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律讲解台
编辑|法律讲解台
“嗯、嗯、啊......”正要进入梦乡的小陈在朦胧中听到了从手机里传来异样的声响,于是他打开手机看了一眼。
这一眼不仅直接让他睡意全无,甚至变得十分亢奋,全身的血液都往下体集中。
原来,手机里本身专业做哄睡直播的性感女主播不知何时竟然已经脱得一丝不挂,在屏幕前搔首弄姿了起来,嘴里还不时发出诱人的呻吟声。
当下,由于工作的压力和电子产品的诱惑,中国各个年龄段的人都有不同程度的睡眠障碍。
今年3月19日,《中国睡眠大数据报告》显示:
“中国成年人失眠发生率高达百分之三十八点二”;
“青少年和老年人的失眠程度更加严重”;
“超五亿中国人存在睡眠障碍”。
加上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在上了一天班之后,大家拖着疲惫的身子躺到床上,都不舍得睡觉。
毕竟手机里各个平台的主播妹妹们不仅有特色的表演节目,而且还有很多知心话要跟我说呢!
只要每天看看她们的表演,能够与她们进行亲密互动,一天的疲惫就能一扫而空!
于是在这种大背景下,“哄睡师”这一职业应运而生。
这些哄睡师大部分时间都在夜里营业,有很多甚至通宵到凌晨。
但是,随着入行人员越来越多,行业内部越来越内卷,于是有些人就开始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擦边球。
吃饭用嚼东西的声音哄睡、摩擦话筒造成白噪音哄睡、读小说哄睡......
当下,各种哄睡主播纷纷通过独特的技能大显身手。
他们不仅长相出众,而且凭借着有趣的直播内容,引得大量围观群众的驻足,听众们在每天夜里听着他们的节目进入梦乡。
并且那些头部的哄睡主播涨粉速度非常快,收益也很可观。
但是,在这背后,有些人却并没有那么规矩。
为了赚取更多“外快”,有些人居然往直播间外面引流,吸引粉丝为他们特殊的服务打赏。
“咯吱、咯吱、哗啦啦......”
这天,小陈照常在抖音平台刷直播时,刷到了一个令他眼前一亮的哄睡主播。
主播名为“呦呦”,她的直播间介绍为“给耳朵按摩、让大脑放松”。
只见主播年龄约莫二十三岁左右,长相甜美、皮肤白皙,身着一字肩紧身上衣,露出性感的双肩和隐隐约约的“事业线”。
她一边用羽毛摩擦话筒,制造出哄睡白噪音;
一边用唇语轻声地与观众们交流。
在她直播间停留了片刻,小陈便迷上了她。
因为自己也有睡眠障碍,于是接连几天,小陈都守在她的直播间由她哄睡,很多时候,小陈也给她打赏,与她进行聊天互动。
这样过了一星期之后,在不知不觉间,小陈就迷上了这个呦呦主播。
在一周之内,小陈给她的礼物打赏就超过了两万元,成为了她的“榜一大哥”。
“陈哥,你加我微信吧,这几天我专门给你一个人哄睡,有直播间看不到的特殊服务哦。”
在一次后台私信聊天中,为了维护小陈这个“大哥”,呦呦主动提出了,要加小陈的微信。
收到了这个私信消息后,小陈也是高兴地心花怒放,于是二人果断加上了微信,并且聊了一会儿天。
等二人打开了微信视频后,呦呦端坐在手机前,就像在直播间里一样,给小陈一个人做着哄睡服务。
小陈也在意犹未尽中听着她制造的白噪音慢慢地进入梦乡。
“嗯...啊...嗯...”过了一会儿,小陈听到了一阵奇怪的声音,就是那种女人在兴奋时发出的呻吟声。
听到这种声音,小陈立马睡意全无,直接兴奋了起来。
当他拿起手机,手机里微信视频中的画面更是让他十分激动,全身的血液都全部集中在了下体。
只见主播不知何时已经脱得一丝不挂,并且冲着镜头一直搔首弄姿,嘴巴里还不时发出动情的声音。
“你...哎呀...我好喜欢......”小陈此时面红耳赤地对着视频中的美女表白着,但是此时,对面的主播却突然把视频关了。
正当小陈摸不着头脑之际,正要发消息问她时,没想到呦呦却直接告诉他:“陈哥,想要继续看吗?付费节目哦,给我转账才能给你继续表演。”
此时的小陈正处在兴奋之际,本身就不理智的他二话不说直接就给呦呦转了2000块钱过去。
本以为2000元就已经足够呦呦陪他一整夜了,但谁知,呦呦对这点钱并不满意,她一边甜甜地说着“谢谢陈哥”;
一边又撒娇道:“哎呦,陈哥这根本就不是你的手笔嘛,你不是说过两天还要跟人家见面的嘛!
咱俩都认识这么久了,你不如大方一点,给我转够5000块啊,也让我吃点肉嘛!”
虽说主播的要求已经远远超出了小陈的支付能力,毕竟作为打工人的他本身一个月的工资也在只有五千左右。
但是一方面为了维护与主播之间的关系,获得更多的“付费内容”;
另一方面,他也确实饥渴难耐。
于是他还是咬着牙又给对方转了3000过去。
钱转过去之后,主播变得十分开心,一边甜甜地感谢“大哥”,一边又把视频打开,为小陈穿上了黑丝,继续展示着各种不堪入目的画面。
在这一天过去之后,小陈的钱包迅速瘪了下去,精神头也变得萎靡不振。
但是他不知道的是,这位美女主播已经靠着这样分别与多人的互动,赚得了十分可观的打赏。
其实,像这样的主播并不是个例。
互联网的发展也让很多有想法的人将“营业地点”转移到了线上,通过一对多的服务,她们往往能够赚取更多的收益。
由于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加上近几年来直播行业的火爆,也催生了很多线上的“特殊从业人员”。
比如“外卖媛”、“福利姬”、“哄睡主播”等。
她们从用户量大的正规平台上往各种监管不严格的小平台上引流,通过打擦边球或者是更加露骨的方式牟利,有些还可以线下“约会”,其本质上就是不法交易。
她们的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网络的生态环境,而且也给社会上带来了不良风气,甚至可能导致让很多青少年模仿。
那么,关于网上的这些色情服务,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没有针对性的规范措施呢?
网络上的淫秽交易会不会给执法造成困难呢?
下面,笔者就带领大家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中的主播呦呦,就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卖淫嫖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通过互联网平台招嫖或者嫖娼的,就涉嫌触犯了卖淫嫖娼这一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下,很多“外卖媛”、“飞盘媛”、“佛媛”、“福利姬”、“擦边主播”等活跃在各大媒体平台。
然而,她们只是将“营业场所”进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旨在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
但本质上都是换汤不换药的招嫖、卖淫行为。
为了整治这种互联网乱象,需要互联网平台、主播、监管部门、用户等各方各司其职,同向发力。
作为普通用户的我们,更是要擦亮眼睛,仔细辨别这种不法行为,也避免让她们“割韭菜”。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对于各种不良诱惑,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到“慎独”,警惕色情陷阱,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进行绿色的上网行为。
最后,关于本篇文章,大家还有哪些内容想要一起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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