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甲 方:河南xxx有限公司
乙 方:郑州xx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作为其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 聘请法律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 法律顾问服务期限
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期限为x年,自20xx年3月1日起至 20xx年3月1日止。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续展一年。
三、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乙方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是为甲方业务活动和内部经营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包括:
1、 就甲方业务活动和内部经营管理中与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有关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2、 就甲方关注的或业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分析或建议。
3、 审查、见证、确认主要合同、协议、诉讼事项和其他法律文件,应甲方的要求,草拟、审阅和修改甲方经常业务活动及日常经营管理中所需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4、 提供甲方经常业务活动及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非主要交易所需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规划、磋商、谈判、起草文件、申请审批。
5、 就甲方遵守法律、依法经营、规范运作、避免法律纠纷等问题在法律方面提供建议或意见。
6、 就甲方内部治理结构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建议,并草拟、审阅和修改相关法律文件。
7、 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四、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2、 甲方应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和资料;
3、 甲方应及时答复乙方就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
4、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为完成法律服务应进行的相关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5、 甲方应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其为提供该法律服务所发生的实际开支;
6、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判断、决策。甲方因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意见、建议、方案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出具错误法律建议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否则,乙方应承担因出具错误法律意见等失职行为导致的甲方的实际损失;
7、 对于甲方认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其他特殊案件,甲方应当向乙方进行告知;
8、 乙方在处理甲方交办的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增加)
五、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属于本协议项下的法律服务;
2、 乙方应以其根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益;
3、 乙方应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 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获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与甲方的利益有冲突的法律服务;
5、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实物或法律文件应妥善保管;
六、 法律顾问工作小组
1、乙方将指派xxxxx作为联系人,负责安排将要为甲方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
2、甲方将指派xxx 作为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标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
七、 工作配合
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和其他方便。乙方律师为完成甲方委托或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法律事务而发生的、且经甲方同意或确认的差旅、交通、住宿费用等应由甲方负担。
八、 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及相关问题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有关规定及委托事项实际情况,双方商定乙方法律顾问费每年为:
1、甲方财务或者第三方审计核算后,甲方每年实际盈利的15%,作为乙方的应付费用。
2、如甲方公司年度核算后,出现亏损或者持平没有盈利,甲方应当向乙方付2万元作为基准费用。
3、乙方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交办的其他非诉案件或特殊涉法事务,乙方不收取费用,因此事务支出的差旅费用甲方按月凭票报销。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与委托业务有关诉讼和执行案件,乙方办理案件分阶段收费,即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等,同一个案件每个阶段视为单独一件案件。涉及诉讼的案件,实行以下收费方式:
1、甲方作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的案件,按照一件案件2000 元+标的额的1%的计费方式。
2、甲方作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的案件,按照一件案件3000元的计算方式。
3、案件公告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经甲方同意的商务协调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在所办理的涉法案件期间或者办理后,应当向甲方提供结案明细单,注明案件代理费、差旅费、诉讼等相关费用。案件代理费用(修改)甲、乙双方每3个月对一次账(即 年 月 日),甲方应当在乙方要求对账后15日(即 年 月 日)内向乙方完毕对账所但所显示的费用。(修改)
九、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表明是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工作无法进行、延误、中途搁置或失败,乙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律师应尽职尽责,积极恪尽职守;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合理的、必要的损失赔偿。
3、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另一方可根据不可抗力时间程度予以全部豁免或部分豁免。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因不可抗力不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本协议的义务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权机关书面证明。
十、 保密
乙方在此同意对由甲方提供的一切非公开信息(“保密信息”),将只在完全为了向甲方提供服务时使用,并承诺在此类信息仍为非公开期间,对其实行保密。
除非甲方另有指示,或适用法律另有要求,乙方无权在未取得甲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将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不包括乙方本身的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或其他雇员)。乙方承诺该信息的使用目的仅局限于为履行甲方所委托的事项或为甲方的利益,乙方在其内部只能将该信息与从事该委托事项直接相关的工作人员当中进行披露。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应被要求继续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1、 保密信息不是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而成为公众信息;
2、 在甲方向乙方进行披露前,乙方已在非保密基础上获得该保密信息,以及由其他来源向乙方披露,且乙方对该来源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并不知情;
3、 乙方在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或调查中负有披露相关保密信息的法定义务,乙方应在实际情况允许下,毫不延迟地将该类要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申请保护令或其他救济,或免除乙方遵守本协议的义务。乙方会在合理的基础上,对甲方取得保护令或其他救济的努力进行协作。乙方在合理告知甲方其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打算后,可以披露该保密信息并对此不承担责任。
十一、 利益冲突
乙方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除非得到甲方的许可,否则不会代理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的案件。
十二、 知识产权
乙方应甲方要求,在为其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以商业目的使用,但享有内部无偿使用权。
十三、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 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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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郑州xx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xx分公司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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