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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社会契约论》之中心思想

        古往今来,有识之士都在探索如何建立一种合乎人本性的社会的组织形式。十八世纪中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卓越代表人物之一的卢梭在其代表作《社会契约论》中描摹了他认为的理想之国的形态。

《社会契约论》的中心思想是

人是生来自由和平等的,国家是自由协议的产物;一切主权和立法权都属于人民的集合体,政府只是这个集合体事务的执行者,并不拥有主权;一旦政府滥权,人民就有资格推翻它。政府执行“社会契约”的作用就是尽可能保障人民的相对自由与相对平等的权利。‍

尽管卢梭所描绘的理想之国是一个很难实现的梦想,但这并不影响这部书的伟大。他所倡导的民主和自由也启发了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做进一步的社会形态的探索。

书中的两大核心主题词,一个是自由&平等,一个是社会契约。

自由&平等


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之所在,可以归结为两个目标:自由与平等。人性的首要法则就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就是要关注与其自身生存有关的事物。一旦一个人成长到具有理性的年龄,且能够决定适合自己的生存方式时,他就成为了自己的主人。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追求自由与平等是人的天性,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种基本权利。

自由,人是生而自由的,却又无时无处不在枷锁之中。任何自由行动的发生都由两个因素共同促成:一个是抽象意义上的因素,即决定这一行动的意愿;一个是物理意义上的因素,即执行这种行动的力量。人类向来认为自己是万物的主宰,但事实上,他们比任何其它事物所受的奴役都多。而放弃了自由就等于放弃了人性、放弃了自己作为人的权利,同时也放弃了自己的义务。对于一个放弃一切的人,是无法给予他任何补偿的。而事实上,这种放弃与人的本性相违背,因为倘若剥夺了一个人的意志自由,就相当于剥夺了这个人行为的道德性。

平等,任何人都不拥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天然权力,而强力也不会产生任何权力。最强者的权力,强力是一种物理性的力量,它本身不能产生道德。向强力低头,有时是一种必要的做法,并非出于自愿,这顶多算是一种明智的行为。但强力不能形成权力,只有合法的权力才能使人们履行服从的义务。平等是自由的保证,没有平等,自由亦不复存在。平等也并非指平均分配,而是指权力只能根据威望和法律才能行使,不能发展为暴力。

社会契约


个人意志由于它的天性总会具有不公正的倾向,而公共意志则更偏向平等。当人民对情况能充分了解并具有思考能力时,且人民之间没有进行相关串通,那么即使存在着数量众多的小差异,公意也可以从中产生,而且这种决定总是有益的。只要有一些人联合在一起,并认为他们是一个整体,那么他们就有了唯一的意志,这个意志指向他们的共同生存和公共福利。公共意志也是社会契约产生的重要条件。

前面提到的平等意味着任何人都不拥有凌驾于他人的天然权力。当然,强力本身也不会产生任何权力,那么人类的合法权威就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了。可是如果人类只服从于自己的欲望便会成为欲望的奴隶,只有遵从为自己所制定的法律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

社会契约的存在远没有破坏自然的平等,相反,它把人类天生的身体的不平等用道德的和法律的平等取而代之。从此,不管人同人本身体力和智力上是如何不平等,人类通过社会契约和法律权力拥有了完全的平等。当然,在不好的政府的统治下,平等只是表面的和虚幻的,它只是使穷人安于贫困,使富人保持富有。事实上,法律总是有利于那些有产者,而不利于无产者。因此,只有当社会所有人都拥有一些财产而谁又不多占有时,社会状态对人类才是有利的。

自由平等与社会契约的 “协调者”


提及自由平等与社会契约两者之间的协调者,那就不得不提到国家与政府。

国家与政府这两个实体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国家可以独立存在,而政府只能通过主权而存在。因此政府的主导意志应该是,而且必须是公共意愿或者法律,以集合起公众力量。政府的全部权力在任何时候都等同于国家的权力。政府在形式上无论是民主制、贵族制,或者是君主制或皇室政府制,其中的任何一种形式都可能在某种情况下是最好的,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却可能是最坏的。除非一个政府的能量被耗尽、衰弱到不能维持现状时,否则它是永远也不可能改变它的现有形式的。

世界上曾经存在过上千个显赫的民族,但他们并不能遵从好的法律,即使是那些能够接受好的法律的民族也只是在其历史上某段短暂的时期具有这种接受的能力。这时的民族就如同一个人,在幼年时期是适合教育的,也愿意接受新的事物,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便越来越顽固和僵化了。一旦这个民族形成了某种习俗,或者某种偏见一旦生根,任何改革都成为冒险且徒劳的事情。一个民族是不会容忍被人触碰它的缺点的,哪怕是被人出于好心想消除这个缺点。这就如同愚蠢懦弱的病人往往讳疾忌医,见到医生就发抖。

政治体的本质就是服从和自由的统一。要使一个国家的体制真正做到稳固和持久,必须遵循这样的规则:自然规律与法律在每一点上都能协调一致。公共事务的处理方式是评估公众道德和政治体健康与否的一个相当准确的标志。同时,立法者不应该根据现状而应以对未来的预见做出判断,从而用合理的社会契约来保证广大人群的自由平等及其它权力

后话:从政治、法律到自由平等


外行人研究政治,会发现政治是一件非常复杂且危险的存在。但如果外行人因为政治危险且形而上而不去了解和理会政治,那么他就会发现自己在社会融入上有较大的困难,甚至因此错失发展良机,或早或晚,都会感慨生不逢时时运不济。

世间只有极少数人,我们谓之为天选之人,具备知识、格局、魄力、勇气,能超越当下,引领时代及广大人的前进方向。但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人,更多的是在既定的政治体、法律、道德等的框架下,被时代裹挟着前进。那么我们遵守社会契约或者说我们遵守法律,也相信国家是法治而不是人治,一旦违反社会契约或者法律就要受到惩罚。那么我们会在克制内心无限发展的自由、平等的欲望的基础上实现自我的发展;同时,与同样拥有着有限自由与平等的人协调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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