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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先进 邱登成:鲧、禹神话与三星堆遗址 ​

鲧和禹是生活在茂汶盆地的戎羌族人的首领,与鱼凫族有着密切的关系,其治水范围不仅包括了古蜀的一些地方,而且对古蜀有着深远的影响。三星堆文物中的龙、蛇、鸟、鸡等,即是鱼凫族人对其祖先鲧、禹的神形表征,其寓意与洪水和太阳崇拜有关。三星堆遗址中的夏文化因素,是蜀夏同源在物质文化上的自然反映。

一、鲧、禹治水及其与古蜀的关系

文献对鲧、禹其人其事的记载,散见于《山海经》、《淮南子》、《左传》、《国语》等典籍,大多零碎而驳杂。这些零散的记载,不但相互间颇不一致,而且难以窥见其与古蜀究竟有何关系,这需要通过对几个问题进行辨析来解决。

首先是鲧、禹的世系与族属。先就世系问题而言,按《山海经》和《世本》所记,鲧为黄帝后裔,又是禹的父亲,历来史家亦无异议,则此说大抵不诬。问题是《山海经》说“黄帝生骆明,骆明生白马,白马是为鲧”,则鲧的父亲为骆明,而《世本》所言“黄帝生昌意,昌意生颛顼,颛顼生鲧”,鲧的父亲又成了颛顼。两者之间不仅差了一代,而且显然不一致。推究其原因,当因典籍所代表的文化地区不同所致。

《世本》代表的是中原的说法,而《山海经》所记又代表了什么地区的说法呢?对此,蒙文通先生经过缜密的考证认为,《山海经》是古代巴蜀的典籍,代表的是巴蜀文化地区的说法[1]。按此,则鲧、禹本是古代巴蜀地区的传说,鲧、禹亦当原本是活动于这一地区范围内的。这从两方面可以证之。其一,鲧、禹的祖父辈与古蜀有着密切的关系。《华阳国志·蜀志》说:“蜀之为国,肇于人皇,与巴同囿。至黄帝,为其子娶蜀山氏女,生子高阳,是为帝喾。封其支庶于蜀,世为侯伯。”《史记·夏本纪》:“夏禹,名曰文命。禹之父曰鲧,鲧之父曰颛顼,颛顼之父曰昌意,昌意之父曰黄帝。禹者,黄帝之玄孙而帝颛顼之孙也。”又《五帝本纪》:“黄帝居轩辕之丘,……生二子,其后皆有天下。其一曰玄嚣,是为青阳,青阳降居江水。其二曰昌意,降居若水。昌意娶蜀山氏女,曰昌仆,生高阳。”《索引》云:“江水若水皆在蜀,即所封国也。”《山海经》也说“昌意降处若水”,注曰:“若水在蜀。”从这些记载看,鲧、禹的祖父辈与古蜀是有着姻亲血缘关系的。其二,鲧的儿子禹就生于古蜀地。郭璞注《海内经》:“鲧,禹父也。”对于禹的生地,典籍所载是一致的。《吴越春秋·赵王无余外传》:“鲧娶于有莘氏之女,年壮未孳,嬉于砥山,得薏苡而吞之,意若为人所感,剖胁而产高密。家于西羌,地曰石纽,石纽蜀西川也。”此所言之“家于西羌”,当是指鲧的儿子高密“家于西羌”。“高密”即禹。《史记·六国年表》说:“禹兴于西羌。”《集解》引皇甫谧:“孟子称禹生石纽,西夷人也。传曰:'禹生自西羌。’是也。”《新语·术事》:“大禹出于西羌。”《史记·夏本纪·正义》引扬雄《蜀王本纪》:“禹本汶山广柔县人也,生于石纽。”都明白无误的指出禹是出生于西部蜀地的羌人,其生地的大体地域汶山,在汉代为汶山郡,也就是茂汶盆地内。综前所述,鲧、禹父子为黄帝之后,应是生活在古蜀地区的戎羌族人的领袖人物。

