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早晨。
晨起时,一个人走在楼下,晓风轻拂,裙袂之间似乎都生起了仙气。有时树边小立,透过静寂树荫,看天,看那种纯净的月白色,慢慢被橘红的朝阳晕染。看了,会踌躇满志,会觉得时光里有可期待的热烈与绚丽。
一天,就这样开始了。
我喜欢开始,喜欢出发。所以,喜欢清晨,喜欢做一个在晨光里赶路的人。
清晨的露珠,仿佛从圣母玛利亚的怀里挣脱,调皮地悬坠于叶尖,又不堕凡尘。合欢、香樟、玉兰,还有梅树与桂树,所有的树木都那么母性,捧着满怀的露珠,在晨气里默然。
还记得童年时,被父母亲催着早起,背着书包去上学。在乡村的逶迤小路上,我的头发上会落满露珠,脚丫子也被露水濡湿。邻家的篱笆上,朝颜花的藤蔓深情缠绕,上面探出一朵朵半开的紫红花儿,我伸手一掐,露水泼泼洒洒。指尖上,衣袖上,都是露水的清凉。
早晨总是新的。
即使是秋天,晨光晓色也都是新的。你瞧,昨天的草色老绿,今晨的草,已经泛黄。今天的秋草黄了,到明晨,大约已是霜红。
楼下一株紫薇,花期漫长,初夏就开,做喜事一般,灯烛高悬地开到深秋。每天清晨路过,我伸出指尖碰碰,又是一朵朵新花,在露水里端然开放。开旧的那些花儿,什么时候凋谢,我全然不知。我以为这株紫薇,从初夏到深秋,一直都是芳华灼灼,是永远的十八岁。因为一直开放,以至让人忽略了它其实也在凋谢着。
我想,作为一棵花树,能对抗凋谢命运的,就是不断开花吧。
回头看自己,写着写着,一路悠悠荡荡,竟然也写了有十年之多。
漫长吗?
十年,足以让几杆修竹蔓延成一片葱郁竹林,足以让一段熔岩喷发的爱情冷却成无人问津的月夜山岭。十年,蒲公英的种子在风里,已经传播了十代。十年,江河在大气循环里轮转了无数回,从流水,到云朵,到雪花……又成为江河。
十年,我在街角遇到过多少陌生人?在深夜,将谁忘记了又想起,后来又渐渐忘记?
十年,时间的洪流,要淘尽多少人情物事?
可是,我一直在这里,在书页之间,安营扎寨。最深情,还是在书写里。在书写里,我像一个沐着晨风独行的人。许多话都不说了,一说就俗,唯愿这样一直地在文字里独行下去。
这样的独行,似乎也是一种对抗。对抗时间,对抗庸常。
就像楼下的那株紫薇对抗凋零一样,在晓色里。文字,也予我一片晓色天地,宁静,空阔,我可以浮想千万。
我不要做日暮灯火,即使璀璨,即使奢华。
我要做晓色里远行的人,路漫漫最好,我可以不断地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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