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男子称自己与一女网红发生婚外情后,被对方夫妻诱骗至家中控制,并索要80万元。该男子与女网红分别以敲诈勒索和强奸互相报警,但最终公安机关都未立案。事后该男子的妻子向法院起诉,以违背公序良俗及50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网红追回50万。
出轨、“敲诈勒索”以及妻子追回50万一些列操作...果不其然,立即点燃了广大群众的吃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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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跳vs强奸?
双方最终均未立案
本案中,王亮(化名)2019年认识了圈内一名拥有百万粉丝的女网红吴西(化名),还与网红吴西及其丈夫梁某三人共同成立了公司,2022年期间,王亮多次与该女网红发生关系。
王亮称,自己被吴西夫妻诱骗至家中,丈夫梁某指责其强奸吴西,并威胁恐吓索要80万元。在被控制一个多小时后,王亮分别给吴西、梁某写下两份《谅解协议书》,并现场向吴西转账50万元,承诺之后再转30万元给梁某。事后,王亮以敲诈勒索为由报警,6天后吴西报警称被他强奸。(这剧情...这抓马的走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法律实践中,敲诈勒索罪的立案,一般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或者多次敲诈勒索;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敲诈勒索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本案中,公安机关认为就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吴西等人存在敲诈勒索行为,因此,最终以敲诈勒索案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法律角度来看,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的行为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二是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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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无效?
出轨后婚内财产的追回
根据王亮签署的《谅解协议书》的条款,王亮需要一次性赔偿吴西50万元,并在2023年5月31日前向梁某支付15万元至30万元。对此,王亮的妻子向法院起诉,以违背公序良俗及50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吴西追讨退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中明确: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且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婚外同居者予以返还。
王亮给予吴西夫妇的50万元,事实上是属于他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他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给了自己的出轨对象吴西,因此,作为合法配偶的王亮妻子是可以主张吴西返还的。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王亮和吴西婚外情出轨的行为违背了夫妻间忠诚义务,损害了妻子的情感和财产权利,已经违背公序良俗,因此签订的《谅解协议书》应属无效协议,即王亮和吴西夫妇签订的《谅解协议书》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此,本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王亮妻子的诉讼请求,要求吴西返还王亮此前支付的50万元。
后续,王亮坚称:“写谅解协议的过程,对方有分工,有预谋,并且是在被威胁控制之下写的,也完成了转账。我报警之后对方才报警,我的案子没立案,对方的案子立案后又撤案。”王亮表示,自己对家庭犯的错会全力弥补,也会继续就敲诈勒索寻求法律解决。
虽然这起纠纷离谱中略显狗血,但是这更启示我们要理性地审视合作关系,同时更应该抵制外界的诱惑,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旦遇到问题,要勇敢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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