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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共治天下到形同虚设,西汉诸侯王的权力经历了怎样的削减?

历经春秋战国数百年的战争烽火,秦始皇最终一举扫平六国,建立了空前庞大的王朝,魄力非凡的他采用了完全不同以往的制度,废分封而立郡县,让皇帝的权威和号令能够直达王朝的各个角落。

然而秦始皇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他亲自开创的王朝竟是如此短暂,短暂到刚撒手人寰,王朝便面临危机,随即迅速崩溃。

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在秦王朝的废墟上,刘邦建立起了汉王朝。在此过程中,异姓功臣立下大功,刘邦虽然有心学秦始皇当个集权皇帝,但现实却迫使他进行分封,而且是以异姓诸侯王为主。

这就是汉初郡国并行制的1.0版本,在此版本中,诸侯王拥有的权力是最大的。

异姓诸侯王:共分天下

早在楚汉争霸期间,刘邦就曾进行过分封,这种分封非其所愿,而是出于形势的考量,一旦形势改变,刘邦的策略势必随之变动,异姓诸侯王注定了不能与汉朝长期并存。

在秦朝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下,皇帝可以独裁国内所有事务,但刘邦这个皇帝显然没有这种权力,这跟他的皇位来源有很大关系。

秦始皇的皇位来源于一统天下后的晋升,而刘邦则是在各势力派的拥护下,于定陶即皇帝位,即使刘邦本身就是最大的实力派,但这仅仅让他获得了分蛋糕的资格,而不是独吞蛋糕的能力。

分蛋糕的刀叫“共天下”,这是分封制下的典型思维,认为君主能与诸侯共分天下,诸侯才能为君主效命疆场,韩信的遭遇就很好地诠释了这个思维。

萧何把韩信追回来以后,刘邦设坛拜韩信为大将军,韩信为刘邦分析当时的天下大势,指出项羽刚愎自用、妇人之仁等劣势,并劝刘邦反其道而行之。

《史记·淮阴侯列传》载:任天下武勇,何所不诛!以天下城邑封功臣,何所不服!以义兵从思东归之士,何所不散!

彭城之战失败后,张良劝刘邦将关东之地(原六国地区)分封给韩信、彭越和英布三人,用土地激励他们为刘邦拼命。

此时的分封,尚只是承诺,因为土地还都不在刘邦手里,但到了垓下之战前夕,韩信平定齐地,已然有称王之心,派人向刘邦索要封号,刘邦一时犯浑不想给,韩信劝说:“楚兵且破,未有分地,其不至固宜。君王能与共天下,可立至也。

结果正如张良所言,刘邦封韩信为齐王,韩信立刻引兵参战,助刘邦取得争霸胜利。

刘邦并不是不吝惜城池土地,他只是会在有更大利益的前提下,把土地分给诸将,激励他们为自己效力。当天下大定,刘邦坐上皇帝之位,异姓王的利用价值所剩无几,威胁却与日俱增,铲除他们就成了刘邦的新目标。

在逐一歼灭异姓诸侯王的同时,刘邦也在迅速建立同姓诸侯王拱卫汉朝的格局。

高祖六年(前201年)正月,刘邦封同族刘贾为荆王、兄刘喜为代王、弟刘交为楚王 、子刘肥为齐王,刘喜在匈奴面前弃国而逃,被贬为侯。高祖七年十二月,刘邦立子刘如意为代王,高祖九年徙为赵王。高祖十一年正月,刘邦立子刘恒为代王,三月立子刘恢为梁王、子刘友为淮阳王,七月立子刘长为淮南王。高祖十二年十月,刘邦立侄子刘濞为吴王,二月立子刘建为燕王。

至此,郡国并行制2.0版本发布,除孱弱安分的长沙王以外,其余异姓诸侯王均被同姓诸侯王取代,不过二者之间的权力并无太大区别。

高帝高后时期:共治天下

按照刘邦的设计,汉朝直辖原秦国故地,实行汉法;各诸侯王管辖自己国内的事务,因俗而治。这些连州跨郡的诸侯国享有极高的自治权,在政治、军事、经济、司法等各方面都有很强的独立性,完全就是国中之国。

