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部印发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收入费用表项目有财务费用一栏,报表项目的解释是:财务费用,反映政府本期有偿使用相关资金而发生的未资本化的费用。
但很可惜的是,财务费用没有对应的会计准则和制度支撑,是将财政部门内部支出分析填列而来的: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不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应计入开办费;企业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则通过“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账户核算。1. 4604 利息收入 核算单位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建造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 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按期计提利息费用时,按照计算确定的金额, 借记“在建工程”科目;不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按期计提利息费用时,按照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单位发生的利息费用较多的,可以单独设置“5701 利息费用”科目。根据各外币银行存款账户按照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贷记或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支付银行手续费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 “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等科目。总结一下,对于“财务费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执行起来,相关信息呈现碎片化的状态,不利于集中反映政府有偿使用资金的成本。1.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信息,如果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可增设明细科目,集中反映政府资金使用成本;
2.在部门财务报告中,增设“财务费用”栏目,要求部门和单位根据会计核算内容分析填列相关信息,并与综合财务报告做好衔接;
3.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明确财政部门内部核算的财务费用内容;
4.在综合财务报告中,完整体现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各项财务费用信息。
5.对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财务费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是否存在资金闲置浪费、举债过高、通过汇兑损益隐匿会计差错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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