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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宪章‖书学之“比象”:说不可说之说

    刘刚纪先生用“比象论”弥补“反映论”之牵强,试图以此回应他的论敌;但是,由于论据和论证都不充分,反而显得更加牵强。[1]这并不意味着“反映论”和“比象论”本身有什么错,错是错在对于它们的使用。特别是“比象论”,堪称中国书家把握书像表意的基本方法,已经超越了源初的修辞功能,[2]大不如诗学之“比兴”、绘画之“比德”那样已被充分讨论,这方面的专题阐发更是难觅踪影,留有巨大的阐发空洞。

       我们可以从崔瑗的《草势》开始讨论。这可是有史以来第一篇真正的书学论著,由此滥觞而引发的书学理论浩浩荡荡,包括对书像之书意的“比象”表述。

观其法象,俯仰有仪,方不中矩,圆不副规。抑左扬右,兀若竦崎,兽跂鸟跱,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未驰。或黝黭
,状似连珠,绝而不离,畜怒怫郁,放逸生奇。或凌邃而惴慄,若据高而临危,旁点邪附,似蜩螗挶枝。绝笔收势,馀綖纠结;若杜伯犍毒,看隙缘嚱巇,腾蛇赴穴,头没尾垂。是故,远而望之,摧焉若阻岑崩崖;就而察之,一画不可移。[3]
    大意为:观察草书法象,俯仰有仪,但其方圆与规矩无关。抑左扬右,突兀若惊悚崎岭,像野兽踮脚欲走未走、禽鸟耸身欲飞未飞、狡兔猛受惊骇将奔未驰。深深浅浅的点顿,状似连珠,绝而不离,积蓄怒气而不快,释放之则会生奇。有的像迫近深邃而战栗,有的像居高而临危,“点”偏旁倾斜相附,似螳螂抱枝条。绝笔收势时,犹如回缠剩余丝线;如山蜂放毒,沿着罅隙进行,或像腾蛇赴穴,头进洞内而尾巴在外。所以,远而望之,那摧枯拉朽的气势像汹涌的波涛崩崖;近而察之,它的每一笔一画却都不可移易。
    这就是崔瑗对草书势的描绘,一系列的“比象”修辞使其如在目前。此后,蔡邕的“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以及“藏头、护尾”说等,更是生动活现。即便赵壹的《非草书》,本意在批评、否定、非议草书,也用“龟龙所见也”“殊气血,异筋骨”等比象之,不胜枚举。
       就书像之比象的喻体而言,最多的当是自然物象,上述崔瑗、蔡邕、赵壹等关于草书势的比象大体如是。“自然物象”非常复杂,包括动物、植物、天文、气象、山水及其动态形象,甚至一些被自然化了的神话传说。其次是肢体喻体,例如王羲之“踠脚之法,如壮士之屈臂”;“行中廓落,如勇士伸钩,方刚对敌……筋节拿拳,勇身精健。”(《笔势论十二章并序·健壮章第六》。再次是事象喻体,例如卫恒《四体书势》之“隶势”:“纤波铱点,错落其间,若钟虚设张,庭燎飞烟”,将书像中的波、点喻为悬钟的格架已经张设、庭院的火炬已经点燃,一幅人世生活画面;还有王羲之的《用笔赋》,将用笔喻为“季氏韬光,类隐龙而怡情;王乔脱屣,歘飞鳧而上征。”(《墨池编》上P.57)总之一句话,大凡能被我们所触到、见到、感到,甚至能想象到的一切(包括神话传说),没有不被书学比象拿来做喻体的。就此而言,书像喻体可谓天下万物尽收之,不胜枚举。
       就比象本体(喻旨)而言,同样丰富多彩。首先是书写事件,如张怀瓘《书断·序》:“至若磔髦竦骨,裨短截长,有似夫忠臣抗直,补过匡主之节也;矩折规转,却密就疏,有似夫孝子承顺,慎终思远之心也;耀质含章,或柔或刚,有似夫哲人行藏,知进知退之行也。”将人品、学养赋予了书写事件。其次是点画,卫夫人所谓“千里阵云”“高峰坠石”等已为人们所熟知,另有姜夔的精彩表述:“点者,字之眉目,全藉顾盼精神,有向有背,随字异形。横直画者,字之体骨,欲其坚正匀净,有起有止,所贵长短合宜,结束坚实。'丿’(撇)'乀’(拂)者,字之手足,伸缩异度,变化多端,要如鱼翼鸟翅,有翩翩自得之状。挑剔(提画,由下而上的笔划)者,字之步履,欲其沉实。”(《续书谱·真书》)再次是书体,卫恒《四体书势》曰篆势如“龟文针裂,栉比龙鳞,纾体放尾,长翅短身……”,隶势则“体象有度,焕若星陈,郁若云布……”。索靖曰草势“婉若银钩,漂若惊鸾……虫蛇虯蟉,或往或还”。(《索靖叙草书势》,陈思P.41)王眠称行书“飞笔放体,雨疾风驰;绮靡婉婉,纵横流离。”(《行书状》)可以说,其它书像本体方面的表述,无所不用比象修辞。