其次是鲧、禹治水的异同与其历史地位。历史上关于鲧、禹的传说皆与治水有关,但鲧失败而禹取得了成功。按史籍所记,鲧治水主要是采取“湮”的方法。湮者,填也。禹则采取“疏”的办法。疏者,导也。但历史的真实不应如此简单。考诸史籍,可知禹治水所用的办法也是以“湮”为主,与他的父亲鲧没什么两样。《山海经·大荒北经》说:“禹湮洪水,杀相繇,……禹湮之,三仞三沮,乃以为池,群帝因是以为台。”《淮南子·地形训》云:“禹乃以息土填洪水。”《庄子·天下篇》说:“昔者禹之湮洪水。”《汉书·沟洫志》引《夏书》也说:“禹湮洪水十三年。”尤其是“三仞三沮”,说明禹治水也经历了无数次失败。但何以鲧被杀而禹受到尊崇呢?鲧之被杀,一方面与鲧只知“湮”而不知改进,最终治水无功有关,另一方面则可能是统治阶层内部的权力斗争的结果。禹治水虽承父业,但他在用湮的办法不能治理水患的时候,敢于思变创新,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治水方法,终于取得了成功。《淮南子·齐俗训》载:“禹之时,天下大雨,禹令民聚土积薪,择丘陵而处之。”这道出了禹治水在经历失败之后,不再单单用土去填,而是采用土木 (应该还包括了石) 相结合的办法,这种办法应该就是以竹木编筐装土石后以拦阻洪水。这种有效的治水方法,堪称古蜀人的首创,并不断得以完善成为竹络笼石筑堤防水的技术,数千年来在四川地区被广泛使用,并传到中原等地区。

徐中舒先生曾经指出:“四川所用竹络笼石筑堤防水,这种就地取材省工省费的方法,还传到中原及滨海地区,治理黄河水患及海塘。”[2]在此意义上,禹受到尊崇是理所当然的。然而鲧是否就没有受到人们的爱戴呢?《山海经·海内经》说“禹鲧是始布土”,是将鲧、禹并提的。其它相类记载如《国语·吴语》载伍子胥谏吴王夫差:“今王既变鲧禹之功,而高高下下,以罢民于姑苏。”又如《韩非子·五蠹》载:“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所笑。”《淮南子·务修训》也说:“听其自流,待其自生,则鲧禹之功不立,而后稷之智不用。”这些记载,都肯定鲧禹同为治水的功臣,而没有褒扬禹而贬损鲧的意思。再说,鲧治水也不是一味以土湮水的,《世本》载“鲧作城郭”,按徐中舒先生的说法,早期城郭的功能既是“防水的必要设施”,又是“防御猛兽侵袭的屏障”[3],则鲧之作城郭,亦当是其防治洪水的措施之一。可见鲧不仅很有智慧,而且为其族人做出了相当的贡献。所以《礼记·祭法》孔颖达疏说:“鲧障洪水而殛死者,鲧塞水而无功,而被尧殛死于羽山,亦是有微功于人,故得祀之。若无微功,焉能治水九载?又《世本》云:'作城郭’是有功也。”另一方面,禹治水既继承了其父鲧未竟的事业,则鲧所积累的治水经验也无疑为禹所采纳。韦昭注《国语·鲁语》云:“鲧功虽不成,禹亦有所因,故曰修鲧之功。”要之,鲧、禹父子都是于民族有着辉煌功绩的英雄,故而深受世人的尊崇与爱戴。

