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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儒与法儒

◎ 王绍培

“文革”时“评法批儒”,批评之间,可见褒贬。法家是先秦六家——阴阳家、儒家、墨家、名家、法家和道德家——中的一家。汉代学者刘歆说:“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此其所长也。”现代哲学家冯友兰说:“法家者流盖出于法术之士。”

西周时期的社会规范主要分两类,一类是“礼”,一类是“刑”。“礼”主要适用上流社会,“刑”则适用老百姓。儒家喜欢说“礼”,法家热衷谈“刑”。在孔子的时代,社会阶层界限混乱,诸侯的争夺日趋激烈,擅长统治术和争霸谋略,注重实际政治操作的法家,格外被当时的诸侯器重,其中一些人官至首相。

法家的代表人物是战国末年的思想家韩非。韩非是韩国(今河南省西部)韩王的公子,是荀子的学生,是李斯的同学,著有《韩非子》五十五篇。在韩非之前,法家有三派,一派是重“势”的慎到,一派是重“术”的申不害,还有一派是重“法”的商鞅。势是权力,术是手腕,法是法制。韩非是集大成者。《史记》说他“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韩非与李斯后来都在秦国做官,韩非被嫉妒他的才华的李斯陷害,死在彻底实行韩非学说的秦国的监狱中。

先秦诸家都有理想主义的倾向,他们认为历史上存在着一个黄金时代,解决现实问题的主要办法就是复古——如何回到历史上的黄金时代。法家是例外,法家是现实主义者,他们主张根据现实的变化找出不同以往的解决方案。比如韩非并不认为古代就道德淳朴高尚,实在是因为“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今人有五子,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韩非对重新塑造高尚道德淳朴人格不抱指望,因为情况不一样了。

韩非对人不抱幻想。他跟老师荀子一样的是性恶论者,跟荀子不一样的是他不打算改善人性,他要利用人性之恶来治国。他显然嫌把人变为正人君子路途迂阔过程缓慢,不如着眼于人的消极面,这个跟西方倡导法治的那些思想家倒是有一致的地方。他说:“夫圣人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因此,韩非是主张法制的:“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君主不可能亲自来实施司法程序,他只需要让懂法的人来操持就可以了。君主要做的是“赏罚分明”,赏罚是君主的“二柄”,韩非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因此,韩非对君主也有一定的要求:“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有这样的明君,就可以无为而无不为了。

为了实施法制的主张,法家是主张愚民政策的。为了愚民政策,韩非认为:“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于军。”韩非对民智极为轻视:“昔禹决江浚河而民聚瓦石,子产开亩树桑郑人谤訾。禹利天下,子产存郑,皆以受谤,夫民智之不足用亦明矣。故举士而求贤圣,为政而期适民,皆乱之端,未可与为治也。”从这里不难看出,“焚书坑儒”的主张已经呼之欲出了。事实上,秦国的李斯上书秦始皇,要求焚书,跟韩非的思想一脉相承:“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于非法教之制,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看完这些议论,中国专制的源头其实是在法家这里。

历史学家中有句话:“历代都行秦制度”。今天亦有少数学者说,传统文化经过百多年来的冲击批判,几乎都不复存在了,只有秦制被承袭下来——此说或者可以商榷。历史上,首先继承秦朝制度的是汉朝。汉朝在意识形态方面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是,儒家在政治统治术方面乏善可陈,因此就向法家借鉴,此之谓“儒学的法家化”。汉朝第一个将儒学法家化的是汉高祖时代的叔孙通,叔孙通为汉廷定制“朝仪”,就是将“尊君卑臣”的意识仪式化、礼节化,施行之后让刘邦大呼“吾今乃知为皇帝之贵也。”叔孙通还首创了“人主无过举”(皇帝无过失)的观念。

汉武帝时的公孙弘则进一步将“尊君卑臣”的原则推广到生活方式中,他不肯“面折庭争”,“不庭辩之”,“于是天子察其行敦厚,辩论有余,习文法吏事,而又缘饰以儒术,上大说之。”公孙弘实在是乖巧的臣子之翘楚。正是在公孙弘的示范之下,大批的法家改头换面成为儒生。

至于董仲舒更是集“儒学法家化”之大成。董仲舒的《春秋断狱》把《春秋》一书变成法典,将儒学彻底法家化。董仲舒的“春秋断狱”开创了“以理杀人”之先河,是后来“诛心”、“腹诽”罪的初级版本。如果说,法家是硬的一手,儒学则是软的一手,真是两手都很硬。

经过“儒学的法家化”,历史上出现了一个新品种:法儒,外儒内法,貌似儒家,实在法家。凡是所说,都像儒家,而行动起来,则是法家。以儒学为其厚,以法家为其黑,儒学是表面文章,法家则是潜规则。厚黑学之所以风靡一时,跟“法儒”大行其道的历史事实有很大的关系。

《朱子语类》有段话:“黄仁卿问:自秦始皇变法之后,后世人皆不能易之,何也?曰:秦之法尽是君尊臣卑之事,所以后世不肯变。且如三皇称皇,五帝称帝,三王称王,秦则兼皇帝之号。只此一事,后世如何肯变?”所以,朱熹感叹道:“千五百年间,正坐为此,所以之是架漏牵补过了时日,其间虽或不无小康,而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

今天不时还有人批判儒家,说儒学是中国君主专制传统的帮凶,殊不知真正的帮凶是法家,或者说是“儒学法家化”的那套理论亦即“法儒”,跟真正的、纯粹的儒家其实没有太大的关系。至于论及意识形态跟秦制的关系,则秦制是体,“法儒”是用。秦制总是要用到法家,但是也需要用儒学以为“缘饰”,显得不那么狰狞。注重文化作用的人士常常以为只要否定了“法儒”这种传统思想,秦制就会动摇,这实在是搞错了皮毛关系。事实上,并非批判了“法儒”秦制就会消亡,情况或者正相反,只要秦制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或者出现,“法儒”就会被创造发明出来,因为“儒法”对于秦制的运行确实是适销对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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