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规范和手册永远是航司运行中最重要的安全红线,对于在121和135或者129部等规章管理下运行的航空器运营人来说,运行规范是不同的。(1)使用最大起飞全重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2)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3)使用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物运输飞行.(i)旅客座位数量(不包括机组座位)不超过30座,并且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4)使用本条(a)(1)和(a)(2)规定的航空器,在同一机场起降且半径超过40千米的空中游览飞行.
(a)持有外国民用航空管理当局颁发的批准其实施公共航空运输飞行的航空运营人合格证和运行规范;
(b)使用飞机或者直升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起降,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共航空运输飞行.
对于大型航司来说,使用的CCAR-121部运行规范内容分为“A部:总则”、“B部:航路批准、限制和程序”、“C部: 终端区仪表程序和机场的批准与限制”及“D部: 航空器维修”四部分,承运人应根据自身运行特点申请对应的运行规范条款,经局方批准后使用。其中不常用的条款集中列在D部内容之后,承运人可从中按需选择申请,经局方批准后,由FSOP系统自动按条款号列入承运人运行规范的相应部分。
1、如果你想知道公司批准了哪些航空器/哪种运行/座位数等?I 级导航:I 级导航是指任何航路运行或部分运行是完全处于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标准航路导航设施(VOR、VOR/DME、NDB)服务区内的运行。I 级导航还包括飞越导航信号覆盖有空隙(MEA GAP)的航路的飞行运行。在这些区域实施的航路运行被称之为使用无关的导航设施的 I 级导航运行。I 级导航包括在这些区域使用地标领航或任何不依赖于 VOR、VOR/DME和 NDB 的其它导航方式的运行。
II 级导航:II 级导航是指 I 级导航以外的任何航路运行。II 级导航是在国际民航标准的航路导航设施(VOR、VOR/DME、NDB)的服务区之外的任何航路和部分航路的运行。但 II 级导航并不包括导航信号覆盖有空缺的航路的运行。
C0035 特定机场的特殊批准、规定和限制(不太常用)C0045 使用 MDA/H 作为 DA/H 的垂直导航(VNAV)的 IFR 进近程序C0060 授权的所需导航性能(RNP AR)仪表进近C0043 具有批准的 10 分钟起飞推力时间限制的发动机失效离场程序C0009 仪表飞行规则(IFR)非精密进近(NPA)和类精密进近(APV)程序和着陆最低标准C0011 仪表进近程序和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标准的特殊限制与规定(新机长)C0051 非精密进近和 I 类精密进近着陆最低标准(不常用)C0047 I 类 ILS、 GLS 进近程序和着陆最低标准C0059 特殊非 CCAR97 部仪表进近或离场程序(不常用)C0055 仪表飞行规则低于基本起飞最低标准的起飞(含低能见度起飞)C0065 使用平视显示器实施特殊批准 I、II 类运行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