再次是鲧、禹治水的范围。历来谈及鲧、禹治水之地,皆认为是在中原,古蜀则被视为偏僻之地,与中原之交往既少,又说古蜀没有洪水,因而不在鲧、禹治水范围之内。此种论断,当是中原文化中心论的必然结果。因为就文献所记来看,古代蜀地不仅存在洪水,而且也应在鲧、禹治水的范围之内。《华阳国志·蜀志》载:“会有水灾,其相开明决玉垒以除水害,至秦孝文王时,仍有水患,故有蜀守李冰壅江作堋,以除害而兴利。”《御览》卷八八八引扬雄《蜀王本纪》说:“时玉山出水,若尧之洪水,望帝不能治,使鳖灵决玉垒山,民得陆处。”从这些记载来看,古代蜀地不仅存在洪水灾害,而且还非常严重。传说禹治水即从蜀地的岷江开始而“均定九州”。宋欧阳忞《舆地广记》云:“茂州汶山县,《禹贡》岷山在西北,俗谓之铁豹岭,禹之导江,发迹于此。”宋祝穆《方舆纪胜》还说禹治水得到了同乡的帮助:“江渎神,《图经》:神姓姜,生于汶川。禹导江岷山,神佐之。”虽非信史,但也不能一概否定。因为《诗经·大雅·韩奕》中说:“奕奕梁州,维禹甸之。”《尚书·禹贡》亦云:“冀州既载,壶口治梁及岐。”则禹治水之地,包括了梁州无疑。古代蜀地即属梁州之域。《尚书·禹贡》说:“华阳、黑水惟梁州,岷山番既艺,沱潜既道,蔡蒙旅平,和夷底绩。”蒙文通先生引郑玄注说:“岷山在岷江上游,山番冢山在汉水源头,沱在郫县,潜出山番冢,蔡、蒙在汉嘉,和读曰桓,桓水出蜀郡蜀山西南。是《禹贡》于梁州所详,偏在西北。”又说:“《山海经》所载至广,而独于此岷江上游蕞尔之地载之至详。《史记·五帝本纪》又载黄帝之子'青阳降居江水,昌意降居若水’,其后皆有天下。是此岷山番之间古代本有梁州通中原之一道,故记之乃详也。”[4]蒙先生所言,是为确论。由此可见,禹导岷江之说并非没有事实根据。而禹治水既是子承父业,则最初鲧治水亦当以岷江及其周邻的江河为主。从另一方面而言,在自然条件十分艰苦的上古时期,无论是鲧还是禹,为自身和自然条件所限,其治水之初都与其栖居生活的地区息息相关。换句话说,当时的鲧和禹急需解决的是威胁到其族人生存环境的洪水。所以,我们认为,鲧、禹治水之初是以其生活之地茂汶盆地和岷江一带地区为中心,渐次及于附近地区的一些江河,并从岷山番之间梁州通中原之道达于中原雍、冀之地,最终在中原建立了丰功伟绩,这或许比较符合于历史真实。而这,也许就是古代巴蜀与中原对鲧、禹的神话各有所本,导致史籍记载不一致的原因所在吧。

上文所述,已然揭示出鲧、禹在世系、族属及地望方面与古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鲧、禹父子皆为黄帝的后裔,作为生活在蜀地茂汶盆地地区戎羌族人的首领,在洪水泛滥成灾,威胁其族人生存环境的时候,先后肩负起治理洪水的使命,为其族人及子孙后代造福,成为族人拥戴的英雄而受到人们的尊崇,并最终成为古蜀乃至整个中原地区的英雄而被神化、被崇拜。

二、三星堆文物对鲧、禹神形的表征

鲧、禹既被神化,那么,他们在后世是以什么形象出现的?这就涉及到他们各自的神形问题。

《山海经》说:“黄帝生骆明,骆明生白马,白马是为鲧。”所谓“白马是为鲧”,从神话学的角度看,白马不应是鲧的名,而是指鲧本系天上的白马。按袁珂先生的说法,白马即是鲧的神形[5]。《周礼·夏官·庾人》:“马八尺曰龙。”在古人的神话意念中,马即龙,神龙和天马本是一回事。然又有鲧死后身化黄龙、黄熊、玄鱼等多种说法,如《山海经》郭璞注引《开筮》说:“鲧死三岁不腐,剖之以吴刀,化为黄龙。”《左传·昭公七年》:“昔尧殛鲧于羽山,其神化为黄熊。”以黄熊而又入于羽渊,殊难费解。《国语·晋语》八:“昔者鲧违帝命,殛之于羽山,化为黄能,以入于羽渊。”《尔雅·释鱼》释曰:“鳖三足,能。”可见能是为鱼类的神鳖,在古人的神话里,鱼是能化龙的。熊则既不能入于羽渊,历史上也没有有关熊幻化为龙的传说,后人不知,乃讹能为熊。至于后世所言的化为玄鱼,应是对鱼玄字的离析,鱼玄字本是鲧字的异写,讹为玄鱼,不足为怪。综上,龙或马作为鲧的神形,是大致可信的。

