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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以后年度如何适用该政策?
法律天空馆
>《流转税》
2019.12.25
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
10月23日
问:
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以后年度如何适用该政策?
答:
按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
规定,纳税人2019年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
如果仍然符合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如果不再符合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但符合10%加计抵减政策条件,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可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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