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件:
1.关于印发运输机场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通报规则的通知(民航规〔2021〕32 号)
2.雪情通告编发规范(AC-175-TM-2021-01)
3.管制单位通报跑道表面状况相关工作要求
4.航空承运人湿跑道和污染跑道运行管理规定
四个文件,涵盖了机场、管制(含情报)、运营人这三个(大)方(巨)面(头)分别在GRF中扮演的角色和作用,以及各项工作机制。
01
机场——“原材料”供应方
02
管制——“生产方”“用户”二合一
033
情报单位——“生产方”
043
机组——“用户”
关于RWYCC代码6
根据SNOWTAM编发规范,666后面的NR/NR/NR是覆盖范围,NR表示覆盖范围小于10%或者道面为干;再后面的NR/NR/NR是污染物深度,NR表示无报告或者报告的深度低于需要报告的最低值,这里显然指的是无报告;后面的三个DRY不用看了,为啥?前面的内容已经说明三段都是小于10%的6,就不应该启动通报,也就是说这条SNOWTAM就不应该存在。
有人会说,都6了,为啥还有规定要报6出来呢?6肯定不影响运行啊?
其实原因很简单, 跑道分三段,有一段是6、其他段是543210的情况,这时候不可能这段6不报吧,要是不报不就少了这段的信息了吗?
仔细看本文开头的三个条件,就会发现,只要有一段6的污染物覆盖范围是10-25%,那么其他两段如果是6,也是可以通报的。
关于RWYCC代码5中的“湿”Wet
从11月4日至今,由于东北、华北、西北、新疆很多地方都下了雪,东南沿海还下了雨,国内产生的SNOWTAM以及ATIS(D-ATIS)中,5/5/5是最常见的RWYCC代码,尤其以配合污染物为Wet/Wet/Wet居多,是哪些个机场我就不截图了,555成了高频代码。
这不正常吗?对于RCR来说,很正常。因为本来在强度不是特别大的降水条件下,加之跑道排水或者扫雪/化学处理较为及时,适用于代码5的条件是常见的。
代码5指的是存在霜、深度不超过3mm的雪浆干雪湿雪以及深度不超过3mm的水的道面状况。
什么意思?与积水、雪、雪浆、冰或霜无关的“ 潮湿”,用排除法,指的就是深度不超过3mm的水,即RWYCC代码5中的“湿”(Wet)。
举个例子:5/5/5,覆盖范围100/100/100,深度NR/NR/NR(不超过3nm不报告深度),污染物类型WET/WET/WET。
这样的情况,机场向管制通报,但是不需要向情报单位通报,也就是话音或者ATIS里有对应的信息,但是SNOWTAM不会发布。
RWYCC代码5中,湿(Wet),也就是跑道表面覆盖有任何明显的湿气或深度不超过3 毫米(含)的水时,机场需要正常向管制单位通报,但是不需要向情报单位通报。
最后,把Cir355中通报流程图B的相关部分给大家截出来,这也是32号文里第二十条第二款的原始依据之一。
数着数着怎么多了一个?
各位看官,小编提个问题,无奖竞猜,不要去看资料,凭直觉回答就行:跑道状况说明多少种?就是什么干雪、压实的雪、雪浆什么的,有多少种?
RWYCC代码3中的“湿滑”Slippery When Wet
上面第二题的答案就是RWYCC代码3中的“湿滑”。有人说这看上去也是水啊,为什么算单独的一种?因为这个“湿滑”和“湿”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简单说,“湿滑”其实就是“湿”降级了以后的一种跑道状况,怎么降级的呢?写的很明白,在“湿”(不超过3mm的水)的条件下,得通过包括摩阻力测量装置在内的各种方法予以证实,确定跑道摩擦系数低于规定的最小摩阻值标准以下,这时候就降级为“湿滑”了。
说白了,单靠机场工作人员去观察和用尺子量深度是不行的,那些方法只能确定为“湿”Wet,如果有证据证明摩擦系数已经低于标准,才是“湿滑”,相当于一种高级打怪方法。
“湿滑”的确定,不是哪个机场都能做的,因为不是所有机场都配备有摩擦系数测试设备,得高大上点的机场才可以玩。比如下面这个芝加哥。
按照32号文和雪情通告编发规范,机场提供的跑道状况中,“湿滑”的标注方法为:代码为3,状况说明为“湿”Wet,这样与代码5的“湿”相区别。
这条555不能发SNOWTAM,发ATIS是可以的!
等等,刚才截图的芝加哥不是有“Slippery When Wet”的标注吗,为什么它不是“Wet”呢?
这就涉及到米国与ICAO的差异了,具体不展开,我只截图一下FAA Order 7930.2S Notices to Airmen (NOTAM)以及AC150-5200-30D-Airport Field Condition Assessments and Winter Operations Safety两个文件中对于Slippery When Wet的表述。
关于RWYCC代码2
终于到代码2了。代码2是积水超过3mm或者雪浆深度超过3mm的跑道状况。
可以预见的,对于运营人和机组而言,代码2是需要重点关注和管控的一个RWYCC,因为它对应的刹车效应已经是“中差”了,这一点对于雨季较长的国内中东部和南部机场,以及广大东南亚国家机场来说,大雨造成的积水可能会比较多。
之前已经有好基友和我分享了播音空壳等制造商在RCAM基础上制定的针对不同刹车效应下的运行限制建议和措施,大家有资料的可以去关注一下代码2的情况。
RWYCC代码1和0
代码1和0的含义不用多解释,本帖主要是关注一下这俩的必杀技——禁止起降和关闭跑道。
有人会问,那机组的决定权也太大了,AIREP报个“差”或者“极差”,跑道就关了,这么大的事情机组凭主观判断就能定,这严谨吗?
先不说机组是不是完全凭主观来做判断(实际上有对应的训练方法来培训机组相对准确的判断刹车效应),单说机组AIREP报告本身有没有相关规范,其实ICAO给出了一些大致原则:
在Cir355和DOC9981中都有提到,机组发现实际的刹车效应,不如通报的RWYCC代码在RCAM中所代表的刹车效应好时,应当向管制AIREP报告。而这样的AIREP报告,经管制转报给机场后,是作为启动新一次跑道状况评估、对跑道状况代码RWYCC进行降级的先决条件。
相对应的,ICAO还给出了升级RWYCC代码的推荐措施,但是我们不展开说了,因为32号文里没有提到如何升级,小编认为这说明在国内是不存在升级的(这并不妨碍再次评估跑道状况,只是不适用升级)。
关于跑道关闭
积水和雪浆深度超过3mm,代码为2,干雪湿雪深度超过3mm,代码为3,那难不成这些污染物深度可以无限制的深吗?
除了之前说的RWYCC代码为1和0以外,积水深度超13mm、雪浆深度超16mm(不能确定雪浆的水当量值时),或者跑道标志、助航灯光被冰雪覆盖无法提供目视参考等等都是跑道关闭的条件。
这个很好理解,污染物太多了自然跑道就不可用了,需要关闭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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