至于禹的神形,尤其需要辨析。夏代无文字,而甲骨文中也无禹字,禹字始见于西周初期鼎文,其为周人所造无疑。《说文》说:“禹,虫也。”但若以虫为禹之名,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论者又认为禹当为龙,所谓“禹龙”之类,由此生发开去,有人认为鲧被吴刀所剖而化之黄龙就是禹,其依据大概源于郭璞注《山海经》“鲧复 (腹) 生禹”引《开筮》:“鲧死三岁不腐,剖之以吴刀,化为黄龙。”及《初学记》卷二二所引“大副以吴刀,是用出禹”之类的记载。然禹字毕竟为周人所造,其象征龙、蛇,乃周人赋予之意,终非禹字本义,则龙、蛇也未必就是禹的神形。《史记·夏本纪》说:“夏禹,名曰文命。”《帝系》云:“颛顼产鲧,鲧产文命,是为禹。”何谓“文命”?其与“禹”字字义又有何关系?何山青先生正是从此入手,结合文字学考论认为,“'文命’是用来解释'禹’的”,“'文命’可以理解为'有文采的称号’”,“'禹’义应是一种具有彩羽的鸟”。“周人根据传说中龙的形造出'禹’字,作为夏后禹的专名;其读音是夏人相传的读音 (音羽) ;其意义则是夏人相传的意义鸾鸟”[6]。此论甚是,亦颇耐深思。《山海经·西山经》:“有鸟焉,其状如翟而五采文,名曰鸾鸟,见则天下宁。”郭璞注:“旧说鸾似鸡,瑞鸟也,周成王时西戎献之。”《逸周书·王会》又说:“氐羌以鸾鸟。”若是,则鸾鸟本为戎羌族人的瑞鸟,结合前述可以推知,禹的神形应为羽饰华丽的鸟或鸡。

明白了鲧、禹各自的神形,我们再结合三星堆遗址出土文物作一番考察。

三星堆遗址是中国西南地区夏商时期最大的都城遗址,其大宗的出土文物充满了神秘色彩,现有考古研究成果证实,三星堆遗址一带曾是长江上游古代文明的中心,拥有曾经灿烂辉煌的古蜀文明。而其出土文物中,除众多的青铜雕像而外,龙、蛇以及各种造型的鸟亦不在少数,此外还有一件颇富写实风格的鸡。这些龙、蛇、鸟和鸡与鲧、禹的神形到底有没有关系,则正是下文要分析解决的问题。据《三星堆祭祀坑》披露,除神树上那条著名的龙而外,单体的龙及龙形饰共出土了28件,蛇残件有10件[7]。神树上的龙,“马面头、辫绳身、人手爪、刀状羽翅”,其它龙及龙形饰的造型也多具有头似马面、饰刀状羽翅的特征,与其它地区同时期文化龙的形象迥异,表现出独特的地域文化特征。那么,其独特的造型蕴涵了什么寓意呢?虽说神龙天马是一回事,但将龙头刻意铸如马面,似乎在传递这样一个信息——此龙原本就是天马的化身,而人手爪,又分明带有人性化的色彩。而古人所造的神,一般说来具有神的人性化和人的神性化两个显著特征。按此,三星堆的龙的形象,兼具天马与人性特征,结合“白马是为鲧”的传说,我们认为三星堆的龙所表征的正是治水英雄鲧的形象。其刀状羽翅,应是白马赖以飞升羽化神龙之飞羽,至于辫绳身,有人认为表现的是一头两身的“交龙”[8],亦自在理,但与其为鲧的神形并不矛盾。三星堆的蛇,蛇头为三角形,上昂,蛇身满饰菱形云纹和云雷纹,头顶及背脊上饰有镂空的刀状羽翅,颈下有二环纽。这些蛇与众多宗庙神器置于一起,已然说明这些蛇具有非同一般的寓意。《洪范·五形传》注蛇为:“龙之类也。或曰:龙无角曰蛇。”则蛇、龙亦一也。所谓“飞龙在天”,其满身的菱形云纹和云雷纹及头顶和背脊上所饰的刀状羽翅,正说明其为可飞升的神龙,而其颈下的环纽,应该是用作钉挂固定之用的。故这些蛇实际上也就是龙,是受人们顶礼膜拜的神物,其所表征的亦当是鲧的形象。

