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税务 2023-03-17 11:50 发表于山东
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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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纳税人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1号)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和此前
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相比,相关征管规
定有无变化?
没有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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