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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写在脸上

永恒的心

汪国真

岁月如水

流到什么地方

就有什么样的时尚

我们怎能苛求

世事与沧桑

永不改变的

是从不羞于见人的

真挚与善良

人心

无论穿什么样的衣裳

都会 太不漂亮

▲喂  鱼

家长里短

暑假中的留守儿童

无题

惬意

当心!

花生可以收了吗?

花生可以吃了!

无题(下同)

《民法典》颁布了,虽然没有开始实行,但法律保护人的肖像权给摄影人带来一些麻烦,以上我拍摄的一组人物肖像照片,只有三张是未经被摄者允许的——《喂鱼》、《当心!》和《暑假中的留守儿童》是抓拍。已经实行有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也就是说必须要有营利才算侵权,因为营利是构成要件。新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外规定除外。”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合理的行为。主要有个人学习、课堂教学、科研、实施新闻报道、国家机关履行职责在合理范围使用等可以不经过同意。

从2021年一月一日起,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都会构成侵权。像过去使用别人肖像图片制作表情包或者在微信群发别人照片等行为都会构成侵权行为。如果故意丑化、污损或者利用PS恶搞他人图片都会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那就看性质如何,或许会涉及刑法了。民法典中对于人格权方面更加完善了,这应该说是中国法制逐渐完善的标志,根据民法典,今后摄影人的“街拍”可供选取的题材将少之又少,这是摄影人必须注意的。我前几天发的《给铅山女子留影》拍摄和发表都是经过被摄者的同意的,今后只能这样做了。

第6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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