三星堆遗址出土的鸟则形制各异,然大都饰有非常漂亮华丽的冠羽或尾羽,如编号 (K2③:193-1) 的A型鸟,饰有如旌旗般的冠羽和长垂的尾羽,又如编号 (K2③:301-3) 的D型鸟,背部的羽翅高高耸起,编号 (K2③:239-1) 的E型鸟,其华丽的冠羽、翅羽与上翘的尾羽相映成趣。如此华丽的羽饰应非写实所至,当是别有所指。鸡的形象虽颇具写实风格,但它那长而丰满的尾羽也堪称华丽之极。尤其是小神树枝端和神坛顶部的立鸟,不仅羽饰华丽奇美,且为人首鸟身,被赋予了人性化色彩。为什么三星堆的鸟 (鸡) 都着意于对羽饰的刻画?这不由得令人想到传说中鸾凤类的五采鸟。《山海经·大荒经》载:“有五采鸟三名,一曰皇鸟,一日鸾鸟,一曰凤鸟。”《山海经·南山经》说:“有鸟焉,其状如鸡,五采而文,名曰凤皇。”《说文》释凤为:“凤之象也,……燕颔鸡喙,五色备举,出于东方君子之国。”《山海经·西山经》又云:“有鸟焉,其状如翟而五采文,名曰鸾鸟。”《说文》释鸾:“鸾,亦神灵之精也。赤色五彩,鸡形。”从这些文献记载看,鸾凤类的五采鸟皆是鸡形彩羽,征示吉祥的瑞鸟。故可以认为鸡亦为鸾凤之属,与众多饰有华丽冠羽和尾羽的鸟具有相同的象征意义。《逸周书·王会》载:“氐羌以鸾鸟。”又载“蜀人以文翰,文翰者若皋鸡”。孔晁注:“鸟有文采者,皋鸡似凫。”由此观之,可以认为所谓的“文翰”,也就是鸾鸟的一种,是古蜀人心目中的瑞鸟。至此,综前文所述,我们认为三星堆这些羽饰华丽的鸟 (鸡) ,应该就是传说中的鸾鸟 (文翰) ,所表征的即是禹的形象。为了更充分的说明上面的观点,我们再从三星堆遗址居民的族属证之。

史载先后王蜀的有蚕丛、柏灌、鱼凫、杜宇和开明,蚕丛、柏灌、鱼凫是蜀人真正意义上的祖先。需要说明者,蜀人应为氐羌族的一支。然蚕丛族居于岷山地区,尚没有进入成都平原。一般认为蜀人之进入成都平原,是从鱼凫族开始的。任乃强先生说:蜀族“从茂汶盆地进入成都平原,曾有一段艰苦的历程,其间为鱼凫时代。”[9]结合《华阳国志·蜀志》“鱼凫田于湔山”的记载,可知此说自有其合理性。而目前对三星堆遗址居民族属问题的讨论,也多认为是鱼凫族的文化遗存。如赵殿增先生说:“三星堆为鱼凫族活动中心和王国都邑,成都地区为杜宇族活动场所和都邑所在地。”[10]胡昌钰、蔡革先生认为:“三星堆遗址的主要文化堆积应为鱼凫部族主蜀时期遗存。”[11]其论大体是可从的。李绍明先生更进一步指出:“结合古史传说及三星堆出土文物来看,蜀国境内居于统治地位的民族应属现今藏缅语族的先民氐羌族系的民族,其体质具有北蒙古利亚小种族的特征;蜀国境内与蜀族结盟的民族抑或被统治的民族,既有属于氐羌系的民族,也有属于现今壮傣语族的先民濮越系的民族,而后者的体质则具有南蒙古利亚小种族的特征。”[12]则鱼凫族之进入成都平原,已非最初南下的纯氐羌族人,而是融入了土著文化因素。再据何山青先生所论,鲧和禹与鱼凫族的形成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6]。结合前述,我们可以推知,鲧、禹既为生活在茂汶盆地地区的戎羌族人,又与鱼凫族的形成关系密切,则应该是鱼凫族的祖先。那么,作为三星堆古蜀国统治部族的鱼凫族人,为了表达对其先祖鲧和禹的崇敬而以龙和鸟再现其神形,作为祭祀崇拜的象征物,就毫不足怪了。

