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一时的“假黄金”终于有了公开宣判信息,让人一窥案件进展。
10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武汉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在对于原告人长安信托的赔偿诉求,二审民事裁定书在披露的信息中显示:“支持一审判定,驳回人保武汉分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件于今年上半年进入大众视野。中国最大的黄金首饰制造商——金凰珠宝,以83公吨“黄金”作为担保,向多家金融机构贷款200亿元。
这批黄金,采用了“黄金质押加保单增信”手法,陆续向民生信托、东莞信托、安信信托、四川信托、长安信托等逾12家中国金融机构融资,而作为担保的大量黄金都被存放在信托机构及银行的保险箱里。但在进入2020年以后,由于出现兑付危机,遭到法院强制执行质押,结果开箱验货时,质押的金条主要成分为铜合金。
这一金融大案无论是业界,还是吃瓜群众,最为关注的就是上了保险之后,保险公司赔不赔。根据民生信托对投资者的说明函,保险公司对黄金的质量和重量提供了特别约定,如果质量不符合保险单约定,即视为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人保方面则认为,武汉金凰以虚假的黄金投保,涉嫌保险诈骗等刑事犯罪,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并正在对案件开展刑事侦查。
在这份披露的判决书,只是涉及到了其中一家融资机构长安信托与人保财险8.2亿元的赔偿请求,并提供了重要的三份证据,其中最为重要的证据就是《特别约定清单》。《特别约定清单》约定,人保武汉分公司为金凰公司出质的4784公斤Au999.9足金黄金承保黄金的质量和重量,本保单项下单一受益人为长安信托,本保单项下争议向受益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这份判决书最后透露了两个信息:人保财险希望将诉讼的管辖权移至湖北,不过法院驳回了人保财险的这一上诉请求,解决了管辖权的问题;其次一审裁定将人保武汉分公司的保险责任表述为提供担保,该表述有误,应予纠正。最终这8.2亿有没有赔付,还有待相关部门披露一审裁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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