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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事关桂林教育收费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工作,日前,桂林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2023年度秋季学期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项目清单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将各种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对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管理规定,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和自治区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支出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代收费用实行学期结束结算,多退少补,张榜公布。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政策,当年调整的收费标准只针对当年秋季入学的新生执行,往年入学的学生按照调整之前的收费标准执行。同时,要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将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醒目位置向学生公示,并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桂林市及县(市、区)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教育收费政策督查,加大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相关收费政策和收费不公示、不按公示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问题要及时查办,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据了解,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三部门2022年2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2〕157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12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广西公办学校教育包括公办高等(中职)教育、公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教育收费、公办学前教育四大类别。其中,公办高等(中职)教育收费项目共25个;公办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共12个;公办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共13个;公办学前教育收费项目共4个。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规定执行。

相关文件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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