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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固定价格销售制稳定了图书市场
[韩国] 固定价格销售制稳定了图书市场
来源:中国出书网-www.paperkk.com

  韩国图书定价制的演变
  1950年以来,韩国出版行业由于一直没有建立图书的流通秩序,打折销售、图书定价制等问题陷入极度混乱的状态。因为“游戏规则”不统一,一方面是书店不断倒闭,另一方面是图书打折销售横行出版物市场。1960年初,出版行业、书店行业为了生存,围绕确立流通秩序,不得不开展以要求实施图书定价销售制为目的的运动,但最后还是失败了。
  之后,出版人和书店人继续努力,终于有了一定的结果。1977年12月,韩国开始实施有关图书销售的属于自主协定的“定价销售制”,混乱的流通局面得到改观,出版行业、书店行业开始出现新气象。
  书店行业因为增值税的免除、图书定价制的稳步实施,新开办的书店如雨后春笋般诞生,书店的数量不断增加,并不断朝大型化发展。在出版行业,图书出版的品种数飞速增加。
  1981年,韩国开始实施“公平交易法”。该法对一般商品禁止“维持固定价格销售”,对图书却例外地允许“按固定价格销售”。
  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打折销售风行韩国,受到“公平交易法”保护的出版物市场,也难逃其消极影响。再加上运输公司商店、仓储型批发店、廉价商店、批量贩售店等新兴业态的销售店进入出版物市场,图书的价格体系开始动摇。
  20世纪90年代初期,运输公司商店、仓储型批发店、廉价商店和批量贩售店,在销售全集书、畅销书时出现打折销售的现象;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在销售学习参考书、辞典书时也出现破坏销售价格秩序的情况,最后是所有出版物统统打折销售,这种态势迅速扩散到全韩各地。接下来,最新进入出版行业的网络书店,更是无所顾忌地打折销售,这给图书定价制以摧毁性的打击。由自主协定维持的定价销售制,想要规范网络书店的打折行为,非常困难。而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也有了废除图书定价销售制协议的主张。由此而来,图书定价制协议处在生死存亡的边缘。
  鉴于这样的事态,“关于推进图书定价销售制法制化”的呼声日渐高涨。经过几番周折,在2002年8月,韩国出台了《出版及印刷振兴法》,该法第22条第2项意味着把图书定价销售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关于图书定价销售制的法规内容
  由于立法的原则、适用范围、一贯性和现实性比较明确,《出版及印刷振兴法》对规范韩国出版物市场起到了作用。
  1.图书定价制适用的对象
  根据《出版及印刷振兴法》第22条第2项的规定,所有出版未满1年的出版物,都适用于定价制。关于图书定价制适用对象的图书范围,按照韩国的“公平交易法”第29条第2项的规定,经过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与韩国文化观光部的协商,以下告示内的出版物,都在适用范围以内。
  ◎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版的所有出版物
  ◎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版的除实用图书以外的所有出版物
  ◎2007年1月1日以来出版的除实用图书、小学生用学习参考书以外的所有出版物
  按照《出版及印刷振兴法》附则的规定,图书定价制适用对象的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如果是杂志,从一开始就作为适用除外的对象。
  2.实体书店销售与网络书店销售相比,定价制适用的原则有差别
  按照《出版及印刷振兴法》第22条第2项及该法实施令第12条第2项的规定,作为图书定价制适用对象的出版物,在通过网络书店销售时,允许在定价10%的范围内打折销售。
  一般(实体)书店另外开设联机(网络)书店销售时,仅限于在联机(网络)书店销售,允许在定价的10%以内打折销售。
  即使是出版未满1年的图书,在联机(网络)书店销售时,允许在定价的10%以内打折销售,并可按照销售金额累积实行更大幅度的打折优惠。
  有专家指出,尽管这些很细的规定“只添乱没帮忙”,但法制化的图书定价制,从实施至今,基本上还是维护了韩国出版物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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