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如果贵公司月销售额不超过10 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如贵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减按50%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如果贵公司符合以下政策,可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4)如果贵公司从事广告服务业或者娱乐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