从名位上看,诸侯王都是皇帝所立,是皇帝派往原六国地区的统治者,跟汉朝的太守并无本质区别,然而从制度上看,诸侯王是汉朝所分出之地的主人,名义上他们是臣,实际上他们又是与汉朝并立的君,与汉朝之间具有严格的界限划分。

《二年律令·贼律》载:以城邑亭障反,降诸侯,及守乘城亭障,诸侯人来攻盗,不坚守而弃去之若降之,及谋反者,皆要斩。其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

很显然,在汉律中,诸侯国是随时有可能跟汉朝发生战争的潜在敌人,但凡拿汉城降诸侯或者诸侯来攻却逃跑的,一律腰斩灭族。

除了城池土地的防范外,还有战备物资和人口的严格管理。

战备物资以军马为重。汉朝严格限制马匹出关,诸侯王要想买马,必须向皇帝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买马并运回国内。

贾谊在《新书·壹通》中所言:“所谓建武关函谷临晋关者,大抵为备山东诸侯也。天子之制在陛下,今大诸侯多其力,因建关而备之,若秦时之备六国也。”正是这种政策的体现。

人口方面,汉朝与诸侯国各自管理其民,汉民不得逃往诸侯国,诸侯国人同样不得逃入汉朝。

这方面还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刘邦曾听从娄敬的建议,把六国贵族迁往长安附近居住,其中就有原齐国王族田氏。齐国临淄狱史阑是其中一名押运人员,到长安后,他与田氏女子南成亲,并想带着妻子一起返回临淄,结果被守关人员查出,阑被定罪“诱汉民之齐国”,南被定罪“亡之诸侯”。

这些政策,很可能是自汉初与异姓诸侯王关系的延续,尽管同姓诸侯王也姓刘,但同样对汉朝具备威胁,汉朝必须严加防范。

在诸侯国内,诸侯王享有君主该有的绝大部分权力,诸侯国可以独立发展经济,铸造货币、铸山为铜、煮海为盐;也可以发展自己的武装力量,只不过调动军队需要皇帝颁发的虎符或者诏书;诸侯国官员除丞相由皇帝任命外,其他均由诸侯王自己任命,其官制与汉朝基本相同,等同于一个翻版的汉朝。

当然,诸侯王毕竟是王,不至于跟皇帝平起平坐,作为汉朝的小弟,除了朝见以外,他们还要交保护费,这就是“献赋”,即诸侯国内赋税的一部分。

一开始,“献赋”没有明确规定,诸侯王为了讨好皇帝往往会多交,毕竟这些钱最终都会转嫁到百姓身上,对诸侯王本身收入没有太大影响。这下老百姓可惨了,怨声载道,刘邦注意到这种情况,于高祖十一年发布诏书:“ 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及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坦给献费 。

文帝时期:朝廷渗透

至汉文帝继位,同姓诸侯王已渐渐成势,文帝继位前的诸吕之乱,实际上就是以周勃、陈平为首的功臣集团联合齐王刘襄发动的宫廷政变,吕氏虽手握大权,但未必有反心,却因为失败而灭族。

仅仅齐国就有如此威势,再算上吴国、楚国等,这些同姓宗室的力量足以让皇帝觉得如芒在背,如何削弱他们的力量,保持汉朝的强势,就成为文帝统治策略中的重要一环。

文帝采取的方式比较柔和,主要就是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和以亲制疏。

文帝继位后,以恩赐为名,将赵国、齐国和淮南国一分为多,分封给自己的诸位侄子(文帝兄弟赵幽王、齐悼惠王、淮南厉王诸子),以此来削弱诸侯王。同时,文帝又封皇子刘武为代王,后徙封梁王,封皇子刘参为太原王,后徙封代王,制衡较为疏远的诸侯王。