但是,我们认为,三星堆文物对鲧、禹神形的表征,当不只是祖先崇拜那么简单,应该还有更为深层的涵义。

首先,鲧、禹既是治水的英雄,则三星堆文物对其神形的表征,自然与驱避洪水有关。就前引有关古蜀地区洪水的记载而言,水患是长期困扰古蜀人生存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即便在鱼凫族人进入成都平原,建立以三星堆为中心的古蜀国之后,洪水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上世纪80年代后期对三星堆遗址的考古发掘,发现商末周初的地层有洪水冲积而成的淤土堆积,而成吨的大型玉石料亦在鸭子河心深处出土。再者,穿越三星堆古城遗址的马牧河,历史上曾是三星堆的生命线,其古河道所形成的冲积滩最宽处达700余米[13]。这些情况说明三星堆遗址历史上曾遭受大的洪灾袭击,有学者据此认为三星堆遗址的被废弃即可能与洪水有关[14],不是没有根据的。在那崇尚诸神的泛灵时代,既然三星堆古蜀国时期洪水泛滥又难于治理,作为统治者的鱼凫部族,又岂能不借助其祖先的神力,以求消除水患,使民得安居?又,神话中的鲧或者就是一条能治水的“马首龙身”的神龙。按前引助禹治水的江渎神“生于汶川”,与清张澍《蜀典》卷二“奇相”条引《一统志》引《山海经》“神生汶川,马首龙身,禹导江,神实佐之”的记载颇为相似,疑江渎神与奇相实为一神。又据宋张唐英《蜀木寿杌》记,奇相是因为盗窃了黄帝的玄珠,沉江而死,始化为神。晋王嘉《拾遗记》云:“尧命夏鲧治水,九载无绩。鲧自沉于羽渊。”奇相因窃玄珠而沉江,鲧则以窃息壤沉于羽渊,奇相生于汶川,鲧亦生活于这一地区,奇相“马首龙身”的特点又颇与鲧为白马、身化黄龙的传说相吻合,故而颇疑奇相实际上就是鲧死后的化身,父亲治水无功,死后神灵幻为奇相以佐其子,是符合古人的神性思维的。故而我们认为三星堆的龙、蛇和鸟,即是作为受祭祀崇拜的鲧、禹的神形,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对祖先的祭拜,冀求获得治理水患,消除洪灾的能力,以使人民安居,天下太平。

其次,在生活物质较为匮乏的上古时期,民要安处,国要太平,除了要消除水患,解决生存环境问题之外,又必须要有充足的收成。“不可生谷”与“不可居”是同等重要的问题。而在农业生产尚不发达的上古时期,要想获得丰收,是只有祈求太阳的,太阳崇拜即起源于原始农业。所以,我们认为三星堆文物对鲧、禹神形的表征,太阳崇拜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从历史上看,上古时期人们所造的太阳神,因地区、民族、文化及时间的不同而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差异,但有不少为各自祖先神的形象是无疑的,如羲和、黄帝、炎帝、烛龙、祝融等。在古人的传说中,龙不仅能潜渊,也是主光明的神之一。《说文》释龙:“鳞虫之长也。能幽能明,能细能巨,能短能长。春分而登天,秋分而潜渊。”神话中的烛龙即被认为是太阳神的神形之一。至于鸟,笔者曾撰文论及三星堆文化的太阳及太阳神崇拜问题,认为三星堆的鸟与太阳崇拜有关[15]。此处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三星堆的铜鸡也应是太阳崇拜的产物,因为古代多有“天鸡”的传说与记载,且皆与日出有关。此系言龙、鸟皆可主光明,是可能成为太阳神的化身的。而三星堆遗址所在地成都平原,土地肥沃,向宜农业生产,复因四川盆地特殊的地势所致,终年多雾,人们很难见到太阳,也就特别渴望见到太阳,后世所言的“蜀犬吠日”,从侧面生动的说明了这一点。在此意义上,统治三星堆古蜀国的鱼凫部族,以自己祖先的神形龙和鸟 (鸡) 作为太阳神的象征,希望能为其带来光明,以求得五谷丰登,国富民康,是完全可能且合乎情理的。

三、三星堆遗址中的夏文化因素及其来源

据现有研究成果,三星堆文化可以分为四期,其延续时间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到商末周初,距今5000~3000年。一般认为,三星堆一期文化年代约当龙山文化时期,属新石器时代晚期,在文化面貌上与二期差别较大,是为土著文化 (或称先蜀文化) ,从二期文化开始才是通常所说的早期蜀文化,其常见的陶器有圈足豆、小平底罐、高领罐、高柄豆、宽沿器、喇叭口形器、盉、杯、盘、鸟头形把勺等,早期以泥制灰陶为主,二期以后以褐色夹砂陶为主,典型器则为小平底罐、高柄豆、鸟头形把勺,自成文化序列。其玉石器蔚为大宗,以制作精美、形制多样的璧、璋、戈等礼器为常见。青铜器则以前所未见、造型奇特的人像、面具、神树、神坛等,表现出神秘而独特的宗教色彩。

