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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F之局方文件学习笔记合集(RWYCC 6-0)!

参考文件:

1.关于印发运输机场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通报规则的通知(民航规〔2021〕32 号)

2.雪情通告编发规范(AC-175-TM-2021-01)

3.管制单位通报跑道表面状况相关工作要求

4.航空承运人湿跑道和污染跑道运行管理规定

四个文件,涵盖了机场、管制(含情报)、运营人这三个(大)方(巨)面(头)分别在GRF中扮演的角色和作用,以及各项工作机制。



01

机场——“原材料”供应方


“产品”是让用户能用的服务和物品。跑道是谁的?机场的。但是机场能直接为用户提供“产品”吗?不能,机场只能提供“原材料”,而“原材料加工”不是机场的职责。
机场提供的“原材料”:跑道表面状况评估结果(注意啊不是SNOWTAM)
机场向谁提供评估结果:
  1. 管制(用于话音转报机组和发ATIS,生产方之一,必要时通知管制禁止起降、关闭跑道)
  2. 情报单位(用于制发SNOWTAM,生产方之二)
至于哪些情况向这两个生产方提供,哪些只向一个生产方提供,32号文里都有,简单说就是,不用发SNOWTAM的,不用给情报单位提供,但是所有信息都要给管制提供。
机场收到的“反馈”都有哪些:
  1. 管制反馈的暂停起降通知
  2. 管制反馈的跑道状况比通报的状况差,或者重要跑道标志和助航灯光被冰雪覆(转自机组AIREP)

02

管制——“生产方”“用户”二合一


说了半天,到底谁要用跑道状况报告?笼统的说,主要是管制和运营人(机组),而“产品”就是能提供给管制和机组使用的跑道状况信息。等等,刚才不是说管制是生产方嘛,怎么又成用户了?别急啊,管制有暂停跑道起降的职责,所以人家也要用产品滴
管制收到的“原材料”:
  1. 机场的跑道表面状况评估结果(机场提供)
  2. 禁止起降、关闭跑道的通知(机场在必要时提供)
  3. 机组AIREP(机组在刹车效应对比后发现比通报的更恶劣,或者发现刹车效应为“差”“极差”,或者发现重要跑道标志和助航灯光被冰雪覆盖时)
管制怎么用“原材料”:
  1. 通过话音向机组转报机场提供的跑道表面状况(注意这也不是SNOWTAM)
  2. 通过ATIS(D-ATIS)向机组提供跑道表面状况(注意ATIS用的是缩写明语格式)
  3. 根据机场的要求,执行禁止起降或者关闭跑道,以及在机场完成污染物处置后,根据机场要求恢复起降
  4. 根据机组AIREP(发现刹车效应为“差”“极差”时,或者重要跑道标志和助航灯光被冰雪覆盖),立即暂停起降,并通知机场
  5. 根据机组AIREP(刹车效应对比后发现比通报的更恶劣),通知机场核实实际跑道状况,并向后续机组提供前机AIREP


033

情报单位——“生产方”


情报单位只有一个职责——制发SNOWTAM(哦豁终于出现了,知不知道现在很多时候大家把GRF和你搞混了,或者拿“雪情通告”四个字习惯性代替GRF,你冤不冤)。
情报单位收到的“原材料”:
  1. 跑道状况信息评估结果(机场提供的原始资料单)
  2. 重要跑道标志和助航灯光因污染物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报告(机场提供,转自管制)
情报单位怎么用“原材料”制作“产品”:
  1. 按照雪情通告编发规范制发SNOWTAM
  2. 根据机场提供的跑道状况信息重大变化,更新制发SNOWTAM


043

机组——“用户”


