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普及率和宠物饲养量都越来越多,车辆与狗狗发生相撞的事故也是逐年递增。
根据历年法院判决书显示,相关的判决数据由2013年的几十起增加到2019年的219起。数量猛增的同时也会带来责任划分的问题,今天小油滴就和大家聊一聊这件事。
机动车撞死宠物狗后,如果肇事司机认为“撞到狗没事,又不是撞到人”,开车一走了之,那可是不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中包含牲畜。所以“机动车撞死狗”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范畴。
最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12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综上所述,机动车撞死狗后无论司机有没有责任,只要你离开现场,就算是肇事逃逸。
发生此类事故时,需要通过以下几个因素来判断事故责任。
01
宠物狗是否有相关证件
只要宠物狗拥有了饲养犬登记证,就可以证明宠物狗是个人私有财产的一部分,否则无证的宠物狗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
02
宠物狗是否有拴狗链
如果狗主人没有栓狗绳,放任宠物狗随意在机动车道行走,就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是故意或过失的制造了危险源,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如果宠物犬有狗证且栓了链子,这种情况下狗主人尽到了保护宠物狗安全的义务,车主撞上宠物狗之后,理所应当要对本次事故负全责。
03
机动车是否正常行驶
在机动车道上,如果车辆正常行驶且没有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状态下,不慎撞到未经行人牵引的宠物狗,驾驶员不应当承担全责及主要责任。
由于有些宠物本身价值不菲,而且和主人也产生了情感,所以双方就事故赔偿问题极易产生纠纷。对于宠物本身的价值,一般要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估价;而对于宠物医疗的费用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适当赔偿。
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由公安交警现场勘验,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后再根据损失进行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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