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日主女命婚姻 女命诗诀注解
辛日主
经曰:
辛官金水月夫轻
再遇辛壬两度新
运行木火难胜福
不伤自己也伤人
1.辛日主之女命,以丙正官为夫,如生于金水月,为丙夫失令之地,故曰夫轻。
2.四柱天干再见有辛与壬,主有两次婚姻。
●辛与丙合,干头见辛字,丙夫被合主失婚。
●壬与丙是相冲克,干头见壬冲克丙夫星,夫星受克而轻主失婚。
3.一般而言丙被克泄于金水地而轻,
喜见木及火运相助,如此丙夫之运就可转佳。
木火运为助火之运,
为强火夫星克辛日主,恐不胜其克,未免伤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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