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几何时,“合伙人”三个字杀伤力极强。对外,它是名片上的金字招牌;对内,是很多年轻律师的职业执念。
但今天说的,不是那种真正能拍板、能分钱、能随时退伙的合伙人,而是对外宣称合伙人,实际上只是挂名甚至是拿着固定薪资的律师。
这样的合伙人,像挂名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样,好听却不值钱还有很多隐藏风险,唯恐避之不及。
01
合伙人早就“通货膨胀”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合伙人变得特别不值钱。
以前,一个所的合伙人屈指可数,成为合伙人意味着你是律所的核心,你有话语权能参与决策,在承担责任的同时也能分享收益。
现在,什么创收什么管理统统不重要,只要你执业满三年以上,只要你同意,就可以当合伙人。人人皆为合伙人,恨不得个个都叫主任。
你以为头衔层级拉满,实则权利分配归零。没有分红、没有决策权、没有资源倾斜,等着你的只有无限连带责任。
你想分钱?你又没投钱,创收也不是你带来的,项目又不是你负责的。你想转所?那先退伙,先卡你一年半载,再慢慢算后面的帐。
所以年轻律师千万不要为了一个头衔虚名,轻易去当合伙人。
02
无限连带责任
捆绑着你的人生
很多年轻律师,在入伙时,是不会算账的。只看到合伙人的衔头,稍微多一点分成,没认真算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理论上只要我不乱来,风险责任不会落到我头上。但风险不是不会发生,只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生。
现实是律所不是你一个人在执业,你也不清楚其他合伙人(背后操手)里面的弯弯绕绕。特别是资本操控的,他赚够了就跑,你人都找不着,一旦出事大概率你是替罪羔羊,承担后果的那个人。
你说你只是挂名的,没参与项目决策、不清楚所里的真实财务状况,那你跟不懂法的当事人有什么区别?
即便是特殊普通合伙形式,由负责项目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也不可能真正做到完全安全无责。
为了每个月多几千块的补贴就挂名当合伙人,你愿意把自己未来几十年的职业风险一并搭进去吗?
你以为这是是站稳脚跟的开始,殊不知是披着合伙人皮的牛马打工人,从普通律师变成风险共担人。
03
把身份认同
错当成职业价值
其实能理解律师对合伙人的向往,谁不想往高处走呢,就怕把身份认同错当成职业价值。
特别是那些刚有点业务又想要身份认同的年轻律师,在不少资本/管理层眼里,是非常好控制的工具人,拉拢当合伙人也是一种极其划算的风险外包模式。
你以为当了合伙人,会更自由吗?反而可能是枷锁。在很多律所结构里,合伙人比独立律师更不自由,你一样要自己找案源、交管理费,很难脱身。
如果你只是想专心做案子、多挣钱、少掺和人事,那你完全没必要当合伙人。
看似合伙,实则绑定。在合伙这件事上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别为了一个短期身份和并不了解的搭档,把风险前置,把职业生涯都搭上,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