此外,文帝时期出现了诸侯臣民未谋反而被押往长安受审的情况,这在之前是不曾有的。在此之前,诸侯国臣民由诸侯王管辖,“事王如事皇帝”,只有牵连进谋反等重大罪行,才会被押往汉朝受审。

比如赵相贯高等人曾谋划刺杀刘邦,事情败露后,刘邦下令将赵王张敖及贯高等人逮捕,押至长安,交由廷尉审理。又如蒯通曾劝韩信脱离刘邦自立,韩信死后刘邦得知此事,立刻以派人下诏,命齐国拘捕蒯通,押往长安。

在帝制时代,谋反无疑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只有如此重罪,才能把高贵的诸侯王也拉到监狱里去,也只有如此重罪,才能让汉朝直接拘捕诸侯国臣民。

在文帝时期,事情出了变化,名医淳于意成了第一人。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载: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意,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

随后便是著名的缇萦救父,文帝因而废除肉刑,从这里可以看出,淳于意绝不是因为谋反被捕,否则他不可能被判处肉刑,而应是灭族。

《新书·亲疏危乱》载:诸侯王虽名为人臣,实皆布衣昆弟之心,虑无不帝制而天子自为者。擅爵人,赦死罪,甚者或戴黄屋,汉法非立,汉令非行也。

同时期贾谊多次批评诸侯王不守汉法,屡屡违制,汉法在诸侯国内难以通行,这种批评声在文帝时期以前压根没有,在文帝时期以后越来越多。很可能在文帝时期以前汉法并不通行于诸侯国,诸侯王不守汉法是普遍现象,文帝时期开始汉法通行于全国,明确要求诸侯王国使用汉法,可诸侯王一切如旧,这才显得他们极不守法。

这也反映出,在文帝时期以前,汉朝对诸侯王国的干预是极其有限的,连司法都给予了巨大的独立。

景武及以后时期:逐次削弱

汉景帝在其父基础上更进一步申明汉法,甚至取消了诸侯王的许多法外特权。

《史记·袁盎晁错列传》载:(晁)错所更令三十章,诸侯皆喧哗疾晁错。

按照原本的汉律,诸侯王是享有很多豁免条例的,这严重影响到了晁错削藩策的执行,所以他先请求景帝修改废除这些特权条例,随后再借诸侯王的错误来削其地。

从这点来看,很可能那些罪行压根治不了诸侯王,他们在汉朝的司法体系中拥有着巨大的庇护光环。

晁错的削藩策操之过急,引发了七国之乱,不过这对汉朝也是把双刃剑,平叛的过程固然艰难,可平叛后,景帝就有十足的底气来对诸侯王动刀子,大幅度地削弱他们,毕竟最强的几个诸侯国已经被灭,汉朝不怕剩下的几个暴起。

鉴于每次诸侯王谋反都先杀汉朝任命的相,景帝果断收回了诸侯王的行政权,官吏的任命和民众的治理都由朝廷包办了,顺便再搞搞裁员,削减各诸侯国的公务员规模,给国家省钱。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载: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

同时,景帝还将自己的十几个儿子分封出去,用的正是刚拿下的吴楚等国的土地,在此措施下,景帝亲子诸侯王的土地直接占到所有诸侯王的一半,而且将诸侯王国的疆域缩小至一郡之地,对汉朝的威胁程度锐减。

武帝继位后,实施了众所周知的推恩令,诸侯王国被迅速分割削弱,加上武帝比景帝更会找茬,找个罪名削夺爵位的事没少干,诸侯王国疆域进一步缩小,各方面权力被进一步削夺,再也无法对汉朝造成威胁。

《史记·三王世家》载:汉家有正法,王犯纤介小罪过,即行法直断耳,安能宽王。

曾经身伴诸多豁免权、非谋反不下狱的诸侯王,最终变成纤介小罪过均许汉法断定,至于能不能赦免,还得看皇帝心情。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载: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至此,诸侯王国基本等同于汉朝的郡县,诸侯王除了坐地收租外,再无其他权力,“诸侯惟得衣食租税 , 不与政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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