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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通过前面两篇文章的介绍,我们已经了解了什么是“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知识链接:
本篇文章,我们继续聊第二类金融资产。
本文轮到了另一个兄弟: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文主角——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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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这类金融资产是怎么分类出来的:
这类金融资产的本质是权益工具投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股权/股票”。
权益工具投资一般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大部分都会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过有一类资产比较特殊:
在流动性方面,企业以长期持有为目的,不打算在短期内进行出售;
在持股比例方面,这类资产持股比例较低,还未达到重大影响的持股比例。
在实务中,这类资产一般是指持股比例较小的“战略投资”。
准则给了这类资产一个特权:
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这类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当然了,这个“指定”是个选择权,并不是必须指定的。
所以
这类“战略投资”可以进行指定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
也可以不进行指定,正常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案例,一起来看看它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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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准则应用指南中的例【22】其实挺经典的,其中包含了诸多需要注意的细节。
本篇文章,我们就不对案例进行改编了。
在会计分录的展示上,为了便于大家阅读,我做了一点调整。
2×16年5月6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016万元,含交易费用1万元和已宣告发放现金股利15万元。
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200万股,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5%。
甲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2×16年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15万。
2×16年6月30日,该股票市价为每股5.2元。
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该股票;当日,该股票市价为每股5元。
2×17年5月9日,乙公司宣告发放股利4000万元。
2×17年5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2×17年5月20日,甲公司由于某特殊原因,以每股4.9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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