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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文合同风波,留给作者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写在前面

4月27日阅文集团高层换帅,腾讯上位,业界认为腾讯这个庞然大物深度介入内容生产环节,是其对娱乐产业链上游IP整合的重大举措,对于加速内容生产是好事。

不料,网上随即劲爆来自阅文集团去年9月的合同版本,当中存在的重大霸气外泄的合同条款条款,随即引爆整个互联网。

“阅文集团新合同霸王条款”“阅文吃血馒头”等话题在微博上连续几天热搜不下。

网文大神天蚕土豆、唐家三少、梦入神机等相继发声、表态,众多作家对新阅文形成围攻之势。

5月3日,阅文新管理层通过旗下微信公众号发文回应,澄清网上声讨的合同是2019年9月推出的“旧合同”。

5月5日众多网文作家自发形成断更行为,随即有网友发现“停更声明被删、草稿箱存稿被擅自发布、更新时间被修改为5.5号零点之后”等离奇现象。

5月6日,阅文新管理层举办恳谈会与部分作家共同商讨对策,随后在微信公众号“作家助手”上发布《阅文新管理层改革旧合同:明确著作人身权归属作者、财产权的收益规则,免付费模式由作者自由选择》。

阅文表示,更具体的修改将在系列恳谈会和作家调研后确认,并在1个月内推出新版合同。

经过本次合同纠纷大战之后,处于优势方的阅文在1个月之后推出的新版合同又能做出多少让步呢?

这是未解之谜,也显然是一场平台与作者的漫长的利益拉锯战。

但是恰逢《民法典》、新《著作权法》相继出台,哪一方能够抓住时机,把握主动权,逆风翻盘,就是这场利益战的胜利者。

对于享受顶级网文日久的读者而言,他们可能不清楚国内网文圈发展这十几年,网文作者存活与何种权利被剥削和压榨的境地。

但网文作者自己心里很清楚,平台与作者签订的合同,当中的“霸权条款”一直都是层层加码。

今天这个爆发出来的事件,可以说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网文萌芽的那几年,合同会约定平台作为甲方将拥有作品的电子版权、音频改编权、简繁体中文纸质图书出版发行权以及其他权利的授权。

这个“其他权利”会做特别说明:

“允许甲方可自行使用或者进行上述权利的转授权、转让及进行商业推广、销售,并签订相关协议。”

很多网文作者都说,“早期大家都没什么钱,更没有什么版权的概念,但签合同时,还是有种把自己孩子卖出去的感觉。而且越大的平台往往越霸道,他们要的是完全版权。”

很多网络作者开始都是因为喜欢才去创作,所以很容易对“霸王条款“也没什么意识,也不太在意。

这反而成为了网站公司剥削作者的利器,在这场无硝烟的战争中,作者根本没有反驳的一丁点机会和权利。

近期频上热搜的《龙岭迷窟》,正是网文大IP《鬼吹灯》改编而来。

而最近原作者天下霸唱,却被判侵权“鬼吹灯”标识,要向玄霆公司(即起点中文网)赔偿110万元。

这起原作者被判侵权的官司可以说震惊所有人。

个中缘由还是因为合同。

天下霸唱在起点中文网连载《鬼吹灯》期间,签署的合同中规定: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天下霸唱不得使用其本名、笔名或其中任何一个以与本作品名相同或相似的创作作品或作为作品中主要章节的标题。

但天下霸唱在离开起点中文网后创作的《摸金校尉》,未经玄霆公司许可,大量使用了《鬼吹灯》中的人物名称、人物形象、人物关系、盗墓方法、盗墓需遵循的禁忌规矩等独创性表达要素,被直指侵犯了起点中文网所拥有的《鬼吹灯》作品的著作权。

可以说这是一份堪称卖身的“霸王合同”,然而阅文集团被曝出来的合同更甚,网文作者所有作品的著作权人身权及财产权无条件归属平台。

有作者说,“这对网文作者的收入冲击很大,很多作者的收入可能会从一个月几万元跌到几百块甚至几十块。”

通常,阅文与作者的分成模式基本都是“订阅+全勤+勤奋写作+道具分成+月票奖励”,对于多数作者而言,主要收入依赖于付费分成和全勤奖。

但如今读者不付费了,网站希望用广告费来付。

那么有人知道平台拿了多少广告费吗?没有。

在当前的广告市场上,与网文相比,用户增长迅猛的短视频平台对广告主更有吸引力,传统网文平台在KA广告主眼中的价值恐怕排不上太好的名次。

因此,免费网文模式可能聚集的流量意味着平台的eCPM(每一千次展示可以获得的广告收入)并不可观。

即使阅文高层在5月6日恳谈会上说,“目前关于免费阅读的机制还在讨论中。付费阅读肯定要继续巩固并且做大,而未来在考虑免费模式时,也会有明确的作家收益。同时,需要为付费和免费规划不同的作品内容库,匹配不同的产品渠道及对应的收益体系。当然,无论哪种模式,都由作家自主选择。”