       那么,关于书像方面的表述,古代书家为什么习用比象修辞呢?
       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反问自己:古代书家如果不用“比象”修辞,那么应该怎样表述或赞誉书像呢?毫无疑问,无计可施、黔驴技穷是也。为什么?古人实际上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了,恰如卫恒所说:“睹物象以致思,非言辞之所宣……研、桑所不能数其诘屈,离娄不能睹其隙闲,般、倕揖让而辞巧,籀、诵拱手而韬翰……思字体之俯仰,举大略而论旃。”他之所以借用“物象”表述,在于书像“非言辞之所宣”,即便计研、桑弘羊、离娄、公输般、舜臣倕、史籀、沮诵等这些各怀绝技的历史名人,也不可能有非常精准的语言表述,所以他说他只能借助比象说出个大概。
       为什么“非言辞之所宣”、只能“举大略而论旃”呢?虞世南《笔髓论》以轮扁斫轮为例有所表述:“迟速虚实,若轮扁研轮,不疾不徐,得之于心,应之于手,口所不能言也。”书家之书法,在某种意义上,就像轮扁斫轮那样,首先是一种技术,或者说基于技术,“身体力行”及其长期历练是其根本,这与阅读“圣人之言”完全是两码事。
    也就是说,书法是一种基于身体动作的实践能力,不是理论言说所能决定得了的,这也是书法艺术与语言艺术之不同。因此,书品作为书学的对象,也就不可能将“口不能言”的技术完全说清楚。总之,书像作为书法艺术的本体与此在,既不能依靠言说有所成就,也不能论说清楚书像艺术本身,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但是,比象修辞的优势在于使书像如在目前,不仅使不可说的成为了可说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使不可见的成为了可见的(书像所取之象在书像中不可见)。这可能就是现象学的“本质直观”。
        在即将结束这次讨论之前,我们不妨抄录一段张怀瓘的名言:
臣闻形见曰象,书者法象也。心不能妙探于物,墨不能曲尽于心,虑以图之,势以生之,气以和之,神以肃之,合而裁成,随变所适,法本无体,贵乎会通。其趣之幽深,情之比兴,可以默识,不可言宣。(《六体书论》)
    既然“书者法象”,那么,针对它的理论批评(书学)同样“比象”以论之,不仅顺理成章,更是别无选择。在这一意义上,与其说“比象”是中国书学的修辞,不如说是中国书学本身,特别是针对书法本体——书像的理论表述,舍此无他也。在这一意义上,书学比象实乃“说不可说之说”。
    可见,书论不仅与文论不同,与画论也有很大差异:“不可说”之于文学多是“言外之意”,之于绘画多属“潜意识”现象;即便在一般哲学视野中,“言外之意”和“潜意识”同样难以言说。

· 人文学术之中外镜鉴 · 

· 文艺理论之铄古成今 · 

【注释】

[1]见拙文《书者法象·取象喻书——读刘纲纪书法美学所想到的》,“稷下问学”公众号2021919日。
[2]《左传》:“五色比象,昭其物也”,用多种色彩描绘物象,以便使其更加鲜明,意谓“比象”最初只是一种修辞方法。
[3] []陈思编撰、崔尔平校注:《书苑菁华校注》,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版,第40-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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