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2019年要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推动中国铁路总公司股份制改造。
铁路总公司如何进行股份制改造?股份制和原有体制有什么区别?是不是换汤不换药?这是大家比较关心问题,也是关心铁路改革的人们热议的话题。
我个人认为,这次股份制改造的核心是铁路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为“公司制”企业,是对铁路企业目前的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的现代化、革命性、深层次的改革。以往的改革,更多的下属单位合并、内部机构优化、经营机制调整这一类浅层的“打针吃药”式改革,相比而言,这一次更像“刮骨疗毒”式的深层次改革。
大家知道,铁路总公司是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它的属性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那么铁路总公司股份制改造后和现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有什么不同?在我看来,实质性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业绩评价方式不同。股份制公司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由董事会聘用,他们之间互相分权并制衡,将公司直接置于市场的竞争与监督之中,经营者的业绩直接由市场评价。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党委会承担领导责任,厂长(经理)承担经营责任,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参与企业管理,经营者的业绩主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评价。
二是经营目的不同。股份制公司以营利为最终目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按照上级计划和市场需求进行经营的。
三是职工和企业关系不同。股份制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职工、经理人和企业,严格地讲是雇佣劳动的合同关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每个职工都是企业的主人,他们通过选出职工代表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
四是资金来源不同。股份制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能够在短期内将分散在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筹集到扩大生产、规模经营所需要的巨额资本,从而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全民所有制企业只能依靠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五是法律依据不同。股份制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约束,全民所有制企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约束。
当然,股份制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将有效推动铁路企业政企分开,并具有有限责任、独立法人地位、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完全以市场供求价格为信号等特点。它与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有其他许多不同,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欢迎您留言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