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歌十四: 用时最要是精神,精神焕发耳目真。
任凭他人飞燕手,蚁鸣我听虎龙吟。
注曰:遇人用招之时,最要鼓荡精神,内外一气。果精神饱满,应付自有余裕。因神气充足,听与视之器官,自然真切。
他人虽有飞燕之快,来去迅速,我则守定静以制动之原则。譬夫蚁鸣阶下,我听为龙虎之音也。
【诠说】
凝神识微,贯注知悱。此鼓荡精神焕发以耳目真之说,为心法无疑。非于用时谨记,即日常习练均应持之,所谓用心一也。若涣散精神,慵懒意志,非所宜以。
须知拳勇之道,除外练之外,更应于内蓄其精神为之。若无内在凝聚之神气,徒有一身皮囊,难免呆板不灵,又何能焕发出拳法精神之采也。然人总有遇颓唐之时,当以之何对?各家技术皆有其法,若少林罗汉拳曾有一法:每遇此际,则长吸纳于一口真气入小腹,即瞬之间猛力以吐出。同时抖身发双拳向两侧击出,大吼一声:哈!顿觉精神为之一振。此法外家拳多有应用,可行一试,应知其效。若内家拳法,还应于沉静打坐或虚灵行桩法为之。须日常修炼得之,临机应用,则以气率意统瞬趋而达也。
拳法技艺求练,欲得真机,不分内外家与门派类别,均宜以内修气息与脉机为求致之法。以功法向于自身内心沉静,精研修持辅备,则于外界感知之能力,必然增强。由此神凝致真,可以识微辨毫厘所在之奥也。是因感知之能力强,则必然临机反应之能力亦强。即于细微处,知妙识窍,技艺道法亦必然非同于常耳。
【原文】
以上共三十六首歌诀,乃叙述拳中练习各法。对于法理精微,言之铿锵,使人口诵心维,颇耐寻味。学者果能于操练之后,再加以此歌之研究,退而私省之,有余师矣。
歌赞: 掌法拳法云师议,传出日久或忘记。
我歌我歌三十六,字字句句有真义。
此言所论拳掌各法,为云师所传,恐其日久而或遗忘,故笔之于书,以传后世。而此拳之法术,已括其中,实为武技精奥之秘旨,后世学者幸勿等闲视之。
【诠说】
“歌赞”中“云师议”三字,乃原真之文,“云师议”非“与岳议”。“云师议”易于理解;“与岳议”,则不知其何意。见有解释“与岳议”为:“指董海川先生是在山岳中研究的拳术。”其解愈发让人不解,难免以生疑迷猜测,是为学问过于高深,如吾等常人难以理解矣!
此一段文述,“歌赞”之后有言:“恐其日久而或遗忘,故笔之于书,以传后世。”由此而知,此歌赞一首,必为郭古民先生所写。不只如此,即上之三十六歌与后之四十八法诀,均属郭老前辈编记所为。内中或不乏有其记录感悟所得而撰,因以凑齐三十六天罡,与四十八佛愿之数者,恐亦非少。
视原歌之排列,章法严谨,辞用精整;依序延伸讲用,递次阐明要义精髓。岂如《自序》篇所言,乃以记录传说,而“段落次序不定”,以能致焉?!又因其前实属罕闻未见,或因建国后有三十余年之拘限,湮隐于频繁运动之浪潮中乎?即同门各家亦乏所闻见耳。而其后至今,虽多见说法与出处之流言,亦多见改窜引用者,皆未出其范畴矣。且而改篡以引用者,其文窜相形见绌于原著之真,实可共鉴之。
但今日又多有新编其歌诀,与说而出现者,虽见千奇百怪,不乏文理不通,语句诡异,拗口难唱。既于先贤有所亵渎、淹晦,亦不外推托、以言得自前人之创作,实无必要也。旧时之讳,已然适成殊多疑迷不解。今日亦以旧俗仿效,乃陋习之所在,宜以破俗。使后至者,独有感得,当以勇担其职,不忌独出其见,不讳旧俗,以自识而明说也。况今时盛世之在,实欲真知灼见莫以隐言乎。是真理则久属于世,为伪劣则揭披以遗弃;辨真实以持精华,筛选明以去糟粕。见异其纷呈,择优而劣汰,盛世其愈兴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