上聊天、网上购物、看音像资料,在网上发布和收看不文明信息,每次扣2分。
    ——服务工作相关制度,台帐和记录不全扣1-2分。
    三、考核结果适用
    (1)中心派驻的工作人员实行考核办法与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其它部门派驻的工作人员按此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结果,由中心反馈给派驻单位,并提出表扬、奖励、批评、调换等建议。
    四、本考核办法由中心主任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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