GRF一切,都是为了运营人(机组)使用跑道状况信息,控制飞机起飞着陆性能。
机组能拿到什么“产品”(注意不仅仅有SNOWTAM):
  1. SNOWTAM(哦豁终于要用了?)
  2. AITS(D-AITS)
  3. 管制通报的跑道状况报告(转自机场)
  4. 管制通报的前机AIERP(刹车效应对比后发现比通报的更恶劣
  5. 管制的暂停起降、禁止起降或者关闭跑道的指令(可能转自机场,或者管制根据机组AIREP判断)
机组怎么用“产品”,以及有哪些反馈
  1. 按照公司规定(落实航空承运人湿跑道和污染跑道运行管理规定AC的有关要求),把SNOWTAM、ATIS、管制通报的跑道状况报告等等各种“产品”用于起飞和着陆性能计算
  2. 刹车效应对比后,发现比通报的更恶劣,向管制进行AIREP
  3. 发现刹车效应为“差”“极差”,或者发现重要跑道标志和助航灯光被冰雪覆盖时,向管制进行AIREP


关于RWYCC代码6


从内容含义上说,RWYCC代码6是个有点特殊的存在。在跑道状况评估矩阵RCAM中,代码6表明跑道状况是'干跑道'。但是干跑道肯定就是一点污染物都没有的跑道吗?
实际上,所谓代码6是“干”,指的是经过判断和评估后的结果,不代表跑道上没有污染物,有下面几个点需要注意:

    • 如果跑道每三分之一段污染物覆盖率都不超过10%,则不需要对该跑道进行通报
    • 污染物覆盖率小于10%,跑道状况代码为6,不通报污染物类型
    • 污染物覆盖率10%-25%,跑道状况代码为6,通报污染物类型


这几个判断条件什么意思呢?说的是跑道分三段:
1.只要有一段污染物覆盖率小于25%,那么这段就是6
2.有的6不用通报污染物类型和深度(覆盖率小于10%),有的6只通报污染物类型但是不通报深度(覆盖率10%-25%)。
3.如果三段都是覆盖率小于10%的6,那么就不启动通报,也就没有SNOWTAM、管制通报或者ATIS通报跑道状况信息了。

那下面这条SNOWTAM应该是错的

根据SNOWTAM编发规范,666后面的NR/NR/NR是覆盖范围,NR表示覆盖范围小于10%或者道面为干;再后面的NR/NR/NR是污染物深度,NR表示无报告或者报告的深度低于需要报告的最低值,这里显然指的是无报告;后面的三个DRY不用看了,为啥?前面的内容已经说明三段都是小于10%的6,就不应该启动通报,也就是说这条SNOWTAM就不应该存在。

有人会说,都6了,为啥还有规定要报6出来呢?6肯定不影响运行啊?

其实原因很简单, 跑道分三段,有一段是6、其他段是543210的情况,这时候不可能这段6不报吧,要是不报不就少了这段的信息了吗?

那刚才的666你说不行,是所有的666都不行吗?

仔细看本文开头的三个条件,就会发现,只要有一段6的污染物覆盖范围是10-25%,那么其他两段如果是6,也是可以通报的。

比如:
6/6/6   25/NR/NR  NR/NR/NR  DRY/NR/NR

关于RWYCC代码5中的“湿”Wet


从11月4日至今,由于东北、华北、西北、新疆很多地方都下了雪,东南沿海还下了雨,国内产生的SNOWTAM以及ATIS(D-ATIS)中,5/5/5是最常见的RWYCC代码,尤其以配合污染物为Wet/Wet/Wet居多,是哪些个机场我就不截图了,555成了高频代码。

这不正常吗?对于RCR来说,很正常。因为本来在强度不是特别大的降水条件下,加之跑道排水或者扫雪/化学处理较为及时,适用于代码5的条件是常见的。

但是,是不是这个代码5就应该满天飞呢?

代码5指的是存在霜、深度不超过3mm的雪浆干雪湿雪以及深度不超过3mm的水的道面状况。

32号文第二十条第二款有这样一个规定:
    • 当跑道表面状况出现与积水、雪、雪浆、冰或霜无关的“ 潮湿”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向管制单位通报跑道表面状况,但无需向航空情报单位提供相关原始资料。

什么意思?与积水、雪、雪浆、冰或霜无关的“ 潮湿”,用排除法,指的就是深度不超过3mm的水,即RWYCC代码5中的“湿”(Wet

也就是说,如果这条跑道分三段的污染物,都是覆盖范围大于25%(得大于25%,不大于就是6了)的不超过3mm的水时,机场应当向管制单位通报(用语话音和ATIS),但是不用向情报单位通报(不用发布SNOWTAM)。