但三星堆陶器中的袋足封顶盉,其形制特征与二里头文化极为相似,甚至有近于雷同者,有学者指出,三星堆陶盉“其特征与演变规律与二里头陶盉基本是一致的,即盉体由匀称,渐往头大、腰瘦、袋足细的方向发展”[16]。而三星堆出土的大浅盘、柄部有镂孔和突棱的高柄豆,与二里头的也很相似,尤其是二里头器物上常见的眼睛形刻符也见于三星堆的高柄豆。三星堆玉石器中的玉璋、玉戈、玉圭等也不乏与二里头文化相似者,“尤其是早年在三星堆遗址出土的二件牙璋,与在二里头遗址出土的牙璋几乎一模一样”[17]。1987年,在三星堆遗址中心区域的“仓包包”出土了3件铜牌饰[18],这种铜牌饰至今只见于二里头和三星堆。就这些文化因素来看,三星堆遗址文化与二里头遗址夏文化之间确乎有着某种内在而神秘的关系是无疑的。为论述方便,我们将三星堆遗址文化中与二里头遗址夏文化相似的文化因素称为夏文化因素。

三星堆遗址中的夏文化因素属于什么性质?其来源又何在?对此,论者多有分歧,或认为是夏文化传播所至,或认为是相互影响使然,更有人认为是中原王朝统治下的地区性文化的体现,或是中原文化强制介入的结果,等等。笔者浅陋,于诸贤所论,不敢妄为置喙,仅将一管之愚见,陈述如后。

三星堆二期文化中突然出现的陶盉,在成都平原无迹可寻,倒是与鄂西地区的同类器物相近。但陶盉是中原龙山文化时代的流行器物,并为二里头夏文化所承袭,故其为二里头夏文化传入无疑。据林向先生研究,三星堆陶盉与二里头传入的陶盉在形制特征上有着差异,自具特色[19],这反映出陶盉在传入三星堆文化的过程中,逐渐被融入了三星堆文化之中,故而呈现出一定的地域文化特征。高柄豆则难以判定其为二里头夏文化传入或影响所至。因为,三星堆文化的高柄豆,其豆柄多样,自成序列。而且,从宝墩类型一期后段出现的浅盘豆看,其柄与盘之间已有明显的界分,应即三星堆文化二期高柄豆的前身,其年代也早于二里头文化。三星堆文化玉石器中的璋、戈、圭等,亦非是由二里头夏文化传入。因为,一方面三星堆文化的玉石器在年代上并不晚于二里头文化,其年代最早者有“早到夏代前期,公元前1700年以前的”[19];另一方面,三星堆文化的玉石器蔚为大宗,璧、璋、戈等不仅数量众多,形制齐备,而且功能清楚,璋的祭山功能尤为明确。林向先生认为“三星堆遗址为代表的古蜀文化很可能是牙璋的最早的发源地”[19],是有依据的。另外,三星堆文化的铜牌饰虽只见于二里头,但正因为如此,孤证难立,尽管两者间在镶嵌绿松石及主体纹饰上有相似之处,但在形制、细部纹饰和制作工艺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别,要说三星堆的铜牌饰就是由二里头传入,似乎缺少力证。

那么,除陶盉之外,三星堆遗址中的这些夏文化因素是从何而来的呢?笔者认为应是由居住在四川茂汶盆地和岷山一带的早期蜀人 (鱼凫族人) 进入成都平原而带入。前文已述,蜀人进入成都平原始于鱼凫时期,在鱼凫族人入主成都平原,建立三星堆古蜀国之前,当地已经存在一种土著文化,即三星堆一期文化,则鱼凫族所具有的自身的文化,一方面必然要与当地的土著文化相融合,另一方面,又必然会在物质文化上有所保留和体现。这两方面的结合就形成为三星堆二期文化,亦即通常所说的“早期蜀文化”。关于此,王家祐、李复华先生指出:“既然成都盆地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存在一种土著文化,自然要与蜀山而来的蜀人文化,融合为一种新的青铜时代的文化,而这一新的文化即是我们称之为早期蜀文化,其内涵就包含了蜀人本来的文化和成都盆地的土著文化两种文化因素,这也就是我们所认为的三星堆早期蜀文化的渊源。”[20]其论甚确。故而我们认为,三星堆遗址中的所谓夏文化因素,应该就是早期蜀人 (鱼凫族人) 本来的文化在物质载体上的体现。而这种物质载体随着蜀人与当地土著融合的不断加强以及别的文化因素的渗入,原来的文化因素或逐渐减弱而为新的文化因素所取代,或向更先进、更精良也更实用的方向发展,其表现就是作为这种文化的物质载体——陶高柄豆、玉璋等器物的演变与发展。

