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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船有风险 出借需谨慎



       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

本期问题


一、案情概要



       李某将自己的渔船出借给刘某用于渔业捕捞作业。作业过程中刘某与他人发生纠纷,气急之下竟直接驾驶该船撞向对方,造成对方船上宋某受伤。宋某的损失可以向李某主张吗?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依据海商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李某作为船舶的所有人应当对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与讨论

     一、本案之所以适用海商法而不是侵权责任法,是因为侵权责任法相较于海商法而言是特别法,应优先适用。不可类推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

  二、即使借用人主观上为故意,亦不能免除出借人的责任,因为这不是法定的免责事由。

  三、出借人承担责任后仍可以向借用人追偿,但其中风险只能由自己承担。无论出借车辆和船舶都需谨慎小心。


案例索引

大连海事法院(2017)辽72民初98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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