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有权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如未更改遗嘱的内容,仅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去世后,是否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老人在遗嘱中确定将房屋由儿子继承,但之后却将房屋过户给了女儿,则视为对遗嘱中房屋继承内容的撤回。即便老人未更改遗嘱中书写的内容,待老人去世后,房屋仍归女儿,而非按照遗嘱中的内容由儿子继承。

    另需注意的是,该条第三款规定了,立有数份遗嘱,若内容相抵触,从时间上判断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已无优先效力。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老人遗嘱怎么写?
家事法研究 | 冲突的合同和遗嘱,哪个应得到履行?
老人生前写的遗嘱被认定无效?2021法律规定:立遗嘱应注意这5点
子女可以帮助父母写遗嘱吗
“上海老人19份遗嘱被判无效!究竟为何?”
“房屋归子女继承”的离婚协议的效力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