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男女合租也是一定意义上的男女同住,所以男女同住并不存在法律或道德上的障碍!
如果题主的问题是男女同居,则代表另一种含义。
男女同居是指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一起持久、稳定的共同生活。
我国《婚姻法》对男女同居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只是对男女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等问题如何处理进行了规定。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同居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此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的,按上述第一条处理。
综上,男女同居,以1994年2月1日为界,之前男女在一起生活为事实婚姻,之后为同居关系。
如果确定为同居,则不能受《婚姻法》的保护,如婚姻期间的夫妻忠诚义务、继承权以及财产共有等权利则不能享有!
那么,男女同居应适用什么法律呢?
一般应适用《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对于男女同居纠纷的处理,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同居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2、非婚生子女,应根据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适当予以照顾。
所以,同居尽管未违反我国的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毕竟没有专门性的法律调整,所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利则尤为重要。男女同居严格上说是一种契约关系,特别是“老年男女伴”等,在同居时应以协议形式约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免造成不快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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