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条是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笔者认为,交通肇事后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是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的,醉驾交通肇事,致使一人死亡,法律后果分为二种情形:
(一)如果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将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二罪并非并罚,而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即一般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二)如果负事故同等或次要责任,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仅构成危险驾驶罪,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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