对于行业整体而言,免费模式可扩大阅读市场的总体规模,在网民娱乐消遣方式更加多元的当下,这一点意义非凡。

可以说,免费阅读是必然的发展方向,收益模式是平台制定的,可供作者选择的余地很少,而且平台非常有可能会采取一系列的反制措施,倒逼作者做出违心的选择。

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创作来获得一些收入,而平台也利用这点来赚钱。

当出现了读者喜爱的小说的时候,平台通过签下不平等的条约,买断作者的版权,再通过转手的方式出售给影视公司等,赚取其中的巨额差价。

早期的成名的作者因为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平台给予他们丰厚的费用,而后入行的作者则只能获得一些绵薄的收入,但自己辛辛苦苦创作的作品与自己却没有实际联系。

在阅文被曝光的合同中,阅文与作者的关系解释为  “聘请”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这种聘请在法律上有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这种身份归属的前提下,员工写出来的作品都是视为职务作品。

根据新《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所属媒体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不难看出,在职务作品中,员工只享有署名权,雇主享有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对于雇主享有作品财产权利有好处,但同时雇主也必须承担员工的高额社保。

阅文有成千上万的作者,如果每一位作者都要购买五险一金的话,那么阅文的成本将不堪重负。

所以,阅文不选择这条路,在恳谈会中已经明确否定这种关系。

那么既然不是劳动关系,那么是否是委托关系?

如果是委托关系,那么阅文与作者通过委托和受托的形式订立合同,根据新《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归作者。

此时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通常网文平台与作者基本都是通过合同约定为委托关系,阅文合同也是利用上述法律规定,与作者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获得了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他所有版权权利。

这样将大大方便后续进行投资影视、动漫改编及开发衍生产品,形成有影响的大IP。

但却不利于作者维护自己的版权权利,因为打官司的费用还是要作者出,但收益却必须归于阅文。

对于大部分网文作者而言,每日像“码农”一样在电脑前辛苦写作之后所获得的,除了微薄稿酬和署名权之外,就一无所有了。

即使自己的作品以后像《三体》、《流浪地球》这样爆红,也与作者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了。

根据目前情况猜测,阅文很有可能通过合同将作品定义为法人作品,那么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有什么区别呢?

根据新版《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 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一,法人作品的创作者可以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成员,而职务作品的作者一般就是该单位的职员。

第二,法人作品反映的是法人或者组织的意志,而职务作品反映的是作者个人的意志。

第三,法人作品一般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进行作品署名,而职务作品一律是由个人进行署名。

法人作品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当然也由其享受相应权利,个人不得基于作品本身享有任何权利。

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个人享有,但除法律特殊规定的范围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限期优先使用。

也就是说,从新《著作权法》出台后,阅文对于平台上所有的作品,即可以通过新版合同的约定,全部收归囊中,不仅更加自由地可以主持、组织作家们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创作,对作品的主题、形式、内容等方面进行选择、取舍、决定,包括署名权也归属于阅文。

一切都是资本大鳄的套路。

作为一个普通作者,我想和你谈长期合作,获得稳定长久的保障,你却说不接受卖身;

我想通过自己努力,作品在将来获得更好流量时自己可以收益多一点,你又说我已经卖身给你,将来收益与我无关;

我说既然你聘请我,那为什么还要我自己砸钱为自己维权?

究竟我们是什么关系?

创作者和平台属于“共生”和“依存”的关系,相比互相对立,更好的解决办法是共赢,平台如何赋能于优秀的创作者,产出更好的文化作品,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在现有810万网文作者中,每个人利益诉求差别甚大,平台与作者本就是水与鱼的关系。

若不想站在彼此的对立面,平台要有分层管理机制,从管理、权益分割上要更加细致。

阅文集团在恳谈会中说,绝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分享或获取作者的著作人身权,而对于著作财产权(包括改编版权等各种衍生权利),将会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为作者的授权匹配对应的权益,未来会考虑具体到不同作家,提供多版本合同选择,对授权权限分级,把选择权交给作家。

阅文已经承诺在1月之内,尽快出具修改后的新版合同。

但至于在新合同中,如何进行授权权限分级,给予作者的选择的余地有多大,在推进“免费阅读”新秩序的趋势下,平台如何保障作家的收益,付费与免费如何共存?

我们不得而知,因为我们非制定规则的人。

而且别忘了,阅文虽然声明,著作人身权(即署名权等)是不可转让的,但阅文要通过合同获得了运营作者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如果不加以警惕,阅文恐怕连署名权都会拿走。

2020年5月底两会召开,《民法典》也将出台,网文平台与作者的新合同也将受《民法典》的规制。

根据《民法典》草案(第三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不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向法院起诉起诉,主张撤销合同。如果三个月不主张,撤销权将消失。

因此,当作者发现已经签署的合同当中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时,可以一边续更,避免被广大网民批评。另一方面,拿起法律武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撤销该合同。

但是要注意,留给作者的时间不多了,因为阅文已经颁布了新版合同,这个起诉期限应当自阅文颁布之日起算,只有三个月!

三个月后的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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