有人不禁要问,三星堆遗址中的夏文化因素既是由西部的蜀人带入,又为什么单单与远在千里之外的中原二里头文化相似?这一问题其实很好解释,因为蜀与夏原本就同源,而且,这种同源是多方面的。

我们已经论及,三星堆遗址居民族属的主体是氐羌族中的鱼凫部族,鲧、禹是其祖先。而从历史上看,夏的祖先为戎羌族人,于此学界亦无异议,故毋须赘言。需要明确的是,夏人与鲧、禹的关系尤其密切。学界一般认为,夏王朝即是禹建立的,那么,鲧、禹即是夏人直接的祖先。结合前述,我们可以推知,当居住在茂汶盆地的戎羌族人进入鱼凫时代而向成都平原迁徙的时候,禹却踏着父辈的足迹,率领着戎羌族人的另一支,从岷山番之间古代梁州通中原之一道进入中原。鱼凫族人及其本来的文化与成都平原的土著文化相融合,而禹所率领进入中原的一支戎羌族人,其本来的文化也与中原土著文化相融合。两者在与当地土著文化相融合的同时,又各自保留下一些原来的文化,并通过一定的文化载体亦即具体的器物表现出来,这一部分原本相同的文化,即在不同的地区以相同或相似的物质文化出现,在三星堆遗址而言,就表现为所谓的夏文化因素。

明白了此点,我们不妨再将三星堆与二里头的一些文化现象作一番比较。二里头器物中眼睛形刻符较为常见,则这种刻符不论是族徽还是图腾或其它什么,都说明二里头文化在意于对这种符号的表现,是对眼睛的崇拜。这种眼睛形刻符在三星堆陶器中虽仅一例,但三星堆遗址两坑出土的大量的眼形器,论者以为突出的反映了古蜀先民对眼睛的崇拜[21]。又,夏人崇拜龙,二里头文化有不少龙的形象,或作一头双身,或两头一身,其造型特征类于蛇,头无角、体细长。按,一头双身者应为传说中“交龙”之形。三星堆文化也崇拜龙,其龙、蛇形象亦不在少数,神树上的龙作“辫绳身”,可视为一头双身的“交龙”,蛇的头部造型则与二里头的龙头造型颇为相似。至于铜牌饰,赵殿增先生认为三星堆与二里头“两者是同一类型同一种用处的器物”,所表达的是“某种特殊的信仰和崇拜观念”[22]。三星堆文化崇拜鸟,而二里头文化中的眼睛形刻符,亦有角部如鸟喙者,结合“禹”义即指饰有彩羽的鸟来看,夏人也应该是崇拜鸟的。由此观之,三星堆古蜀文化与二里头夏文化之间不仅存在相类的文化因素,而且有着诸多相同的宗教信仰。综合前述,我们认为这种相同的宗教信仰与二者崇拜祭祀相同的祖先鲧和禹有关。而二者在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方面的相似,决非单纯的文化传播影响或强制介入所能解释,应是同族同祖先同文化的结果。

林向先生说:“我们认为一般来讲,考古学文化是历史上'人们共同体’ (氏族、部落或民族) 在物质文化上的反映,文化因素的相通,意味着'人们共同体’在文化层面上的传播与交流;大量的或主导的文化因素相同,则表示'人们共同体’之间可能存在着族属成分上的亲缘关系。”[19]故我们认为,三星堆遗址中的夏文化因素,正是相同的文化母体在蜀与夏异地开出的相似的文化之花,乃文化同源之自然反映,而由二者之间相互传播影响所至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当然,我们并不否定两者之间也存在文化交流。古者无国界,夏与蜀的边缘又相近,则当二者各自在不同的地区扎根之后,相互间有交往也是自然的,但并不占主要因素。至于以后,随着蜀与中原交往的日渐增多,也由于国力的此消彼长等原因,中原文化因素才逐渐被蜀文化吸收并融入到自身的文化之中,但这已经不是我们所说的夏文化因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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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中国文化论坛》,转载自学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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