举个例子:5/5/5,覆盖范围100/100/100,深度NR/NR/NR(不超过3nm不报告深度),污染物类型WET/WET/WET。

样的情况,机场向管制通报,但是不需要向情报单位通报,也就是话音或者ATIS里有对应的信息,但是SNOWTAM不会发布。

来看下面这几个栗子,估计都是不应该发布的。。。

有没有能发布的,有啊,看这个
这个污染物类型是湿雪,属于“与雪相关”,自然就必须得向情报部门通报了,所以这个SNOWTAM属于正常发布。
小结:

RWYCC代码5中,湿(Wet),也就是跑道表面覆盖有任何明显的湿气或深度不超过3 毫米(含)的水时,机场需要正常向管制单位通报,但是不需要向情报单位通报。

最后,把Cir355中通报流程图B的相关部分给大家截出来,这也是32号文里第二十条第二款的原始依据之一。




数着数着怎么多了一个?


各位看官,小编提个问题,无奖竞猜,不要去看资料,凭直觉回答就行:跑道状况说明多少种?就是什么干雪、压实的雪、雪浆什么的,有多少种?

15!


好了,第二道题(纳尼?还有第二道?)RCAM中,状况说明有多少种?
16!
标红的一共16种(排除重复的)

RWYCC代码3中的“湿滑”Slippery When Wet


上面第二题的答案就是RWYCC代码3中的“湿滑”。有人说这看上去也是水啊,为什么算单独的一种?因为这个“湿滑”和“湿”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我们先看32号文里是怎么说明的:
    • 确定跑道或其一部分是否湿滑应当单独或结合各种方法进行判定,包括跑道摩擦系数值(使用连续摩阻力测量装置)、机场场务人员观测、飞行机组的报告以及航空公司根据飞行机组的多次报告,所做的跑道刹车效应报告等。当跑道摩阻特性没有及时改善,多处存在跑道摩擦系数(累计长度大于100 米)低于最小的摩阻值(使用连续摩阻力测量装置)时,且跑道表面覆盖有任何明显的湿气或深度不超过3 毫米(含)的水时,该跑道应当视为“湿滑”跑道。
    • “湿滑”跑道每三分之一段的跑道状况代码均应当为3

简单说,“湿滑”其实就是“湿”降级了以后的一种跑道状况,怎么降级的呢?写的很明白,在“湿”(不超过3mm的水)的条件下,得通过包括摩阻力测量装置在内的各种方法予以证实,确定跑道摩擦系数低于规定的最小摩阻值标准以下,这时候就降级为“湿滑”了。

说白了,单靠机场工作人员去观察和用尺子量深度是不行的,那些方法只能确定为“湿”Wet,如果有证据证明摩擦系数已经低于标准,才是“湿滑”,相当于一种高级打怪方法。

“湿滑”的确定,不是哪个机场都能做的,因为不是所有机场都配备有摩擦系数测试设备,得高大上点的机场才可以玩。比如下面这个芝加哥。

芝加哥D-ATIS中的“湿滑”Slippery When Wet
既然G项少了“湿滑”这一个,那怎么表示湿滑呢?

按照32号文和雪情通告编发规范,机场提供的跑道状况中,“湿滑”的标注方法为:代码为3,状况说明为“湿”Wet,这样与代码5的“湿”相区别。

例如:
3/3/3   100/100/100  NR/NR/NR  WET/WET/WET    为三段都“湿滑”
5/5/5   100/100/100  NR/NR/NR  WET/WET/WET  为三段都“湿”

这条555不能发SNOWTAM,发ATIS是可以的!

等等,刚才截图的芝加哥不是有“Slippery When Wet”的标注吗,为什么它不是“Wet”呢?

