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内容”是《课程标准》的重要内容,界定了学科课程的具体内容和学习要求。深入开展“课标内容”的研究与分解,是合理制订教学目标的前提与关键。认真分析“课程内容”,可以发现不能“课程内容”指向的学习结果是有差异。根据学习结果的指向,“课程内容”包含认知性学习结果、技能性学习结果和体验性学习结果三类。
“认知性目标”主要指向学科知识,该类目标明确提出经过学习后学生对知识掌握的水平结果。编制《课程标准》时,通常采用“行为动词+学科内容”的方式来表达。每一条反映“认知性目标”的内容标准其对应的学习内容一定不会相同,但对应的“行为动词”主要为“知道”、“了解”、“理解”和“应用”四类。
“技能性目标”主要指向学科的相关技能,它明确界定了学生学习后对相关技能的应达到的水平,并通常采用“行为动词+学科技能”的方式来表示。不同的技能性目标指向不同的学科技能(如实验技能、计算技能、书写符号的技能等),而且常采用“初步学习”、“初步学会”和“学会”等“行为动词”来描述学习水平。
“体验性目标”用来描述学生通过学习后的心理感受、体验、领悟水平,或者反映学习者在经历相关活动、建立感性认识的方式与水平,主要对应为“情感态度价值观”领域的大部分目标。这一目标通常用带体验性、过程性的行为动词如“感受”、“认同”、“养成”、“体验”等来表现心理感受、态度和价值判断或领悟水平等。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