这就涉及到米国与ICAO的差异了,具体不展开,我只截图一下FAA Order 7930.2S Notices to Airmen (NOTAM)以及AC150-5200-30D-Airport Field Condition Assessments and Winter Operations Safety两个文件中对于Slippery When Wet的表述。


FAA Order 7930.2S中的跑道状况说明

AC150-5200-30D中对“Slippery When Wet”的说明


关于RWYCC代码2


终于到代码2了。代码2是积水超过3mm或者雪浆深度超过3mm的跑道状况。

细心的看官可能已经发现了,水不超过3mm是代码5的“湿”Wet,超过3mm就成了代码2的“积水”Standing Water。也就是说,有积水发生,代码从5直接降级到2。
就这么突然吗?5直接到2了,你们慌不慌

可以预见的,对于运营人和机组而言,代码2是需要重点关注和管控的一个RWYCC,因为它对应的刹车效应已经是“中差”了,这一点对于雨季较长的国内中东部和南部机场,以及广大东南亚国家机场来说,大雨造成的积水可能会比较多。

之前已经有好基友和我分享了播音空壳等制造商在RCAM基础上制定的针对不同刹车效应下的运行限制建议和措施,大家有资料的可以去关注一下代码2的情况。


RWYCC代码1和0


代码1和0的含义不用多解释,本帖主要是关注一下这俩的必杀技——禁止起降和关闭跑道。

下面是前两天某机场出现代码0后关闭跑道的情况,两条通告一并发出
小编猜测这种情况肯定是机场对跑道状况评估后根据代码0主动关闭跑道
另外,根据32号文,如果是根据机组报告AIREP的刹车效应“差”或者“极差”,那么不管当前跑道状况报告的代码是什么(65432),会引发RWYCC降级,从而:
  1. 管制接到机组报告后首先暂停后续起降,并通知机场
  2. 机场决定跑道关闭,并向情报单位提供资料(用于制发跑道关闭的NOTAM)
  3. 机场对跑道状况进行评估,对污染物进行清除,然后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管制和情报单位通报跑道状况,重新开放跑道
一顿操作猛如虎,跑道恢复正常。

有人会问,那机组的决定权也太大了,AIREP报个“差”或者“极差”,跑道就关了,这么大的事情机组凭主观判断就能定,这严谨吗?

先不说机组是不是完全凭主观来做判断(实际上有对应的训练方法来培训机组相对准确的判断刹车效应),单说机组AIREP报告本身有没有相关规范,其实ICAO给出了一些大致原则:

在Cir355和DOC9981中都有提到,机组发现实际的刹车效应,不如通报的RWYCC代码在RCAM中所代表的刹车效应好时,应当向管制AIREP报告。而这样的AIREP报告,经管制转报给机场后,是作为启动新一次跑道状况评估、对跑道状况代码RWYCC进行降级的先决条件。

这就看出来国内的要求与ICAO的推荐原则是有差异

相对应的,ICAO还给出了升级RWYCC代码的推荐措施,但是我们不展开说了,因为32号文里没有提到如何升级,小编认为这说明在国内是不存在升级的(这并不妨碍再次评估跑道状况,只是不适用升级)。


关于跑道关闭


细心的看官可能在看过RCAM后会产生疑问:

积水和雪浆深度超过3mm,代码为2,干雪湿雪深度超过3mm,代码为3,那难不成这些污染物深度可以无限制的深吗?

显然不是。
除了RWYCC代码1和0会引发跑道关闭以外,还有几个条件会引发跑道关闭,32号文第二十三条是这样的

    •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通知管制单位禁止航空器起降,关闭跑道,同时向航空情报单位提供相关原始资料:
    • ( 一) 跑道表面有超过13 毫米( 含) 的积水或其当量厚度的雪( 见附件15) ;
    • ( 二) 必要的跑道标志或助航灯光被冰雪覆盖,除冰雪后仍能提供飞行机组所需的目视参考
    • ( 三) 跑道状况代码为1及以下;
    • ( 四) 发生航空器偏出、冲出跑道事件后,未证实跑道表面状况符合要求前。

除了之前说的RWYCC代码为1和0以外,积水深度超13mm、雪浆深度超16mm(不能确定雪浆的水当量值时),或者跑道标志、助航灯光被冰雪覆盖无法提供目视参考等等都是跑道关闭的条件。

这个很好理解,污染物太多了自然跑道就不可用了,需要关闭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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